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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卫办发〔202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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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4-25 09:05:37  来源: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844
核心提示: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且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治理企业”)。10人以下工业企业的专项治理工作由各市根据本地区实际工作量自行决定是否纳入治理。
发布单位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辽卫办发〔2022〕46号
发布日期 2022-04-22 生效日期 2022-04-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1〕6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辽宁省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附件:   辽宁省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地区: 辽宁 
 标签: 职业病 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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