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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2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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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5-06 07:11:12  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浏览次数:517
核心提示: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2版)〉的通知》(国市监质监发〔2022〕28号)要求,省厅在向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质检机构和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的基础上,综合分析了近年来监督抽查、生产许可、风险监测等基础数据,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制定了《吉林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2版)》(以下简称《目录》)。
发布单位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5-06 生效日期 2022-05-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2版)〉的通知》(国市监质监发〔2022〕28号)要求,省厅在向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质检机构和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的基础上,综合分析了近年来监督抽查、生产许可、风险监测等基础数据,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制定了《吉林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2版)》(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因地施策。各地在贯彻执行《目录》时,要结合本区域产品质量现状、质量监管资源和技术保障能力等实际情况,突出监管重点,研究制定符合本区域实际的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为抓好质量监管提供遵循,起到纲举目张之效。

二、部门联动、协同监管。各地要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高低,灵活采取生产许可、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执法打假、认证认可、缺陷产品召回等措施,综合施策、协同监管。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各地将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报送省厅。

三、跟踪评估、动态调整。各地要将贯彻执行《目录》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省厅,并适时组织专家对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跟踪评估,根据政策要求、风险评估结果和质量状态,对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适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精准监管、有效监管。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2年4月9日

附件:   吉林省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2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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