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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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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4-02 04:50:54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38
核心提示:防控风险、守牢底线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根据全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和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守牢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发布单位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4-01 生效日期 2022-04-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防控风险、守牢底线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根据全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和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守牢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一、工作目标

聚焦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重点产品,多措并举、扶优治劣,集中力量化解产品质量安全存量风险,防范增量风险,严控变量风险。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着力查处一批不合格产品,约谈一批问题突出企业,移送一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企业,帮扶一批质量管理薄弱企业,有力有效根除重点领域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严防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积极营造安全稳定的质量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产品。聚焦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车载常压罐体、钢筋、水泥、电线电缆、燃气具、烟花爆竹、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等重点产品。各地可根据产品质量安全形势,聚焦当地产业特点,增加本地区排查治理重点产品,做到产品种类明确,问题指向清晰,监管靶向精准。

(二)重点领域。聚焦产业聚集区、质量问题多发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和销售门店等薄弱环节,以及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等。

(三)重点问题。生产领域以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未经检验出厂或出厂检验记录不全,以及偷工减料、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问题为重点;流通领域以不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制度、销售无证产品、“三无”产品,产品一致性不符,产品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认证要求等问题为重点。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生产企业自查。压紧压实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以生产设备、检验设备、技术文件、人员能力等为重点对象,全面自查原材料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控制、成品出厂检验等各环节可能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逐一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和内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督促企业分级分类认真整改并保留整改记录,主动报告并积极化解重大质量安全风险。要督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按要求开展年度自查并按时提交自查报告。

(二)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生产环节,重点围绕企业质量管理责任落实、保持生产合格产品能力、产品一致性和标准符合性以及企业标准合规性等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其中,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关键原材料、生产过程、出厂检查等关键质量控制点是否到位,生产场所、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深入调查生产企业是否存在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是否在认证证书撤销、注销或暂停期间继续出厂、销售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等。流通环节,重点检查销售者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情况,销售无厂名厂址、无生产许可证、无强制性认证和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以及产品标识标注不规范、冒用质量标识等问题。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对发现的隐患大、问题紧迫的风险,要集中力量从严从速整治。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不采取管控措施,或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三)强化质量监督抽查。坚持问题导向,对列入排查整治范围的重点产品,以强制性国家标准和相关安全指标为重点,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抽查,加大抽查力度和频次,抽查批次比例不低于年度抽查总批次的30%。要注重生产流通、线上线下一体化抽查,持续加大流通领域、网络销售和农村市场抽查力度。鼓励各地研发和运用产品质量快检方法。积极推行“电子报告、网上传输、委托送达”,进一步强化“快检快处”。建立抽查结果处理快速反应机制,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同步实施对经营者的现场调查取证和追查。

(四)强化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强化区域协同,实施质量责任生产流通双向追查;严格按照整改复查程序,组织不合格生产、销售者“真整改”“改到位”。对存在突出质量问题的企业,要对其进行约谈,督促被约谈企业及时纠正问题,消除隐患;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企业,要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公示”;对存在严重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法依规撤销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相关证书。有关抽查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

(五)加强质量风险监控。建立准确高效、全面的风险信息采集网络,加强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监测,注重从监督抽查、生产许可、认证监管、执法打假、投诉举报、伤害监测、缺陷召回等日常监管中发现和反馈风险信息。加强风险评估,加大风险处置力度,实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对舆情反映的质量安全事件,及时跟进分析原因,核查涉事企业产品质量状况,对核实的质量问题及时处置,并追溯问题产品流向。

(六)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结合实际,将有关重点产品列入2022年民生领域执法“铁拳”行动,深挖彻查假冒伪劣、冒用质量标志、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发布一批重点典型案例;对生产、销售“瘦身钢筋”“劣质水泥”“打折电缆”等重点案件进行重点查办、重点督办,视情提级办理。要推进行刑衔接和行纪衔接,对质量安全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发现监管人员违法违纪线索的,按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七)大力开展质量帮扶。各地要聚焦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重点企业,联合有关行业协会,通过“专家问诊”“质量培训”等形式,重点就产品标准、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方面,对企业开展质量帮扶,帮助企业消除质量隐患、提升质保能力。要健全质量技术帮扶长效机制,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企业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充分发挥技术机构专业支撑作用,组织专家帮助问题企业进行不合格原因分析和质量问题整改,促进产品质量提升。

(八)着力加强社会共治。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公示监督抽查结果和有关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形成监管合力。加强质量宣传教育,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深入开展“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调动广大群众监督产品质量安全的积极性。注重发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消费者团体等社会各方面力量作用,倡导行业自律规范,引导企业自觉承诺践诺,形成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九)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地在开展质量安全排查治理工作中,要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探索创新监管举措,健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排查治理工作成果。要进一步探索重点产品分级分类监管,全面采集相关企业质量数据信息,摸清企业底数和质量状况,建立基本信息数据库。要结合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属性、行业发展状况、企业履责、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等情况,对生产企业进行风险等级划分,推进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排查治理专项工作是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一次集中攻坚和系统治理。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清今年面临的安全监管形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对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风险包保责任制,配齐配强技术管理团队,确保排查治理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对质量安全排查治理难度大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地方党委政府,确保不发生质量安全事件。

(二)压实监管责任。各地要牢固树立“越严百姓越拥护、越严产业越规范、越严队伍越安全”理念,把“严”的主基调贯彻到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按照“严真细实快”要求,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落实落细各项监管措施,确保压力传导到位、监管履职到位、隐患处置到位。对风险隐患比较集中、以往监管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和出现敏感舆情的地区,实施“挂牌”督办,对于重视不足、整治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本次排查治理工作完成情况将列入山东省质量评议等重要评价指标。要全面推广使用“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加强企业基本情况、监督抽查、监督检查等数据信息采集、录入和运用。各市局要在“监督管理系统”分产品制定“检查计划”。

(三)注重工作统筹。要统筹生产、流通一体化监管,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开展生产和销售双向追溯处置。要统筹抽查和检查,对以往抽查不合格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以往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重点抽查。要统筹排险和除患,一方面严谨细致进行摸排,全面查找质量风险隐患,另一方面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督促企业进行严格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严格复查,真正实现“闭环管理”。要统筹各方面监管力量,调动质量监督、信用监管、网络监管、认证认可、标准、稽查、检验检测等各方面,统筹市场监管上下各级,强化与公安等外部门联动,加强部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监管。

(四)明确进度安排。各地要严格把握工作进度,于今年7月底前完成风险排查工作,10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治理工作。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反复查”,实施风险隐患“动态清零”,切实防止“死灰复燃”。请各市局于7月25日前报送阶段性进展,11月7日前按照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见附件)报送有关工作材料。重要情况、重大案件即时报告。

对省局前期印发的《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池和充电器质量安全排险除患攻坚行动的通知》《关于加强2022年度涉及环保工作重点产品质量监督的通知》《关于开展生产领域家用燃气具强制性产品认证风险排查的通知》等文件,要结合本方案要求一并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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