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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兽医工作要点》等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内农牧医发〔202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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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2-16 09:55:1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浏览次数:669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精神,进一步落实农业农村部《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全区兽医系统重点任务和动物疫病免疫、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促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兽医工作要点》等年度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发布文号 内农牧医发〔2022〕37号
发布日期 2022-02-15 生效日期 2022-02-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盟市农牧局,满洲里市农牧水务局、二连浩特市农牧和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精神,进一步落实农业农村部《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全区兽医系统重点任务和动物疫病免疫、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促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兽医工作要点》等年度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2022.1.25】关于印发《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兽医工作要点》等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docx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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