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发〔2022〕12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发〔2022〕1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6-01 10:02:29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19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经济稳住,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各方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以实际工作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津政发〔2022〕12号
发布日期 2022-05-31 生效日期 2022-05-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天津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

(本文有删减)

天津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经济稳住,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各方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以实际工作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落实国家财政政策

1.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扩围政策。按照国家部署,在已实施制造业等6个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基础上,落实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加快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具体退税任务。

2.加强退税风险防范。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委关于做好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信用+风险”为基础,以税收大数据为依托,通过指标监控、数据赋能,以执法服务监管“一体式”、“一户式”管理机制等为支撑,构建留抵退税一体化风险防控机制。

3.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各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除中央专款及科研项目等具有专项用途资金外,凡年终未形成实际支出的预算全部收回统筹平衡。对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实行单独调拨,按退付计划向各区提前预拨资金。加强区级库款保障水平监测,结合收入情况、退税规模、“三保”预算,实行精准调度。

4.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推动一批符合支持方向、前期条件成熟的项目开工建设,夯实使用专项债券项目支撑。对使用2022年专项债券的项目,实行全过程、穿透式监管。推动使用专项债券项目建设提速,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今年已下达的专项债券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对需要配套资金支持的专项债券项目,加大金、项对接力度,组织商业银行深入对接,及时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实现借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抓紧实施一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领域项目,制定并公开支持名录,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推动尽快开工,支持其申报使用专项债券。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做到项目成熟一批、债券发行一批、资金到位一批,实现项目进展与债券发行同步。

5.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用足用好国家和本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通过业务补助、增量奖励等方式,进一步扩大本市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充分发挥好监管“指挥棒”作用,确保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积极帮助有关企业续保续贷。优化完善现行“一补一奖”政策,对“双控”范围内政策性业务按照业务规模1.5%和1%比例分别给予担保费补助和业务奖补资金。鼓励本市农业融资担保机构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支持其应对代偿风险,确保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业务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

6.加大促进出口工作力度。推动外贸企业进一步开拓多元化市场。

7.政府采购继续向中小企业倾斜。根据国家政策调整情况,及时完善本市落实措施,确保本市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且一般应按上限予以扣除。加强部门协同,强化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效果。调整完善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模板,通过项目整体或者预留采购包、联合体投标以及合同分包等方式,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同时加大非预留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力度,提高中小企业中标率。

8.实施更大力度援企稳岗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对国家新确定的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严格落实国家部署,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同一毕业生在不同企业就业只发放一个企业,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

二、用足用好货币金融支持

9.对受困领域实行延期还本付息。组织金融机构主动开展贷款延期政策宣传,对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提出的延期还本付息申请,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努力做到应延尽延。若企业未申请贷款延期,金融机构应根据贷款到期日提前15天与企业衔接还款事宜;对金融机构因执行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产生的流动性问题,积极运用常备借贷便利等政策工具给予资金支持。全面摸清中央汽车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在津发放商用汽车贷款情况,推动其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并简化手续,提高时效,降低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区分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区分受疫情影响的短期还款能力和中长期还款能力,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督导各金融机构畅通金融消费者线上咨询、投诉处理通道。

10.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切实用足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规模,全年安排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不低于600亿元,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不低于850亿元。指导地方法人银行提高普惠小微贷款增速目标,科学制定年度普惠小微贷款专项信贷计划,确保普惠小微贷款持续稳定增长。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重点推广“智慧小二”平台融资服务模式,进一步扩大普惠小微贷款规模和覆盖面。加强对地方法人银行使用政策工具情况的考核评价。全年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不低于150亿元,利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3亿元。充分发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指导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充分用好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的政策,引导商业银行规范发展票据融资业务。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投放,创新信贷产品,开通绿色通道,给予优先优惠支持。对12条重点产业链上的龙头企业、核心企业、优质企业建立“白名单”,对“白名单”企业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鼓励银行予以贴现,并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全年再贴现资金运用不低于260亿元。推动各区围绕保民生、就业、科技创新、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方面建立企业融资“白名单”制度。建立并在全市推广金融顾问和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专员制度,分别为各区和企业发展提供政策咨询、形势研判、投融资对接、招商引资、风险化解等精准服务,形成金融机构服务各区和企业发展的双层联动机制。

11.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强化存款利率自律管理,督促引导各金融机构积极响应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存款利率,降低存款成本,拓宽让利空间。密切监测新发放贷款利率变化,加强窗口指导,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12.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进一步加强对拟上市、拟挂牌企业的挖掘、培育和服务力度,促进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积极申报上市辅导备案和新三板挂牌。支持企业通过小额快速再融资政策、定向增发、发行优先股、发行可转债券等方式融资。优化辅导监管工作,压缩辅导监管时间,为拟上市公司缩短申报周期,完成备案时长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不超过3个工作日。及时掌握有关政策,支持本市企业在香港上市,依法依规推进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赴境外上市。按季度摸排本市法人金融机构金融债券发行需求,针对募集资金用于小微企业、绿色、“三农”、双创等重点领域的申请,专人辅导、设立审核绿色通道。支持本市法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及时掌握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费用减免信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

13.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建立全市重大项目融资对接长效服务机制,组织金融机构常态化对接。鼓励引导基础设施领域项目通过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并购贷款、资产证券化、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引导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优化贷款结构,提供中长期低息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围绕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创新融资模式、降低融资成本。推动保险公司利用保险资金期限长、利率相对低的优势,加大对重大基础设施、绿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稳投资促消费扩大内需

14.加快推进水务工程建设。推动大黄堡蓄滞洪区建设工程、中心城区积水片改造工程等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本市供水防洪减灾应对能力,实现储备一批、开工一批的良性循环。重点推动供水、防洪、排水、水生态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前期工作,主要包括洪泥河生产圈供水泵站枢纽工程等8项供水项目,东淀和文安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工程、蓟运河宁河区西关段和刘庄段险工治理工程(二期)等6项防洪项目,中心城区防汛排涝补短板工程、排水泵站等10项排水工程,北运河筐儿港枢纽至屈家店枢纽综合治理工程和综合污泥处理处置中心等10项水生态治理工程。

15.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加快推进天津港北航道及相关水域疏浚提升工程、北京燃气天津南港LNG应急储备项目(码头工程)等港口航道项目建设。加强土地、规划、环评等要素保障,优化审批流程,采取以函代证、并联审批、压茬推进等方式,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进度。重点推动天津港集疏运专用货运通道、地铁8号线延伸线开工建设;推动津潍高铁、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京滨铁路南段、市域(郊)铁路津宁线尽快开工;启动京津塘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前期工作。配合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利用铁路建设债券,加快相关铁路项目建设。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完成提升改造农村公路200公里,维修改造桥梁20座,打造10条“四好农村路”示范路。

16.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推动建设城市新区综合管廊,加快在建项目建设,力争新开工缆线管廊项目。

17.扩大民间投资。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非禁即入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并公示城市基础设施、城市更新等适合民间投资参与的具体领域。制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项目清单,定期对外推介发布。争取国家规划项目在本市布局,将本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有效推动“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涉及本市交通城建领域20个、总投资3500亿元的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组织本市企业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工智能等领域揭榜攻关工作,鼓励更多民营企业承担揭榜项目。围绕信创、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车联网等重点领域,组织本市企业积极争取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评审推荐工作,2022年新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00家,争取新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0家。加大科创企业融资需求对接服务,引导20家科技创新再贷款支持银行增加对科创企业的信贷投放。

18.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认真落实国家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关于平台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平台企业生态开放,按照统一规则公平对外提供服务。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引导平台企业合理确定支付结算、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引导平台企业聚焦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做好线上线下联动保供,打通“最后一公里”。指导大型电商企业创新推出“大仓直配、小团入户”电商保供模式,提升供应效率。鼓励平台企业加快数字化绿色化融合技术创新研发和应用,推动构建零碳产业链和供应链。充分发挥信创产业优势,支持有实力的龙头企业或平台企业牵头组建联合创新体,围绕操作系统、处理器、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领域,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大对数字经济薄弱环节的投入,实施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提升工程,培育综合型数字化解决方案供应商,以数字技术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19.积极扩大大宗消费。年内增投3.5万个个人普通车摇号指标,继续执行2021年实施的放宽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政策,继续实施小客车区域指标政策。落实国家部署,积极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取消迁入限制。鼓励有条件的区域设立平行进口汽车专属购车券。车辆类型注册为“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的本地号牌载货汽车,可申领货车专用通行码,车辆可不受外环线及以内道路非高峰时段载货汽车限行措施限制(载货汽车禁行道路除外)。落实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支持政策。重点推动大型商业购物中心、交通枢纽等车辆密集区域公共充电桩建设。落实新建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标准,100%预留安装条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既有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加大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密度,对原有设备升级改造,提高充电效率。优化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综合服务平台,强化运营服务、行业监管和考核评价。引导金融机构创新设立适合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项目贷款产品,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汽车、家电创新消费金融信贷产品,优化服务流程,合理确定利率水平。结合数字人民币试点,推动银行进一步拓展产品应用场景,提升服务便捷性。

四、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20.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落实2022年中央财政再次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农资补贴政策,及时发放补贴。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常态化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补贴。引导国有、民营粮食企业等各类主体有序入市收购,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底线。

21.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推动能源领域具备条件的项目尽快开工。加快推进滨海新区盐光互补大型光伏项目建设和北疆电厂等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加快推进大同—怀来—天津北—天津南特高压通道和蓟州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推动地方政府煤炭、成品油储备能力建设。对地方政府煤炭储备项目,组织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积极利用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和合格银行贷款给予支持。

五、稳定畅通产业链供应链

22.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严格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施“欠费不停供”政策,缓缴期内免收欠费滞纳金。全面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不合理收费,公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合理收费清单,提高收费透明度。持续开展转供电不合理加价行为常态化清理规范,强化市场价格监管。落实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的相关工作任务。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23.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6个月租金。对各类经营性房产业主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按实际减免月份或折扣比例,相应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各类出租人提供优惠利率质押贷款,加大对流动资金和授信额度的支持。鼓励各区结合自身实际,出台更多务实管用举措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24.加大困难行业纾困支持力度。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外事组要求,进一步提升疫情防控和处置保障能力,指导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承接国际客运航班在津入境。摸排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服务业企业名单,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展期、续贷等多种方式加大支持力度,满足企业持续经营的合理资金需求。

25.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积极推动本市汽车、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企业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白名单”,建立并动态更新各行业领域重点物资运输单位“白名单”,“一企一策”做好服务保障。指导企业利用应急物资中转站或接驳转运站,实现“点对点”运输、不见面交接。制定出台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引,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指导企业建立应对疫情工作预案,为有需求的企业复工返岗员工提供“点对点”包车运输,为企业物资运输提供供需对接服务。围绕12条重点产业链开展撮合对接,畅通上下游衔接,年内举办50场市级产业链撮合对接活动。

26.持续加力保通保畅。用足用好天津市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优化完善通行证网上申领系统,实现线上申领、核发、亮证、核验功能;实施京津地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数据实时共享,确保北京市重点物资供应。

27.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货运车辆,如果近期未去过中高风险地区,不做现场查验,快速通行进津公路通道查验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阻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不得硬隔离乡村公路。对能源、化肥、粮食、医疗等重要物资实施泊位、航道、作业、资源“四优先”服务,确保船闸和码头24小时不间断畅通和接卸。不得擅自关停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在查验“一证一码一卡”的基础上,实行“核酸+抗原”双检测,抗原检测阴性的立即放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立即追踪并实施管控。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市口查验点和普通公路查验点附近设置“核酸+抗原”双检测采样点,进入本市的各省市牌照货运车辆一律享受免费检测。

28.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徐水—涞源铁路、津蓟铁路扩能改造及北延等货运铁路建设前期工作,力争尽早启动实施;推动新港北集装箱中心站扩建、南疆港区铁路专用线等项目规划建设,大力发展海铁联运,推动物流综合成本持续降低。重点依托港口型和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加快推进中心渔港、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等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引导新建冷库、冷链分拨配送中心等设施集中布局,加快构建高效快捷区域冷链物流服务网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本市国家物流枢纽和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利用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加大对交通物流领域的融资支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金融机构推送有信贷需求的市场主体名单,并指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名单企业,全力做好金融保障服务。

29.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和县域商业建设。搭建农村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试点行动,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创建家庭农场超过1万家。推动农产品品牌化建设,打造一批“津农精品”本地农产品品牌,建设一批本地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和专区专柜专馆。今年底前建设50个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有效提升农产品流通能力。推动本市农产品供应链建设项目和县域商业建设纳入国家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30.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推动本市纳入国家第五批重大外资项目和国家外贸外资协调机制办公室重点外资项目清单的19个项目尽早投产达产。紧盯100个重点外资项目,推动一汽丰田、恩智浦、卡博特等20个重点增资扩产项目开工投产。

31.积极吸引外商投资。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对投向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技术性服务业等领域的外资项目,及时办理进口自用设备免税手续。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高新技术研发中心。支持重点企业申请研发中心免税资格认定,吸引更多外资研发中心落户。帮扶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搭建跨境融资渠道,积极向国家外管局争取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政策。完善与在津主要外国商协会周沟通、月例会制度,常态化举办外资企业政企交流活动。

六、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32.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到期后应恢复正常缴存并进行补缴。职工所在企业缓缴期间,职工可按本市规定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缓缴期间视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与2022年4月及以前的正常缴存月份合并计算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在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计收逾期罚息,不作为逾期贷款报送征信部门。制定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限额政策,由现行的月提取限额1200元、提供租赁备案信息的月提取限额2400元,分别提高至1500元、3000元。

33.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第一时间将2022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下达各区。加强对新市民创业的信贷支持,在本市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经营实体的新市民,可按规定申请最高3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通过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通过开发农业产业项目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扎实推进农业产业融合重点项目建设。以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工程项目作为以工代赈主要载体,在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林地山地保护等重点领域,确定50个以上重点项目,建立健全以工代赈组织模式和成效评价体系,吸纳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34.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达到启动条件及时启动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统筹将中央和市级拨付的补助资金用于发放低保、特困、孤儿、低收入家庭、物价补贴、年终一次性补贴等救助金,确保困难群众及时足额享受各类救助保障。对确诊病例中的社会救助对象和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依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本市居民,依规及时纳入临时救助、低保等保障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采取发放救助金、提供临时食宿、发放实物、协助返回等方式给予救助。组织重点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加强外埠产地货源对接及本市农产品生产基地产销对接,保障生活物资供应。加强市场应急监测,疫情期间每日监测调度重点批发市场、超市、菜市场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确保重点零售终端重要生活必需品库存保持在合理区间。

35.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交通、建筑、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修订发布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职责。深入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全力推进城镇燃气工程安全排查整治。

 地区: 天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3) 法规动态 (94)
法规解读 (2883) 其他法规 (53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8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7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