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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场监管现代化“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渝府发〔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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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1-30 10:21:33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584
核心提示:现将《重庆市市场监管现代化“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发〔2022〕4号
发布日期 2022-01-29 生效日期 2022-01-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市场监管现代化“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市场监管现代化“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根据《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立足新起点,开启新征程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场监管工作。市场监管体制历史性重塑,由分段、分领域监管转向统一、综合监管,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方式、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智慧监管为支撑的新型监管机制基本建立。商事制度深刻变革,创新推动市场准入畅通、准营事项改革和退出制度完善,开办企业实现“一日办结”“零成本”,新设市场主体212.7万户。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加强,率先建立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机制,清理一批规范性文件,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市场竞争秩序持续规范。质量强市建设成效明显,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能力提升,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加快建立,国家质检基地作用增强,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改善,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居西部第一。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实施,创造能力增强,运用效益提升,大保护格局形成。安全形势稳中向好,“四个最严”要求有效贯彻,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和产业支持协同推进,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有效治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健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体系更加完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响应率解决率满意率提高。成渝地区市场监管一体化机制建立,一批合作事项强势开局。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市场监管作用充分彰显,全力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专栏1市场监管“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实现情况

序号

指  标  名  称

指标

属性

2020年

规划目标

2020年

实现情况

1

市场主体总量(万户)

预期性

260

300

2

有效注册商标总量(万件)

预期性

30

60.4

3

地理标志拥有量(件)

预期性

220

278

4

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件)

预期性

280

373

5

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预期性

6

11.3

6

新增中国质量奖或提名奖(项)

预期性

1

2

7

新增地方标准(项)

预期性

500

598

8

新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项)

预期性

180

202

9

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

预期性

95

98.66

10

万台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年平均值(人)

预期性

0.38

0.09

11

新增国家质检中心(个)

预期性

3

3

(二)形势要求。

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监管重要论述和对重庆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把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作为根本遵循。深刻把握党百年奋斗的历史经验,认识历史规律、增强历史自觉、掌握历史主动,从百年党史中汲取市场监管奋进动力。深刻把握党中央实现共同富裕和市委建成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新范例的新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在市场监管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深刻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带来的新变革,拓展全球视野,增强创新动能,加快推动市场监管理念、方式、手段、能力战略性转变。深刻把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新使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守住质量安全底线,全力维护国内统一大市场。深刻把握破除市场监管短板弱项的新课题,突出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在推动市场监管现代化上下更大功夫,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监管重要论述和对重庆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推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力服务重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四)基本原则。

政治引领、担当作为。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市场监管各方面和全过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担当市场监管新使命,在新征程上实现新作为。

服务发展、改善民生。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市场消费环境,保护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法治思维、公平公正。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统筹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坚持鼓励创新、平等保护、包容审慎、防范风险,健全公平竞争治理规则,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

系统观念、改革创新。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把握新形势下市场监管规律,统筹政府、市场主体、社会等各方力量,实现发展和安全、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等多元目标均衡,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数字赋能、智慧监管。促进数字技术与市场监管深度融合,以数字化变革推动监管理念、监管方式、监管手段深刻变革,推动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

(五)规划目标。

到2025年,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逐渐定型,与加强超大城市治理相适应的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更加完善,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治理格局加快形成,高标准市场体系基本建成,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市场一体化水平明显提高,市场监管促进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和服务重大战略实施的作用显著增强。

营商环境迈向一流。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等市场体系基础性制度更加健全,商品和要素有序自由流动,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营商环境整体水平进入国际一流行列。

市场活力竞相迸发。市场主体数量持续增长、质量进一步提升、生命周期延长,市场主体诚信守法、合规经营、充满活力,市场运行效率不断提高,重点领域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质量强市创新突破。质量变革深入推进,质量提升机制持续优化,质量供需更加适配,供给体系效率不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大幅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技术支撑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安全形势稳固向好。“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不断完善,系统性风险有效防范,安全友好消费环境持续改善,消费服务质量持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更加有力。

监管效能显著提升。准入准营退出全生命周期、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更加科学高效,监管法治化、专职化、智能化、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

专栏2  市场监管现代化“十四五”主要指标

序号

指    标    名    称

2020年

2025年

指标

属性

一、市场环境

1

市场主体总量(万户)

300

400

预期性

2

千人拥有企业数量(户)

28.9

42.4

预期性

3

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3.65

12

预期性

4

每万户市场主体有效注册商标量(件)

2025

2100

预期性

5

一般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

3

5

预期性

二、质量提升

6

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分)

85

87

预期性

7

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

93

94

预期性

8

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分)

81

82

预期性

9

新增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项)

140

预期性

10

新发布地方标准(项)

500

预期性

三、市场安全

11

食品和农产品抽检量(批次/千人)

4

>4

约束性

12

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

98

>98

预期性

13

食品安全满意度(分)

80

82

预期性

14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个)

5

预期性

15

药品抽检合格率(%)

98

>98

预期性

16

万台特种设备事故死亡率

0.1

约束性

17

消费投诉按期办结率(%)

90

95

约束性

四、科技支撑

18

智慧监管应用场景(个)

2

14

预期性

19

新建国家质检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个)

5

预期性

20

新建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个)

8

预期性

21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个)

5

60

预期性

二、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推进市场准入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开展“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改革,实行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实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深化生产许可制度改革,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完善市场准营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健全完善“双告知、双跟踪、双反馈”许可办理机制和“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监管协同机制。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项目投资、证明事项等领域推行告知承诺制,实现“一诺即准营”。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

完善市场退出制度。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完善企业强制退出机制,推进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批量吊销及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提高市场重组、出清的质量和效率。实行歇业登记制度,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完善市场主体主动注销和强制退出的公告、异议等制度,健全市场主体退出责任人信用记录机制和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建立企业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模式。

发展壮大市场主体。构建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完善全生命周期监测机制。优化与市场主体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税收、用能、信贷、社保等政策。加快完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强政策执行和效果评估,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发展的质量水平。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第三方评估机制,持续开展涉企收费治理。引导连锁经营、大型零售等企业降低商业平台中小企业经营成本。加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和市场服务等行业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提升党组织覆盖面和组织力,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建立健全以竞争政策为基础的政策协调机制,有效发挥各类政策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相互促进作用。建立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协调机制,推动产业政策向普惠化和功能性转型,支持技术创新和结构升级。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机制,审慎使用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产业政策工具。建立健全后评估制度,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开展竞争政策环境评价,提升竞争政策知晓度、透明度。

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建立健全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持续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的政策规定。清除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破除政府采购等领域的隐性政策壁垒,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招标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推动区域和行业标准、规则、政策协调统一,防止通过目录清单、资质认定、标准、备案等手段对本地和外地的企业、产品、服务实施差别待遇。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联合会审机制和政策制定机关内部统一审查机制。建立政策制定机关约谈制度。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范围,统筹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建立违反公平竞争问题举报“绿色通道”。推进第三方独立审查制度,优化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通报机制。完善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制度,健全市场竞争状况评估体系,适时发布评估报告。

加强反垄断执法司法。完善反垄断体制机制,加强全链条监管执法。完善反垄断规则,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规范政企合作等行为。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加强信息安全、数字经济、科技创新、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反垄断执法司法。严格监管自然垄断领域和环节。

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完善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加强数字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建立垄断和竞争失序风险识别预警机制,健全市场竞争状况监测评估和预警制度。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监测,动态掌握信息,跟踪市场竞争态势。强化行业监管和竞争监管协同,加强信息共享、执法协作。加大对严重侵害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妨碍创新和技术进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竞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建设。

(三)建设市场秩序新生态。

强化平台经济监管。健全平台经济管理规范,清理不合理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事项。依据平台信用等级和风险类型,强化差异化监管。加强行政监管与平台自治衔接,推动监管平台与企业平台联通。落实大型平台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平台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强化平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治理,督促平台企业承担商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商标侵权假冒等责任。严厉查处“二选一”、低价倾销、强制搭售、大数据杀熟、屏蔽封锁、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

规范网络市场秩序。建立健全网络市场规制体系,完善多元参与、有效协同、规范有序的网络交易市场治理体系。健全网络市场经营主体数据库。加快完善网络市场准入、产品质量监管、价格监管等制度机制。持续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强化网络市场交易监测,鼓励行业组织、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新闻媒体等加强网络监督评议。以食品药品、保健用品、防疫用品、老人儿童用品等民生商品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行为。加强直销企业监管,严厉打击网络传销行为,打造无传销社区(村)和网络平台,严防传销进校园。

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加大文化旅游市场整治力度,严肃查处强制购物、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有效遏制房屋交易、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的市场乱象。整治规范交通运输、邮政快递等行业经营秩序。加强医疗和健康服务市场监管。规范理财、保险、支付、网贷等领域营销行为。建立价格监测、价格政策制定和价格监管等联动机制,完善价格监管规则。加强重点商品市场价格监管,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推进要素领域价格反垄断,维护要素市场价格秩序。强化中介服务机构监管,纠正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行为。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行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三、统筹发展和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

(一)筑牢安全底线和健康红线。

加强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建立健全覆盖农产品和食品生产、流通、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的全链式、可追溯管理机制,提高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产地环境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监管,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粮食收储质量,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持续推进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强化餐饮安全监管,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特殊食品安全、食品集中交易市场质量的安全监管。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农村食品加工场所、农村家宴服务经营活动等的重点监管。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联合整治社会关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深化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

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推进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加快产业发展和监管急需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深化食品抽检制度改革,强化风险监测、抽检、监管执法的快速通报和快速反应。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完善食品安全检测网络,推进检验检测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建设,优化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机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制度,健全食品安全严重违法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和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的信息交流、案件通报制度机制。完善反食品浪费工作机制,开展粮食节约行动,依法查处浪费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建立健全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大数据应用,构建药品、疫苗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加大对血液制品、注射剂等高风险产品,以及纳入国家集中采购中选品种药品的监管力度。严格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开展药用原辅料和药包材生产企业等延伸监管,加强婴幼儿用药安全监管。强化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严格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实现对婴幼儿和儿童化妆品生产企业、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全覆盖。提升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规范药品领域生物实验室等管理。加强疫苗生产环节日常监管、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核查及其跟踪检查,强化疫苗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监管。

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健全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完善预防体系、规则,加快制定(修订)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方面标准规范,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严格实施特种设备领域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纠责任。健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等数据报告制度。深化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起重机械、电梯等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持续推动油气管道和城镇燃气管道隐患整治。全面推广应用智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系统。扎实开展安全乘梯守护行动,推进智慧电梯建设,改革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检验检测方式,推广电梯按需维保、“物联网+维保”。

强化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快构建以风险监测、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失信惩戒为支撑的现代质量监管体系。加大对食品相关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儿童和学生用品、防疫用品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产品的监管力度。严格实施国家和地方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加强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质量监管。强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产品生产企业监管。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属地查处、召回管理的网络交易产品质量监管机制,优化网络商品抽检机制。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完善区域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制度。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与预防干预体系,建立完善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加强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推动企业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自主排查和主动报告风险隐患等制度,落实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制度。

完善防范化解风险机制。建立健全风险监管制度,实施风险联动防控。强化口岸安全风险联合防控。构建重要产品、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体系。完善风险信息采集网络,加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分析和评估,科学确定风险等级。加强风险隐患多发易发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统筹完善市、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乡镇(街道)市场监管应急响应体系,健全应急预案管理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定期开展应急实战演练和培训。

(二)加快建设质量强市。

深化开展质量提升。围绕产业发展和民生消费,制定实施重点领域质量提升措施,优化质量供给体系,持续扩大优质消费品、中高端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重庆制造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推动供需协调匹配。加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推进质量强区(县)、质量强镇、质量强园、质量强企活动,培育发展质量竞争型产业。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广泛开展质量攻关、质量改进、质量发明等创新活动,加快破除质量提升瓶颈,着力打通制约产业发展的质量堵点,化解影响重点产品可靠性的质量痛点,解决民生消费领域存在的质量难点,助推现代产业体系优化升级。

完善质量促进政策。运用政府采购等政策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引入质量竞争评标机制和质量后评估机制,完善质量工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机制,健全质量增信融资体系。设立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完善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质量分级、质量评价、质量统计分析、质量披露等制度,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和首席技师制度。建立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和个人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宣传推广长效机制。

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广泛开展质量风险分析与控制、质量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等活动,推行精益生产、清洁生产等高效生产方式,加强全供应链、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领航”企业将相关企业纳入共同的供应链和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质量技术联合攻关和质量一致性管控,推动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发挥质量标杆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加强全员、全要素、全过程质量管理。

打造质量品牌。提升质量标准,推动制造业产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培育集聚一批高端品牌、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发展壮大首店经济,保护和传承老字号,培育更多“百年老店”。加强品牌商誉保护,推进农产品商标及地理标志保护。加强品牌认证,完善品牌价值评估,建立健全品牌失信惩戒和淘汰退出机制。开展品牌宣传活动,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强化标准引领。加快标准升级迭代和国际标准转化应用,建设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实施高端装备制造标准化强基工程、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标准化助力重点产业稳链工程和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完善服务业地方标准体系,制定(修订)养老、家政、育幼、民宿、旅游等服务标准,健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实施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建立健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推进城乡建设标准化,构建适应超大城市治理的标准体系。加强公共安全标准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深入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标准化合作。深化科技标准产业与联盟同步发展促进行动,构建技术、专利、标准协同机制。强化标准实施与产业政策、区域政策、节能环保政策等衔接。强化标准贯彻执行和推广,以标准为依据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

夯实计量基础。实施计量标准提升工程,新建和完善一批高精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健全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实施标准物质提升工程,建立标准物质量值验证和质量追溯制度,加快环境监测、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的标准物质研制和应用。完善计量科技基础服务体系、产业计量测试体系和区域计量支撑体系。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加强碳排放关键计量技术研究和普惠性计量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法定计量技术机构与园区、企业共建联合(共享)实验室。加强食品安全、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计量信用监管。

加强合格评定。强化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健全从业机构资质持续符合性核查、认证检测活动全过程追溯、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和获证组织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等行为。支持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推进仪器设备、实验环境、标准物质等要素资源的社会共享共用。加快推进轨道交通、智能装备、无人机等产品认证体系建设,在智能家电、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推行高端品质认证。实施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健全和落实生活性服务业认证认可制度,开展健康、教育、体育、金融、电商等领域服务认证。完善认证采信机制,推动认证结果互认通用。

(三)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构建政府履职尽责、执法部门严格监管、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市场主体规范管理、行业组织自律自治、社会公众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健全司法保护体制和行政保护体系,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深化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和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改革,依法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知识产权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构建新经济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加快建设中国(重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和市场为导向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机制。以质量和价值为标准,改革完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以运用为导向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引导市场主体综合运用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和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提升知识产权产出质量。

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能。优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企业运作的知识产权运营模式。加快建设重庆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积极稳妥发展知识产权金融,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推进知识产权价值信用贷款。实施制造业知识产权行动计划、专利培育和专利导航工程、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工程、专利标准化工程,促进知识产权与产业协同发展。

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化基础设施,打造重庆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建设,推进知识产权业务、政务、信息服务网上办理。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共享,统筹数据开放与数据隐私保护,提高传播利用效率。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恶意注册及囤积、无资质代理、挂证等违法行为。

(四)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坚持寓监管于服务,推进监管与服务相互结合、相互促进。推进窗口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优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药品审评审批和特种设备许可服务,推进首次药品进口检验机构建设,全面推行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依法公开监测、抽检和监管执法的依据、标准和结果等信息,精准向企业推送惠企政策。强化创新服务,支持市场主体拓展创新空间,持续推进产品、技术、商业模式、管理等创新。

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围绕全面融入共建“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联动发展,稳步拓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促进计量、标准、合格评定等有效衔接,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持续加强国外重大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跟踪、研判、预警、评议和应对。大力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和标准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促进内外贸经营资质、质量标准、认证认可等衔接,支持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

推动产业提质增效。全面推行良好农业规范,推进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和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扩大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良好农业规范农产品。发展壮大食品产业,鼓励企业获得认证认可。大力发展血液制品、重组蛋白药物、基因治疗药物等生物药,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优化拓展广告产业,支持公益广告发展,加强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完善以锅炉为主的安全节能环保监管体系,推动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制造业发展。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

四、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一)提升消费服务质量。

加强新型消费规范发展。推进信息消费、数字消费、绿色消费等新型消费标准化建设,鼓励平台企业、行业组织、研究机构等制定定制、体验、智能、时尚等消费服务标准,建立健全消费领域规则。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依法查处未经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加强直播带货、社区团购、共享式消费等新兴消费业态和消费模式监管,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显失公平格式条款等问题的监管力度。加强电商消费维权,探索建立跨境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加强放心消费创建。完善放心消费创建标准体系,创建一批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商圈、景区)、示范商场(超市、市场、4S店)、示范经营户(网店),搭建行业、企业与消费者沟通平台。落实“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责任制,引导和督促经营者严把商品服务质量关,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建立旅游商品无理由退货制度,支持线下实体店自主承诺无理由退货,推动经营者在国家规定以外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退货承诺。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责任制和赔偿先付制度。支持企业开展消费体验评价并公开评价结果。

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倡导理性消费,引导绿色、智能、品质化消费,带动消费升级。鼓励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开展产品质量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建立网上消费教育基地。聚焦消费投诉高发的行业和领域,发布消费提示和警示。开展法律法规、消费政策和消费维权知识宣传,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能力。

加强打假治劣长效机制建设。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着力构建线上线下全渠道、城乡全区域、进出口全链条、生产消费全环节的治理格局。坚持对质量安全问题“零容忍”,加强食品安全、商品质量、市场秩序综合监管和治理,严厉打击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侵权案件,严肃查处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二)健全消费维权机制。

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形成政府监管、经营者自律、行业规范、消费者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格局。健全消费维权信息共享、协同配合、联动响应机制。依法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制定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的监督、保障措施,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诉求。建立消费者投诉快速反应机制。

健全消费维权规则。健全投诉处理、公示等工作规则,完善“诉转案”规范。完善和落实消费品召回、产品“三包”等制度。加强对重大消费维权事件的综合治理、失信惩戒、整体评估。针对与民生密切相关、群众投诉举报多、社会关注度高的消费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加强消费维权系统治理。推动在食品、药品、疫苗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领域,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

健全消费纠纷解决机制。优化行政调解制度,重视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协商和解,培育发展在线消费纠纷解决企业,建立维权处理结果消费者反馈评价机制。健全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专业组织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完善小额消费纠纷司法程序。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公益性社会组织作用,妥善化解消费纠纷。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健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支持消费者组织行使公益性诉讼权利。

(三)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加强消费领域信用监管。强化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和公开。推广事前告知承诺、事中分级分类监管、事后联动奖惩的信用管理模式,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建立重大信息公告和违法违规记录公示制度。引导企业发布综合信用承诺或者产品和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开展消费领域企业信用评价。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加强消费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对相关失信人实施惩戒措施。

加强质量标准和消费后评价。加强标准研制、实施和信息反馈闭环管理。建立健全产品和服务消费后评价体系、服务质量治理体系和顾客满意度测评体系。完善全过程产品和服务安全防范机制、服务业质量监管制度。以平台型企业为重点,推动建立实施消费后评价制度。鼓励消费者对平台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客观评价,并公开评价信息。建立消费者满意度调查评估机制。

加强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全面推行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拓展线上线下公示渠道,提高公示综合效应,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鼓励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电商平台、旅游景区等主动向社会公示被投诉数量、投诉解决率等信息,督促和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加强对被投诉集中行业、经营者的监管,开展行政指导或者约谈。

加强产品协同追溯管理。依法制定重点追溯产品目录和鼓励追溯产品目录,加强追溯大数据开发利用。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建立健全以产品编码管理为手段的追溯体系,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完善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落实全过程质量和安全责任。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追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追溯体系,将追溯管理纳入生产经营质量管理等规范、体系。推动大型连锁超市、团体消费单位等采购可追溯产品。

五、深化区域协同,推动成渝地区市场一体化监管

(一)共建统一市场体系。

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建设统一的市场规则,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清理纠正在行业准入、资质标准等方面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歧视性或没有法律依据的差异性规定。推动公平竞争第三方评估,统一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打破行政区划对要素流动的不合理限制,推动要素市场一体化,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基础,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共享与互认机制。在企业登记等领域推进制定统一协同的市场准入规则。推动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成渝地区地方标准制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标准化技术组织合作交流。

共护良好市场秩序。建立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打击传销、重大疫情防控等方面的案件线索互联互通机制。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共享广告监测数据,联合曝光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推动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信用修复结果同步互认。深化区域质量合作,交流互鉴最佳质量管理实践,完善政府质量奖、首席质量官互认和质量管理专家共享机制。强化网络交易违法信息共享。建立重点产品联动抽查机制,加强油品质量联合监督。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共享消费投诉举报数据、消费维权信息。

(二)共优一流营商环境。

推进商事制度协同改革。构建统一市场准入服务系统,统一身份实名认证互认、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企业经营范围库。完善市场准入异地同标机制,推动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构建营业执照异地“办、发、领”一体化服务体系。协同开发登记档案智慧查询系统,实现网上自助查询企业注册档案。推进市场主体数据共享运用,共同编制发布市场主体数据分析报告。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推动更多行业实现“一证准营”。完善企业退出制度,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经济管理权限与行政范围适度分离改革,支持合作园区内市场主体跨行政区域登记注册,自由选择注册地。

加强事中事后协同监管。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实施严格监管、精准监管、有效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加强对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企业和产品的监督管理。完善市场监管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作机制。共同健全涉企监管机制,完善重点监管事项清单。

强化知识产权协同发展。开展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完善区域知识产权快速协调保护机制,共同推进知识产权预审、保护、服务体系建设。共建知识产权运营大市场,共享知识产权服务和海外资源,共同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交流。

完善专项合作机制。深化成渝地区市场准入、知识产权、公平竞争审查、计量、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检验检测、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专项合作,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共同建设食品药品检测基地和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建设食品药品等重点产品的溯源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成渝地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市场监管合作,深化长江经济带市场监管合作。推动川渝毗邻区域市场监管融合发展,推进“一区两群”市场监管协同。

六、创新监管理念方法,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一)强化依法监管。

完善法规体系。推动食品、药品、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计量监管、新闻媒体广告管理、合同格式条款监督、专利促进与保护、质量促进等领域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促进新兴监管领域立法,推动现有法规规章延伸适用到网络空间。完善食品、药品等领域的制度规定。完善行政处罚规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清理市场监管领域规章制度,推进监管规则融合。

强化法治监督。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为,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深化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完善依法行政决策机制,健全市场监管重大行政决策执行与后评估制度。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强化对案件移送的执法监督,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建立“类案检索”制度,发布市场监管指导性案例。

强化法治保障。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的能力。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新出台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以监管执法人员、企业负责人为重点对象加强普法宣传。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二)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完善监管工作机制。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所有的行政检查原则上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挥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作用,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提高联合抽查事项比例,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监管,提高监管执法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提高抽查科学化水平。完善并严格执行抽查事项清单。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在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等方面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健全以问题为导向的抽检监测机制,加快推进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分离,强化监督抽检结果的归集、评价、技术性风险点分析。规范监督抽查后处理流程,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强化结果公示运用。完善双随机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及时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依法查处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失信惩戒,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对投诉举报、风险监测、转办交办、媒体报道、检验检测等发现问题的核查,对需要立案查处的,依法调查处理。

(三)强化信用监管。

加强信用归集公示。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整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信用评价等涉企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归集到公示系统、信用平台,统一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形成权威、统一、可查询、全覆盖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推动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互联互通,强化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推广应用“山城有信”企业信用码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实施清单管理,强化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和企业信息归集公示。推进市场监管、社会保障、税务等年报“多报合一”改革。

加强信用激励约束。依法认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强化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动态管理,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实行全覆盖重点检查。推行守信联合激励,依法依规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措施。对失信市场主体在行业准入、任职资格等方面予以限制。健全失信惩戒响应和反馈机制,依法推进失信惩戒措施向相关责任人延伸。完善违法失信市场主体行政约谈、信用修复等机制,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自我纠错、重塑信用。

加强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建立市场主体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和企业信用监管指标体系。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全国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互认。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将市场主体的信用承诺及履行情况纳入其信用记录。建立信用信息核查应用机制,加快推动信用信息嵌入市场监管各项业务领域。

(四)创新包容审慎监管。

创新监管规则标准。加强对新生事物发展规律研究,分类制定和实行新经济监管规则和标准,清理规范和修订完善边界模糊、执行弹性大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快新产业新业态标准的研究制定,鼓励市场主体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先进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

完善监管制度政策。评估已出台的新业态准入和监管政策,清理不合理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建立柔性执法清单管理制度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引导其健康规范发展;对一时看不准的,探索建立执法“观察期”制度,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经营。及时划定新经济商事秩序底线,探索触发式监管机制,完善“沙盒监管”、敏捷治理等新型监管手段。

提升监管有效性。建立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化管理制度,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严格规范重点监管程序,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措施,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依法查处新经济触犯安全、质量底线,以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背公平竞争秩序的违法行为。加强风险管控机制建设,提高对新经济潜在风险的敏感度和突发情况快速处置能力。

(五)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完善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督促市场主体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主动接受监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合法经营。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使用、检测等各环节质量和安全责任。强化企业内控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依法加强对市场主体不履行法定责任行为的处罚。推进企业投保责任保险,完善风险分担机制。

推动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统筹和协调市场监管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督促落实监管制度、规则和标准。坚持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加强乡镇(街道)基层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大质量工作格局。优化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机构设置和管理。

加强部门协同监管。有效发挥市场监管议事协调机构作用。推动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法依职责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监管职责边界,健全会商协调、重要情况及时通报、重点工作协同联动、信息共享等机制。完善市场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行刑衔接机制。

落实属事监管责任。完善市场监管权责清单。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指导和监督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工作,指挥重大执法活动,查处或者协调查处跨地区的重大案件。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完善监管执法尽职免责失职问责制度,明确履职标准和评判界线。强化对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监管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建立健全监管执法廉洁从业制度。

提升行业自治水平。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奖惩机制,引导合法生产经营。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及有关政策法规。支持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开展或者参与公益诉讼、专业调解等工作。鼓励查找行业通病和短板,总结、提炼、推广行业先进管理方法和成功经验。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与行业组织交流咨询机制。

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内部举报人等制度。加强对恶意中伤生产经营者、扰乱市场秩序的“打假”行为的认定和处罚,依法规范牟利性“打假”和索赔行为。完善社会参与监管机制,通过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等方式,为行业组织、专业服务机构、消费者等共同参与对市场主体的监督创造条件。发挥社会监督员、志愿者的社会监督作用。鼓励新闻媒体有序开展舆论监督。

(六)加强综合行政执法。

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市场监管执法体系和统一指挥、跨区协作、部门配合、整体联动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统筹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实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指定管辖、公开通报等制度。构建跨区域市场监管案件移送、执法协助、联合执法机制,畅通会商渠道,互通裁量标准。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行统一的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违法惩戒,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落实“处罚到人”、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巨额罚款制度和终身禁入机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依法受理、处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逐利执法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责力度。

优化行政执法方式。完善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建立分类执法机制,分行业分领域制定执法指南。推进专业化执法,开展“执法+专家”、说理式执法,在监管执法中更多参考会计、法律、资产评估、认证检验检测、公证、仲裁、税务等机构的专业意见。健全以案释法制度,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活动,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

七、增强科创引领,深化智慧监管

(一)推动科技赋能。

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强化市场监管部门与科技、产业等部门协作,实施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大科技专项。建立市场监管科普资源库,打造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市场监管科普教育基地,推动市场监管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加强市场监管领域专家委员会、智库、专业技术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以及创新团队的建设。完善市场监管科技奖励制度。

建设科技创新平台。聚焦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加大质量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建设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检验检测总部经济,打造质量基础设施集成应用基地,加快质量检测评价体系建设,扩大前沿技术应用,提高技术水平和检测能力。布局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创建、整合、提升一批新型共性技术平台,支持国家质检中心、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计量中心等发挥技术引领和支撑作用,解决跨行业、跨领域关键共性技术问题。

(二)加强技术支撑。

推进技术机构创新发展。用好科技创新政策,统筹机构、项目、人才建设,加强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打造市场监管科技创新高地。支持技术机构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加强重大项目研发协作,深入开展成果转化、技术交流、决策咨询、认证测试等服务。加快市级技术机构“二次创业”,加强检测装备投入和技术改造,增强全产业链技术服务能力,提升资产、装备、资质、绩效等效应。加强检验检测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推动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由提供单一检测认证服务向提供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分析、测试、检验等综合专业检测服务延伸,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提升技术机构服务能力。加强科研机构现代院所建设,加强事业单位机构功能再造,支持事业类科研院所向新型研发机构转变,提升技术能力、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公信力。以市场为导向,增强服务客户意识。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发展,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检验检测行业。加强对检测方法、技术规范、仪器设备、服务模式、标识品牌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博士后工作站建设,打造一批现代化综合性检测技术服务机构和国内一流特种设备综合技术服务机构、标准化技术服务机构。

(三)强化智慧监管。

完善智慧监管体系。构建市场监管事项全覆盖、过程全记录、数据可共享、结果可追溯的智慧监管体系,全面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推进数据大融合、业务大协同、应用大集成,加快打造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加强信息归集,提升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网络交易监管、企业信用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产品信息化追溯、特种设备监管等共享协作信息化水平,形成大数据监控、风险预警、线索核查、调查处置的全链条监管闭环。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执法,实现在线即时监督监测,推动监管执法结果共享互认。

提高大数据运用能力。完善全过程数字化监管制度,加强市场监管数据资源“聚通用”规范化管理,依法有序向社会公开市场监管数据。打通信息共享通道,推动各类数据资源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广泛应用。深化市场监管全业务、多场景、智慧化服务应用开发,构建多样化应用场景体系,加快实现工作流与数据流的融通聚合。创新数据治理,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开展关联分析,掌握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规律与特征,提高市场监管决策和风险预判能力,科学制定、调整监管制度和政策。制定和实施数据采集、交换接口、数据加工等关键共性标准。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确保数据资源安全。

八、加强规划实施,落实目标任务

(一)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监管重要论述和对重庆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落地落实。

(二)加强文化引领。

弘扬法治文化,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将法治精神融入监管执法全过程各环节。弘扬公平竞争文化,强化领导干部促进公平竞争理念,提高企业公平竞争合规意识和能力,提升全社会公平竞争意识。弘扬质量文化,深入开展“质量月”活动,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提高全社会质量、诚信、责任意识,引导决策者、经营者、管理者、生产者、消费者提高质量素养。弘扬创新文化,大力宣传锐意创新的典型企业,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弘扬清廉文化,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快培养跨领域跨业务门类的高水平市场监管复合型人才。加强基层骨干“一专多能”建设,健全监管执法专家库,推进监管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市场监管实训基地。完善“政产学研用”人才协同培养机制,拓宽急需紧缺人才供给渠道。推动高校完善食品药品、公平竞争、质量基础设施等学科、专业课程设置,开展专业教学、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规范市场监管基层辅助人员管理。加强和规范村(社区)专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

(四)加强要素保障。

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结合规划目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部署优化投入结构,形成政策合力。优化市场监管事权配置。坚持下放监管权限和支持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同步推进,保障基层接得住、管得好。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统筹解决市场监管所业务用房,加强综合行政执法执勤装备标准化。

(五)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规划解读传播。做好重要节点和重大活动的市场监管宣传。更多利用新技术、新媒体,面向市场主体、消费者、全社会开展分众化、多层次、立体式的宣传。加强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公开规划实施信息,鼓励公众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

(六)加强监测评估。

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本规划确定的指标任务纳入年度计划,推动规划有序实施、有效落实。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开展第三方评估,提高规划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坚持问题导向,及时研究制定对应措施,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附件:重庆市市场监管现代化“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

附件

重庆市市场监管现代化“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

性质

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

项目单位

1

国家质检基地(二期)项目

续建

推进建设国家5G通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新材料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项目,争取建设一批服务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国家质检中心。建成调味品技术、西部复杂环境机电设备安全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和新能源汽车数字监管技术及应用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推进建设国家时间频率中心重庆应用中心、汽车摩托车发动机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项目。加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优化提升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重庆)。提升特种设备应急培训演练基地能力。

市市场监管局

2

国家食品药品检测基地项目

续建

推进川渝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提升,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打造应急防控检测技术与应用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与服务产业发展、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3个综合性服务平台,在调味品、特色食品、中药、生物制品、化学药品、特殊药品、智能化医疗器械等领域建设特色技术研究中心。

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

3

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

续建

构建统一的基础软件服务、应用使能、通用服务、业务服务等应用支撑平台,实现业务系统集中建设、集中管理、集中应用。

市市场监管局

4

中国(重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项目

新建

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建立案件快速受理和科学分流机制,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纠纷解决方案。

市知识产权局

5

重庆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

新建

争取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战略布局,立足重庆、辐射西部,建设集知识产权大数据服务、导航服务、展示交易、价值评估、运营服务、专家智库服务等于一体的专业化知识产权综合交易平台。

市知识产权局

附件下载: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场监管现代化“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地区: 重庆 
 标签: 规划 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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