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十九)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十九)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1-28 15:54:21  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98
核心提示: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十九)
发布单位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1-28 生效日期 2022-01-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问答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1、问:化妆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需要填报哪些内容?

答:根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第十九条规定:化妆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应当简明扼要地列出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内容,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一)产品基本信息;

(二)功效宣称评价项目及评价机构;

(三)评价方法与结果简述;

(四)功效宣称评价结论,应当阐明产品的功效宣称与评价方法与结果之间的关联性。

2、问:能够通过感官直接识别或仅通过物理方式发生效果的化妆品如何在备案系统上操作免予公布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答:根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第四条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的同时,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专门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免予公布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的产品需要在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中的“功效宣称”模块进行产品功效宣称填报,根据产品的分类编码,在“产品功效宣称”项目填报功效名称,并在“是否免予”一栏勾选“是”,“备注”栏将自动显示“根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能够通过视觉、嗅觉等感官直接识别的,可免予公布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的说明,然后提交功效宣称。

3、问:功效宣称摘要填报错误是否可以撤回修改?

答:功效宣称摘要资料提交后无法撤回,备案人可以再次编写功效宣称摘要资料重新提交,公示系统将公示最新提交的功效宣称摘要内容。备案人所有提交的功效宣称摘要资料将留存系统备查。

4、问: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上线后是否只能通过原料报送码关联原料信息?

答: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上线后,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仍可以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填报原料生产商出具的原料安全信息文件,也可以填写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生成的原料报送码关联原料安全信息文件。

5、问:如何规范填报化妆品备案产品名称命名依据?

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提交产品名称命名依据,产品名称命名依据中应当指明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并分别说明其具体含义”。

示例:GZcosmetics滋润保湿面霜

产品名称命名依据
商标名: GZcosmetics 通用名: 滋润保湿面
属性名: 后缀: /
命名依据: 1.“GZcosmetics”为商标名,是注册商标,“GZ”指广州,cosmetics指化妆品,商标总体表达该化妆品品牌源自广州美都。
2.“滋润保湿面”为通用名,指产品具有滋润、保湿的功效,作用部位为面部;
3.“霜”为属性名,表示物理形态为不易流动的霜状产品。

注:“GZcosmetics”仅为举例,不代表实际注册商标。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94)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