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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渔业防汛防台汛前检查的通知 (皖农办渔函〔2022〕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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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4-19 10:20:48  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449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逐项对照《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指出的问题和教训,根据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渔业防汛防台汛前检查的通知》(农渔安便〔2022〕11号)要求,各地要抓早抓实防汛抗台各项准备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发布单位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皖农办渔函〔2022〕78号
发布日期 2022-04-18 生效日期 2022-04-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逐项对照《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指出的问题和教训,根据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渔业防汛防台汛前检查的通知》(农渔安便〔2022〕11号)要求,各地要抓早抓实防汛抗台各项准备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现就做好渔业防汛防台汛前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汛前检查

(一)检查防汛防台责任是否落实到人、防灾措施是否落实到船,应急体系是否健全、运行是否顺畅,检测预警机制是否完善。

(二)检查鱼塘、渔船集中停靠点等设施防汛防台准备情况,排查整改风险隐患,检查预案制定情况。

(三)检查防汛防台物资储备情况。

二、认真开展防汛防台救灾应急演练

(一)结合当前防汛防台救灾工作实际,统筹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汛防台救灾应急演练。

(二)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强化应急队伍建设,提升防汛防台救灾能力。

(三)结合“防灾救灾日”活动,加强渔业防汛防台知识普及,加强培训和科普宣传。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创新工作方式,采取实地查看、现场视频、网络在线等方式,分片差异化检查和应急演练。

(二)各地要找准问题和短板,认真梳理,建立台账,限期整改。

(三)各地要于4月25日前将防汛防台工作检查落实情况、隐患整改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及下步工作意见报我厅。

联系电话:0551-62670164(兼传真);邮箱:ahnwxb@163.com。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文件下载: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渔业防汛防台汛前检查的通知。pdf

 地区: 安徽 
 标签: 农业 检查 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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