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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局关于春节期间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工作的提示函 (黑药监化函〔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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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1-29 09:34:24  来源: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39
核心提示:为做好春节期间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工作,保障化妆品安全形势稳定,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春节期间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工作的提示函。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黑药监化函〔2022〕1号
发布日期 2022-01-28 生效日期 2022-01-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稽查处:

为做好春节期间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工作,保障化妆品安全形势稳定,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省药监局特提示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美容美发机构等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化妆品进货查验、产品召回等制度。

二、持续加强对儿童及特殊化妆品等高风险产品的监督检查,把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防范群体性危害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化妆品网络销售监管,重点针对网络销售化妆品、第三方平台责任落实等加强监管,强化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合作,釆取各种方式开展对第三方平台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网售化妆品行为。

四、始终保持对化妆品违法犯罪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集中力量严惩重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形成有力震慑。

五、强化舆情应对处置,针对舆情监测,坚持积极回应、主动引导,稳定顺畅高效联动、快速应对,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防止舆情风险发酵蔓延;遇到突发性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局报告。

六、强化面向化妆品经营企业的政策宣传和警示教育,提升企业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风险意识、自律意识,努力营造企业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标本兼治效果。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8日

 地区: 黑龙江 
 标签: 经营 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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