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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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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11 13:59:15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001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积极帮助市场主体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加快纾困解难、恢复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制定33条扶持措施。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闽政〔2022〕9号),现将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积极帮助市场主体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加快纾困解难、恢复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制定33条扶持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是实施普惠性扶持措施。主要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快第六期100亿元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贷款投放,力争2022年新发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上年进一步下降;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担保费率不超过1%,并取消反担保;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募集资金通过商业银行转贷给小微企业,对转贷部分金额给予发行人0.5%贴息补助;提升困难企业保险保障,鼓励保险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投保企业减费让利、适度延后保费缴纳时间;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加大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优化市场主体电力保障,实施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优惠政策;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小额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二是支持工业企业恢复发展。主要是:支持疫情防控创新产品加快生产应用,给予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特效药物等研发及产业专项资金支持,按规定将我省企业的新药优先纳入院内采购目录;加大外贸企业支持力度,设立70亿元抗疫情专项贷款额度优先保障受疫情影响的外贸企业融资需求,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适度放宽受疫情影响外贸企业出口前保险承保条件。

三是加大服务业纾困力度。主要是:加快餐饮业、零售业复苏,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零售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零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餐饮业、零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减免收取餐饮企业检验检测费用;加大交通运输和物流业扶持,免征2022年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对省级示范物流园、4A级以上物流企业、省级快递分拨中心等适应疫情防控设施改造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进一步支持文旅业,对以组团接团为主营业务的骨干旅行社予以纾困补助;鼓励商贸企业大力发展线上销售,鼓励我省企业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闽货实物商品网络销售;加大服务业引导资金对困难行业支持力度,支持各地打造一批主题鲜明、产业融合度高、品牌效应显著的具有地方特色和示范效应的文旅项目,支持各地建设一批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直播基地,围绕优势产业开展直播活动推介特色产品。

四是帮助企业稳定用工。主要是: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按规定给予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顶格实施国家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允许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缓缴或延期办理社会保险费、缓缴住房公积金。

五是优化涉企服务。主要是:优化税费优惠“免申即享”服务,实现从“审批办理”到“无需审批只需备案”再到“无需备案自行留存备查”的“免申即享”服务;优化提升“金服云”平台功能,力争2022年“金服云”平台新增注册企业用户5万户,解决融资需求450亿元;优化企业信用服务,对企业在疫情期间出现的失信行为进行审慎认定,确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计入失信记录,在收到企业信用修复、异议申请1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审核;创新拓展政府服务方式,推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做好疫情时期“网上办、邮寄办、帮代办、自助办”配套服务,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e政务”自助服务一体机、邮政速递等“不见面”方式办理业务。

 地区: 福建
 标签: 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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