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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失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川市监发〔202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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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5-07 16:37:20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09
核心提示:为规范和加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依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1号),我局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22年第2次局务会审议,决定将继续有效的23件省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失效和废止的35件省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予以公布。
发布单位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川市监发〔2022〕27号
发布日期 2022-05-07 生效日期 2022-05-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依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1号),我局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22年第2次局务会审议,决定将继续有效的23件省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失效和废止的35件省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予以公布。

上述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有效期即将届满拟继续实施的,相关负责起草(实施)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开展修改工作,在有效期届满前重新发布。凡列入失效和废止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继续有效的省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2.失效和废止的省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5日

 地区: 四川 
 标签: 市场监督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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