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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的通知 (粤工信消费函〔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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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3-16 10:43:08  来源: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浏览次数:624
核心提示:结合近期境内外疫情防控形势,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织密织牢工业企业疫情防线,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工业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如下意见抓好落实。
发布单位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文号 粤工信消费函〔2022〕3号
发布日期 2022-03-14 生效日期 2022-03-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指南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各行业协会:

近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多次在疫情防控工作会议上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扛牢属地责任,切实织密织牢防控网络。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做到“管行业就要管疫情防控”,其中工信部门要督促工业企业做好常态化防控工作,严防发生场所内聚集性疫情。据此,结合近期境内外疫情防控形势,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织密织牢工业企业疫情防线,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工业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如下意见抓好落实。

一、请通过各种渠道于48小时内将《工作指引》转发至辖区和行业内各工业企业,由各企业将《工作指引》要求传达到企业所有员工,确保所有企业和员工全覆盖并知照执行。

二、请各市引导企业在辖区疫情防控指挥办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抓好整改。

三、请各市自2022年3月15日起,每日下午17:00前将《工作指引》传达落实情况(附件2)通过粤政易报送我厅消费品工业处。我厅将通过电话抽查、实地督查等方式了解传达落实情况。对监督抽查结果不理想、《工作指引》传达落实不到位的,省里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约谈。

四、各企业应加强与所在街道、社区和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沟通联系,及时获取疫情防控最新政策和相关信息,积极争取相关专业化指导和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工作指引》传达落实情况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3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阮淼亮、叶俊明、黄海丹,15625125709,020-83318522,020-83133226)

相关附件:

   广东省工业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指(第一版).pdf

   附件:《工作指引》传达落实情况.pdf

 地区: 广东 
 标签: 工作指引 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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