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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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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4-28 06:16:51  来源: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651
核心提示:为深入推进全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持续提高养殖环节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我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4-28 生效日期 2022-04-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21〕29号)精神,扎实推进全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我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陕西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持续提高养殖环节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我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动物防疫法》,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分区净化,区域联防”方针,以种畜禽场为核心,以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和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动物疫病净化。通过示范创建、引导支持,以点带面、逐步推开,集成示范综合技术措施,建立健全净化管理体制机制,不断提高养殖环节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动物防疫由重点控制向全面净化转变,推进全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以市场为导向,调动发挥养殖场户和企业主体责任作用,加大政策配套支持力度,发挥政府引导保障作用。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结合各地畜禽养殖特点,合理选择净化病种和范围,采取“一地一策略、一病一做法、一场一方案”方式,分病种分阶段开展净化工作。

——坚持点面结合,整体推进。以养殖场为基本单元开展动物疫病净化,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为单位推进区域净化,由点及面,逐步推开。

——坚持技术创新,集成推广。以动物疫病净化场(区)创建为抓手,集成应用多种净化技术,培植示范典型,推广先进模式,提升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强化动物疫病净化技术支撑。

(三)工作目标

通过5年时间,全省所有畜禽核心育种场(站、基地)、原种场通过国家或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建成涵盖宝鸡市陇县等15个奶山羊基地县的奶山羊布病净化示范区,示范区内所有种羊场、800只以上规模羊场通过国家或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畜禽养殖场生物安全管理整体水平显著提高;初步建立多方合作、协同推进的动物疫病净化机制,逐步完善动物疫病净化场分级评估管理制度。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净化病种及范围

(一)净化病种

猪:猪伪狂犬病、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口蹄疫、非洲猪瘟等;

禽:禽白血病、禽沙门氏菌病、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等;

牛: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口蹄疫等;

羊:布鲁氏菌病、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

(二)净化范围

以畜禽核心育种场、原种场、一级扩繁场以及规模奶畜场为重点,实施猪伪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牛结核病、禽白血病、禽沙门氏菌病净化;以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探索开展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净化;以关中地区15个奶山羊基地县为重点,实施布鲁氏菌病区域净化。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条件

1.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有两年以上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经验,并取得较好净化工作进展;符合《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技术规范(2021版)》中省级净化场必备条件和现场综合审查要求。

2.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被评定为特定病种的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符合《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技术规范(2021版)》中国家级净化场必备条件和现场综合审查要求。

(二)评估流程

1.企业申报。养殖场自评达到净化标准后,按照《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管理指南〉〈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技术规范〉的函》(疫控监函〔2021〕156号)要求,填写《陕西省动物疫病净化场申报书》,按程序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申报资料。

2.市县初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对养殖场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填报《陕西省动物疫病净化场申报汇总表》(见附表1)。将申报书和汇总表纸质(一式二份)及电子版,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2.省级审核。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评估的动物疫病净化场名单,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

3.现场评估。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管理指南》要求,组织开展拟创建净化场现场评估。评估专家组由3名专家组成,现场开展实地查看、资料查阅和抽样检测等工作,养殖场所在地的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

4.结果公布。评估专家组在现场评估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评估结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复核后,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后予以公布,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

四、进度安排

1.2022年底前,国家级及省级核心育种场、原种场通过省级或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建成陇县奶山羊布病净化示范县并通过评估验收;全省启动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各地组织对辖区内种畜禽、奶畜、规模养殖场养殖情况、动物流通情况以及疫病流行情况等进行摸底调查,分类推进净化工作。分别于5月15日前、7月30日前完成两批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申报评估。

2.2023年底前,各市(区)20%以上种畜禽场、1000头以上奶畜场至少有一种动物疫病通过省级或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建成西安市阎良区、宝鸡市千阳县、咸阳市乾县、泾阳县、渭南市富平县、蒲城县6个奶山羊布病净化示范县,并通过评估验收。

3.2024年底前,各市(区)40%以上种畜禽场、1000头以上奶畜场至少有一种动物疫病通过省级或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

4.2025年底前,各市(区)60%以上种畜禽场、1000头以上奶畜场至少有一种动物疫病通过省级或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养殖大县全面启动其他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建成蓝田县、临潼区、陈仓区、凤翔区、临渭区、三原县、淳化县、武功县等8个奶山羊布病净化示范县,并通过评估验收。

五、任务分工

(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建立健全净化评估评价机制,组织制定全省动物疫病净化评估标准和评估程序,公布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名单。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具体负责辖区内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实施,落实相关管理措施。

(二)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全省动物疫病净化技术方案及技术路线,组织开展技术指导、方案制定、评估验收、总结推广以及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和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申报等工作。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做好动物疫病净化技术指导培训,对本地区动物疫病净化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对通过评估的养殖场开展日常管理、技术服务和抽样检测。

(三)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养殖场引种和动物调运的检疫监管工作,落实风险管控措施,配合执法部门开展违规调运等行为查处。

(四)各养殖主体。全面落实动物疫病净化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净化工作制度,制定符合本场实际的净化方案,组建专门工作团队,自主开展净化工作。优化生产结构布局,完善设施设备,加强饲养管理,落实生物安全管理措施,规范建立动物疫病净化档案,按程序申请净化评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业农村厅建立动物疫病净化工作专项推进机制,积极开展全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各地按照净化评估技术规范和评估管理指南要求做好创建指导和评估工作。各市(区)农业农村厅(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辖区内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动物疫病净化队伍、基础设施、仪器设备、经费保障等关键问题。

(二)强化政策支持。通过省级以上评估的动物疫病净化场,优先纳入省级或国家动物疫病无疫小区建设评估范围。通过国家评估的动物疫病净化场认定为同类动物疫病省级无疫小区,可直接推荐申报国家动物疫病无疫小区。将动物疫病净化与畜牧业发展支持政策相结合,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实施国家畜禽遗传改良计划等,优先考虑已通过动物疫病净化或无疫小区评估的企业。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统筹安排涉农项目资金时,优先支持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相关工作,探索对通过评估的动物疫病净化场实施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政策。

(三)做好技术指导。省兽医卫生专家委员会为全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动物疫病净化技术指导和培训,积极开展重点动物疫病净化技术研究,开展净化关键技术攻关,制定净化技术方案,组织动物疫病净化专家深入种畜禽场、奶畜场等,按照“一场一策”“一病一案”的原则,为养殖场开展“一对一”技术指导服务,督促落实免疫、监测、检疫、隔离、消毒、淘汰、无害化处理等关键措施。要支持各类兽医技术服务单位、动物疫病诊断检测机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等延伸服务内容,提供动物疫病净化相关的免疫、监测、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社会化服务。要通过多种媒体媒介,大力宣传动物疫病净化工作进展和成效,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氛围。

(四)严格评估管理。要严格评估标准,规范评估程序,确保评估过程客观、公平、公正。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强化对动物疫病净化场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动物疫病净化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按程序报告并由认定机构将其从净化场名单中剔除。省农业农村厅将定期组织对动物疫病净化场进行抽样检测。

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中有关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与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反馈联系。请各市(区)于5月7日前,将2名净化联络员名单报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门和动物疫控机构各1名,见附表2)。

七、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

朱伟英,电话:029-87372033,邮箱:sxdwfy@163.com;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焦韵洁,电话:029-86247563,邮箱:ykzxzdk@126.com

附件:1.陕西省动物疫病净化场申报汇总表

2.动物疫病净化联络人反馈表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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