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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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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28 16:45:54  来源:深圳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2686
核心提示:支持服务贸易企业通过合法合规信息通信网络跨境传输数据、数字产品或提供数字内容服务,扩大数字服务出口规模。对符合规定条件之一的数字服务出口企业给予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深商务综合字〔2021〕44号)、《深圳市关于加快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商务服贸字〔2021〕47号),加快推动服务贸易向价值链中高端提升,助力全球商贸中心城市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和《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结合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四十周年大会和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40 号)《商务部等八部门关于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20〕12 号)等文件,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深化服务贸易领域改革、开放和创新,健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支撑和促进体系,推动我市服务贸易重点突破和全面提升,实现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我局牵头制定了《深圳市关于加快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印发实施。为贯彻落实《若干措施》关于资金支持的配套政策措施,我局制定了本《实施细则》,提出针对性和可操作的管理规定,以保障支持政策落地。

二、起草过程

为保证《若干措施》中资金条款得到规范、精准落实,我局选取专人成立编制小组草拟《实施细则》。通过查阅资料、借鉴兄弟城市经验、调研企业及咨询机构,广泛吸纳社会公众、各区及相关部门、重点企业、行业协会意见。同时,根据重大行政决策有关要求,严格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并邀请专家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专家咨询论证和风险评估。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七章二十七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三条。明确本实施细则的依据、资金来源和管理原则等。

第二章申报条件,共二条。明确申报主体的申报条件。

第三章支持方向、条件和标准,共八条。根据《若干措施》涉及资金安排措施,明确支持范围、支持条件、支持标准,具体如下:

1.推动数字贸易加快发展,支持服务贸易企业通过合法合规信息通信网络跨境传输数据、数字产品或提供数字内容服务,扩大数字服务出口规模。对符合规定条件之一的数字服务出口企业给予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2.鼓励承接高增值型服务外包,支持服务外包企业承接信息技术外包(IT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等高增值型服务外包业务,围绕服务外包高端领域,培育一批功能完善、创新突出的产业集群和龙头企业。对符合规定条件之一的服务贸易企业给予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3.培育壮大高端专业服务出口市场主体,支持会计、法律和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高端化国际化发展,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准和竞争优势的专业服务机构,扩大跨境专业服务规模。对符合规定条件之一的服务贸易企业或机构给予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4.提升金融服务出口能力,支持创新发展跨境金融服务,围绕金融保险领域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准和竞争优势的金融领域服务贸易企业,提升金融服务出口能力。对符合规定条件之一的金融领域服务贸易企业给予200万元的资金奖励。

5.建设国家服务出口基地,围绕服务外包、文化创意、商务服务、生物医药、食品营养和旅游休闲等领域,加快培育一批功能突出、品牌影响力彰显的服务贸易园区,支持建设国家级各类服务出口基地,引领带动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对符合规定条件之一的服务出口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服务贸易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支持服务贸易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将服务贸易企业纳入出口信用保险政策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按照实际缴纳保费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保费资助。

第四章项目申报和审核,共四条。明确申报方式和审核方式。

第五章项目管理,共二条。明确专项资金不得多头重复申报。

第六章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共六条。明确绩效评价要求、实施跟踪监控措施及责任追究。

第七章第附则,共二条。明确实施细则有关名词定义、解释权、执行时间等。

 地区: 深圳市
 标签: 跨境 资金 细则 奖励 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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