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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消费品和纤维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市监办〔202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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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2-09 13:29:54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62
核心提示:现将《2022年河北省消费品和纤维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冀市监办〔2022〕20号
发布日期 2022-02-09 生效日期 2022-02-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局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河北省消费品和纤维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7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2022年全省消费品和纤维质量安全

监管工作要点

2022年,全省消费品和纤维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和全省市场监管会议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着重在“紧盯重点、严防风险、健全机制、提升效能”等方面下功夫,坚守安全底线,提高供给质量,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消费品质量安全需求,为服务民生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抓住重点,严防系统性区域性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

1.着力加强重点品类消费品质量监管。在综合分析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投诉举报、网络舆情并广泛征集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2022年度全省重点监管消费品目录。各市局要组织摸清辖区内重点监管消费品生产、销售市场主体底数,并建立完善重点监管对象信息库,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计划,推进重点监管落地见效。

2.突出抓好重点区域消费品质量监管。各市局要聚焦辖区内具有区域特色、在省内外享有一定知名度的消费品,紧盯107个省级特色产业集群中可能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品类,结合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投诉举报等方面信息,研究确定重点监管区域,运用市场监管综合手段,集中解决影响区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化解区域性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

3.全力抓好重要时间节点消费品质量监管。“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传统节日,“两会”、“冬奥”、“亚运会”等重要会议及赛事期间,“六一”、“开学季”等敏感时间节点,要以批发市场、各类商超等消费品集散、交易地为重点场所,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校园周边等为重点部位,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各类质量违法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服务民生,构筑消费品和纤维质量安全防线

4.扎实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专项行动。以《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职责,强化对相关市场主体的普法宣传和教育引导,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等的违法行为。

5.深入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相关产品质量监督专项行动。巩固扩大“禁限塑”相关产品源头治理成效,继续在全省部署开展塑料购物袋等塑料污染治理相关产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超薄购物袋等违法行为,有效遏制违法产品的生产和流通,助力生态环境改善。

6.全面开展“一老一小”等特殊群体用品监督专项行动。立足满足特殊群体需求,全面加强儿童用品、学生服、妇女用品、老年用品等特殊群体用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关注水晶泥、文具盲盒等网红“新奇特”产品、网售和直播带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规范生产者、经营者质量行为。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要在摸清相应企业底数、严格实施质量监管、严厉处置质量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企业开展帮扶指导,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7.加强棉花等纤维质量和公证检验工作质量的监督。加强棉花经营环节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棉花等纤维经营企业混等混级收购加工、不按国家标准要求排除异性纤维现象等问题,严厉打击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严重质量违法行为。围绕公证检验行为的合规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技术能力的符合性开展监督,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棉花公证检验工作中不执行国家标准、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守正创新,提高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

8.坚持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重点针对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网红消费品以及危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性能指标开展风险监测,各市要在积极配合信息采集、风险处置等工作实施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开展本辖区特色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9.坚持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会商制度。各市要参照《河北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会商制度(试行)》,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会商制度,定期召集相关方面人员进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会商,群策群力、群防群控,及时对风险信息进行收集、分析、评估、研判,科学、精准、高效处置各类风险隐患。

10.坚持完善不合格后处理及跟踪监管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抽查不合格消费品及其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坚持外省移送信息与本省监督抽查信息同等对待、同标准处置,对外省移送的本辖区企业的消费品质量问题,一并做到及时核查、及时处置、及时上传处置结果。要在后处理及时到位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对问题企业及产品的跟踪监管,加大监督检查、监督抽查频次,督促指导企业有效改进,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11.坚持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共治机制。统筹疫情防控和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活动开展,进一步激发公众质量安全意识,不断提升科学消费、理性消费能力;发挥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作用,督促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协调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介、社会公众等多方参与,进一步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消费者参与的消费品质量安全共治格局。

12.坚持运用“双随机”、智慧监管等新型监管手段。将燃气具、儿童玩具等10种消费品纳入2022年度由省局组织的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内部联合“双随机”检查计划,实施差异化监督抽查。建立完善相应市场主体信息库及消费品质量监督检查表单,强化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促进形成合力、取得实效。深入推进智慧监管、信用监管,注重运用河北省消费品监管信息平台等相关监管系统,有效化解监管力量与超大规模监管对象之间的矛盾,提升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

13.坚持加强消费品和纤维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突出政治引领,强化责任担当,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依法依规认真履行消费品和纤维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坚持不断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企业倾听呼声、了解需求,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加强对基层消费品和纤维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消费品及纤维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和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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