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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召开《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意见》专题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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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26 14:30:18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715
核心提示: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推动重点领域标准制定。更加积极对接国际标准,加大国际采标力度,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进RCEP区域标准协调与合格评定互认合作,激发标准对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高峰】: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商务部专题新闻发布会。大家都知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已于2022年1月1日对已核准的10个国家正式生效,商务部等6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意见》,为了让大家更好的了解有关情况,今天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商务部国际司司长余本林先生,发展改革委经贸司副司长李超女士,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局局长罗俊杰先生,海关总署关税司副司长邸杰先生,市场监管总局国际司一级巡视员韩建平先生。请他们向大家介绍一下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提出的问题。我是今天发布会的主持人、商务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高峰。

首先请余本林司长向大家介绍一下高质量实施RCEP指导意见的相关情况,之后几位发布人将回答记者朋友提出的问题。下面,请余本林先生作介绍。

【余本林】: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RCEP谈判和生效实施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RCEP生效实施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生效实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多次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行部署。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工作,与成员方一道,推动协定在2022年1月1日如期生效实施。

RCEP是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也是一个全面、现代、高质量和互惠的自贸协定。RCEP的生效实施,将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增长,提升区域营商环境,稳固区域产业链供应链,也有利于我稳外贸稳外资,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助力。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为地方和企业抓住RCEP带来的机遇,实现更好发展提供指导,近日,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下面我就《指导意见》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和特点等情况作一个简要介绍:

(一)起草背景

协定签署以来,商务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收集信息,走进地方、行业、企业认真听取高质量实施协定的建议。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地方和企业对抢抓RCEP机遇期待很高、积极性很强。全国各地方都在积极研究对接协定发展机遇,很多省市正在结合自身优势和发展特点,研究针对性对接RCEP的政策措施和行动方案,并初步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企业利用协定的热情高涨,协定生效后积极申请RCEP项下优惠原产地证书,获得了真金白银的关税优惠。同时,也有不少地方和企业反映,在对接RCEP协定和利用协定优惠政策时面临一些困惑和问题,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加强指导。

在此基础上,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认真分析研究,提出了把握RCEP机遇、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推动地方、行业和企业抢抓协定发展机遇,全面履行协定承诺,协调国内对接行动,推动企业适应更加开放的环境,更加充分的竞争,更大程度开拓区域和全球市场,以高质量实施协定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这些意见总结了一些地方和企业的好做法、好思路,也回应了地方和企业的期盼和诉求。在反复论证完善基础上,《指导意见》已正式发布。

(二)主要内容和特点

《指导意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将把握RCEP发展机遇与推动地方和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紧密对接。《指导意见》共涵盖30条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着眼高质量实施协定,对地方和企业有针对性对接协定各领域开放和规则提供全面指引。《指导意见》围绕RCEP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原产地规则、贸易便利化、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开放承诺与规则,提出推动贸易投资高质量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推进国际标准合作、提升营商环境等重点任务,内容全面,任务明确,针对性较强,为各部门各地方高质量实施协定指明了方向。《指导意见》从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角度,要求高标准实施协定贸易便利化规则、提升投资自由化水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等。这些指引不仅符合我国自贸区提升战略以及“十四五”规划纲要目标,也符合全球经贸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指导意见》还纳入风险防控的政策指导,体现了开放与安全的平衡。

二是聚焦提质升级,以质量提升和标准合作,促进制造业升级和产业发展。《指导意见》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提出结合RCEP实施,开展制造业技术改造,加大重要产品和核心技术攻关,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通过高质量实施RCEP,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通过质量提升,增强企业深入参与区域市场竞争的能力。利用好协定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机遇,加强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合作,推动企业开展研发和技术交流,促进区域产业链深度融合。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推动重点领域标准制定。更加积极对接国际标准,加大国际采标力度,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进RCEP区域标准协调与合格评定互认合作,激发标准对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三是突出公共服务作用,要求深入开展培训,高水平做好配套服务,帮助企业抓住机遇实现更好发展。《指导意见》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提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持续加大对地方、企业和行业的宣传培训,指导地方和企业全面掌握用好协定规则。《指导意见》还提出一系列加强配套服务的指导建议,帮助企业抓住协定机遇,包括提升金融机构对企业的金融支持与服务水平,加大区域贸易人民币结算力度,建立自贸协定实施公共服务平台,便利企业获得协定查询和咨询服务,充分发挥驻外经商机构和各类重要展会的促进作用等。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各部门、各地方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做好高质量实施RCEP各项工作,指导和服务广大企业熟悉掌握协定的优惠关税承诺和各领域规则,切实享受RCEP红利,为稳外贸、稳外资、稳增长作出贡献。谢谢大家!

【高峰】:感谢余本林司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们围绕今天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下面请提问。

【人民日报记者】:《指导意见》用了较大篇幅谈要帮助企业用好RCEP,开拓外贸市场,加强投资合作,支持“稳外贸稳外资”。请问商务部在上述方面对企业有哪些具体建议?《指导意见》将给市场主体享受协定利好带来哪些帮助?

【余本林】:RCEP生效,恰如建成了一座连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大桥,带来长远的市场机遇。我们很高兴看到,广大企业热切期盼并正在积极分享RCEP市场开放红利,特别是不少企业表示,要努力加快技术升级,提高产品质量,在RCEP大市场中争取更大收益。同时,企业也期待在开拓RCEP贸易投资机遇方面得到更多帮助,《指导意见》就此做出了全面指引。具体来说,我们建议企业:

一是要尽快熟悉RCEP各国关税优惠承诺,抢抓区域贸易高度便利化机遇,扩大优势产品出口和优质商品进口。企业要根据自身经营发展方向,认真研究我与RCEP成员国间的国别关税减让情况,因国施策、扬长补短,着力扩大重点产品的进出口。一些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已经着手对本省与RCEP成员国家的贸易情况开展深入分析,研究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国别市场清单,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参考。同时,企业也要密切关注RCEP各国海关程序、检验检疫等便利化承诺的落地情况,借助区域物流通关效率提升,实现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的持续增长。

二是要吃透用好原产地累积规则,深度参与区域产业链供应链。企业要充分认识RCEP原产地区域累积规则的商业价值,用好RCEP原产享惠门槛更低的优势,积极扩大中间产品生产规模,吸引更多有竞争力的投资者开展合作,积极参与本地区产业链供应链的重构,将企业生产和服务推向价值链的高端。企业要培养掌握原产地规则的专业人员,熟悉证书申领、自主声明、经核准出口商认证等各项业务,积极把握原产地累积规则机遇,将高质量实施RCEP全面纳入企业的国际化经营策略。

三是努力挖掘服务业和投资扩大开放带来的商机。RCEP服务贸易和投资承诺开放力度大、透明度高,企业海外投资和提供跨境服务时将获得更强有力的保障。企业要抓住RCEP成员国开放的机遇,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推动设计研发、信息、物流、电子商务、贸易融资等服务业发展,推动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融合发展,提升在价值链中的地位。特别是,协定有利于发展贸易新业态,包括有利于打造跨境电商供应链体系,有利于企业开展海外仓建设等,企业要积极把握这些发展动向,努力获得更大发展。

四是要借助RCEP完善营商环境带来的利好,增强国际合作和竞争的本领。RCEP达成了一套全面提升区域营商环境的高水平规则,在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政策等领域均提供了制度保障和良好的政策环境。企业要积极行动,在“走出去”中“测水温”,努力探索与区域各国开展贸易投资合作,在更广阔的国际环境中参与竞争,提升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的国际化经营能力和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

五是提高竞争意识,妥善应对挑战。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在RCEP统一大市场中,机遇与挑战并存。协定更高水平开放,在为企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将为部分行业和部分企业带来竞争压力和风险挑战。对此,企业要注重科学论证和风险防控,制定更合理的国际化经营策略,将转型升级的紧迫感转化为精益求精的实际行动,加快技术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如确实遇到不公平竞争,比如倾销,企业也要善于利用贸易救济等协定允许的措施,维护企业合法利益。同时,建议企业积极与政府、行业协会、商务部门和驻外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反映遇到的问题,寻求有关方面协助,争取积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谢谢。

【澎湃新闻记者】:中西部地区在产业竞争力、对外开放水平等方面与东部地区仍有一定差距,请问下一步将采取哪些举措,支持中西部地区更好抓住RCEP机遇、实现高质量发展?

【李超】:中西部地区的开放发展对于破解国内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实现共同富裕、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过去一段时间,国家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支持中西部地区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缩小地区间发展差距。编制西部大开发“十四五”实施方案,牵头建立省部联席落实推进工作机制;出台实施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狠抓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落实;积极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经各方共同努力,目前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势头较好,新的区域经济增长极正加速形成。二是以共建“一带一路”为契机,提升中西部地区开放水平。协调推进新亚欧大陆桥等六大国际经济合作走廊建设,有效打造中欧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中西部地区从过去对外开放的“末梢”变为开放的“前沿”,实现了沿海开放与内陆沿边开放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中西部地区外贸增速明显快于全国平均水平,进出口额占全国的比重从2013年的12%提升至2021年的17.7%。三是加强产业引领,促进中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积极支持中西部地区发挥劳动力、特色资源等优势,因地制宜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2021年中部、西部地区利用外资规模全面增长,同比分别增长20.5%和14.2%。

RCEP的生效实施对中西部地区而言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RCEP带来一体化程度更高的广阔市场,中西部地区在内陆开放、向西开放中的区位优势更加显著,一些优势产品出口将进一步增加,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东盟劳动力等要素成本较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也会面临一定竞争。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重点采取以下行动,积极支持中西部地区更好抓住RCEP机遇,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是优化营商环境。与国际水平相比,中西部地区营商环境仍有差距。我委将鼓励和支持中西部地区,继续深化市场化改革、推进法治化建设、提升便利化水平,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促进对外贸易和招商引资。二是畅通贸易通道。我委将继续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与东盟等周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中欧班列、中老铁路等国际物流通道联动发展,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建设,进一步降低中西部地区物流成本水平,畅通对外开放通道。三是优化产业链布局。落实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断完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引导中西部地区形成新的比较优势,有序推动高质量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谢谢。

【封面新闻记者】:我们注意到,《指导意见》提出要利用RCEP契机促进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提升产业竞争力,引导产业和企业适应更加充分竞争环境带来的挑战。请问工业和信息化部如何看待RCEP对我制造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罗俊杰】:RCEP作为全球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贸协定,其生效实施将为我制造业发展带来重大机遇,成为我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的重要契机。我们也要看到,在我制造业享受RCEP红利的同时,相关产业和企业也面临来自RCEP的更高标准、更严规则和更强竞争。

从机遇看:一是既有助于我推动开拓新市场,也有助于?RCEP成员国扩大经贸规模。RCEP将有90%以上的货物贸易最终实现零关税,其中工业品占到货物贸易税目的82%左右和贸易额的90%以上。我们支持企业充分利用RCEP的关税减让承诺和原产地累积规则,扩大我纺织、轻工、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机械装备等优势产品出口,开拓新的市场空间。同时,也有助于RCEP成员国充分利用我超大市场扩大经贸规模,增加贸易往来,共同做大做强RCEP市场。

二是既有助于我提升制造业竞争力,也有助于稳定优化RCEP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RCEP的总人口、GDP、出口规模均占全球总量约30%,RCEP协定可以更好地促进我制造业融入RCEP大市场,提升我产业国际竞争力。我们支持企业与RCEP成员国企业开展国际先进产业水平对标,加大技术改造升级投入,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更新设备,提升产业基础能力。鼓励企业强化与RCEP成员国企业生产分工合作,优化生产体系,构建相互促进、互利共赢的产业链供应链,共同发展壮大。

三是既有助于我企业“走出去”,也有助于“引进来”更多RCEP成员国投资。RCEP协定为我制造业企业创造更加稳定、透明的投资环境,进一步加快我企业在东盟、日韩等区域内成员国“走出去”步伐。同时,我们将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制造业对外资开放水平,为?RCEP成员国创造更多的投资机遇,吸引更多外资高端制造业项目落地,吸引更多外资企业来华发展。我们鼓励和支持国内企业加强与RCEP成员国企业在人才、技术、项目等方面广泛开展交流合作,增强联动,共同进步。

从挑战看:比如,我们将面临RCEP成员国更加激烈的竞争。东盟、日本、韩国等成员国也直接享受RCEP协定中关税减让和原产地累积规则带来的好处。我部分中高端产业也将受到来自日韩产品的竞争,一些优势产业也将面临来自东盟的贸易竞争。同时,RCEP协定将进一步降低区域内投资壁垒,加快资源整合,吸引我相关产业向东盟国家扩大布局,我中西部地区也应加大综合配套能力,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再比如,我与成员国的贸易往来将愈加紧密,我国企业在积极扩大进出口的同时,也要妥善应对贸易摩擦。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发挥好RCEP的综合效应,充分利用中国产业门类齐全和综合配套能力强的优势,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着力提升质量标准,推动中国制造迈上新台阶。同时,引导产业和企业正确认识RCEP高标准开放下带来的竞争,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提高把握国际规则水平,增强防范国际市场风险能力,做好应对挑战的各项准备工作。谢谢。

【上海证券报记者】:请问商务部对地方抢抓RCEP机遇,实现高质量发展有哪些具体建议?对地方以RCEP为契机,扩大对外开放有哪些建议?将如何指导地方落实指导意见?

【余本林】:协定生效后,各地反响热烈,纷纷开展RCEP对接行动,助力企业挖掘RCEP机遇,切实提高对企业的支持和服务水平,形成了很多好做法、好实践。对地方进一步用好协定规则、实现高质量发展,我想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要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RCEP将构建好的营商环境上升为国际义务。地方要认真履行国际义务,一方面要严格执行与RCEP约束性义务对应的国内法律法规规章,确保依法依规行政;另一方面要重点研究RCEP鼓励性义务,他们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方向,努力将鼓励性义务作为硬约束执行。不断提升贸易投资环境,促进对外贸易和招商引资。

二是要不断强化服务企业的功能。深入细致研究当地产业优势和RCEP国别市场机遇,想方设法为企业提供更细致的市场分类指导和更充分的国别环境政策信息,指导企业有针对性开拓RCEP成员国市场。积极开展自贸协定服务平台建设,努力为企业提供优惠关税政策、原产地证书申领、通关便利化等自贸协定相关服务一揽子解决方案。地方还要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需要,开展针对性培训,帮助企业吃透、用好协定中的优惠政策和便利化规则。

三是要结合地方优势和特点抢抓机遇,对接好协定。各地方要以高质量实施RCEP为契机,系统谋划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发挥区位优势,结合本地区产业特点,推动相关产业获得更好发展。中西部等地区也要以RCEP为契机,加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提升承接产业转移能力,特别是加大加工贸易承接力度。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试验区等也要做好已有政策和RCEP协定的叠加,要借助RCEP东风,更好地落实投资便利化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制度创新。

四是要加强与RCEP国家的经贸交流。各地方可积极组织面向RCEP成员国的贸易和投资促进活动,为中外企业搭建沟通桥梁,促进企业间充分交流对接,为企业间加强贸易、投资和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创造更多机会。谢谢。

【央广经济之声记者】:RCEP生效近一个月来,海关评估实施情况如何?企业十分关注RCEP在原产地和贸易便利化等相关规则,非常期待通过利用好这些规则享受优惠、降低交易成本。主管部门将如何按照《指导意见》支持和指导企业用好相关规则?对企业有哪些建议?

【邸杰】:截至1月25日,我国出口企业申领原产地证书和开具原产地声明共24695份,货值92.5亿元,主要商品为贱金属、化工品、黄酒、鞋靴等。267票RCEP项下进口货物顺利通关,货值4.6亿元,主要享惠商品为贱金属、化工品、润滑油等。

海关总署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秉持“为群众办实事”的精神,在进出口两端同时释放政策红利,致力于准确给予企业进口享惠、及时提供出口签证服务,为企业尽享协定优惠提供优质服务保障。一是出台《RCEP项下原产地管理办法》,对?RCEP项下享惠货物的原产资格、运输规则、进口申请享惠程序、出口原产地证明出具及核查等作出明确规定。《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RCEP原产地规则实现了国内立法转换。二是结合RCEP的实施特点重新构建了原产地管理平台,显著提升了原产地管理智能化水平,原产地证书自动审签系统实现了365天、每天24小时“即报、即审、即领”,审核效率提升至“秒级”,极大地节约了企业进出口时间成本。三是继续推进自助打印证书范围,目前RCEP项下输新加坡、泰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的原产地证书支持自助打印。下一步,海关总署将开放输韩国、马来西亚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同时与RCEP各成员方一同推进原产地电子联网,进一步提升企业进出口便利化程度。

此外,《指导意见》特别提出海关要实施经核准出口商制度,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原产地声明,帮助企业解决享惠受阻问题。目前《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已经实施,其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明确了经核准出口商定义及条件,规范了经核准出口商申请、审核程序,并对事后监管做出了明确要求。经核准出口商可以自行出具原产地声明,无需申领原产地证书,为企业出口提供了极大便利。截至1月25日,认定经核准出口商107家,自主出具原产地声明306份,货值1.3亿元。

为了使企业了解和用好RCEP原产地规则以及经核准出口商制度,2021年海关培训企业代表8.8万人次,并通过多种媒介渠道发布专题宣传1100余次。

接下来,海关总署将继续指导各地海关面向企业开展规则的解读和辅导,继续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努力提高企业对区域累积规则和自主声明的运用能力。同时,当企业在国内外遇到享惠受阻的情况时,可以向海关及时反映情况,海关将通过与各RCEP成员方建立的通关协调机制,以及与商务部、贸促会建立的三部门自贸实施工作机制,在进出口两端尽快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最后,我们建议企业抓住RCEP带来的机遇,抢占先机,研究协定用好协定,提升行业产品竞争力,加强产业合作和优化区域供应链,充分利用RCEP政策红利,收获实实在在的利益。谢谢。

【证券时报记者】:请问主管部门将如何推进RCEP项下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合作,对相关产业和企业有哪些建议?

【韩建平】:很高兴媒体朋友关注RCEP协定项下的标准与合格评定相关内容。国际标准是国际贸易规则的基础,合格评定是国际贸易的“通行证”。《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设有标准、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专章,对合格评定互认、标准协调、技术法规等效、透明度义务履行等提出了更明确、更细致的要求,充分体现了透明、合作和便利贸易的原则,提升了RCEP各成员国相关政策措施的可预见性与可协调性,有利于促进贸易顺利开展。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RCEP协定生效实施相关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市场监管规则与国际经贸规则相衔接,在《指导意见》中特别明确提出要推动标准协调和合格评定结果互认合作,积极利用RCEP协定的多边机制平台开展合作。

一方面是推进RCEP标准协调。市场监管总局已组织相关单位开展RCEP成员标准化基础研究,与多个RCEP成员建立了固定的标准化信息交换渠道,并支持广西等地开展面向RCEP成员的标准化国际合作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大宗贸易、产能合作及企业需求,深入开展我国与RCEP成员重要商品和重点合作领域标准比对分析研究,加强与RCEP成员的标准合作对接,充分利用RCEP协定相关条款推动区域标准协调,并向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标准化信息服务。

另一方面是推动RCEP合格评定结果互认。市场监管总局正在推动合格评定结果相互承认,避免互认范围内产品的重复检测认证,以减轻企业负担、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下一步,我们将在RCEP协定机制框架下,协同技术机构、行业企业建立多层次交流合作渠道,针对RCEP成员共同关注的工业产品、消费品、农食产品等重点领域的市场准入,探讨并推进灵活、务实、高效的合格评定互认合作机制,充分展现RCEP协定对贸易便利化的积极作用。

借此机会,我也想对产业和企业提出建议。建议企业注重提升标准化能力,更加关注和了解RCEP成员标准体系和对自身的影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努力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以标准支撑企业更好地开拓国际市场。同时建议企业关注相关合格评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及时获取相关国家市场准入及认证政策、标准信息,有效对接合格评定机构开展检测认证评价,并及时向政府部门提出政策建议,推动企业顺利走向国际市场。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将进一步深化国际合作,强化知识产权执法,打击跨境侵权假冒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平台经济秩序,保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RCEP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制度,积极推动与RCEP成员反垄断双边合作,为RCEP生效实施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谢谢。

【经济参考报记者】:《指导意见》对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做好宣传培训提出了指导和要求。请问商务部对于深入做好培训工作,以及为地方和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方面,将有哪些具体举措?

【余本林】:据我们了解,广大企业非常期待利用好RCEP规则,拓展区域市场。不少企业希望得到更有针对性的国别政策信息和市场信息,为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支持和帮助。还有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希望得到更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对RCEP规则的理解和利用能力。

召开这次发布会,就是为进一步宣介RCEP协定,对《指导意见》进行解读,引导各地方各行业和广大企业对接好RCEP机遇。我们还将继续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做好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工作。我们将进一步丰富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功能,全面提供中国自贸区关税查询,便利企业了解原产地操作、服务投资开放、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等规则,纳入并持续更新自贸伙伴投资合作国别指南,为企业开展政策咨询服务。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反馈和解决机制,鼓励企业和地方通过各种渠道反馈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商务部将及时协调内外有关方面全力解决。同时,我国在RCEP成员国的驻外经商机构将积极服务中资企业用好协定,提升对企业的支持力度。我们也鼓励驻在国中资企业商会积极开展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为企业在当地开展业务提供咨询和帮助。

二是商务部将持续加大协定宣传培训力度。我们将通过主办、委托第三方以及支持地方和行业协会举办等多种方式,谋划举办规模更大、覆盖地方更广、参与企业更多、更具有产业针对性的培训,尤其将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培训力度,科学设计培训课程,提升培训落地效果,增强企业的获得感。我们还将持续支持和指导相关部门和商协会在本部门、本领域广泛组织开展RCEP培训,突出培训的实用性、针对性、有效性。同时,我们还将积极扩建RCEP规则解读和实际操作指导的专家队伍,吸纳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熟悉行业情况、了解国际规则的专家,支持行业和地方持续培养“种子培训师”,为全国范围内推进RCEP常态化培训提供长远支撑。

三是增强展会等平台对贸易投资发展的促进作用。要利用好展会平台,比如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投洽会、消博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等等,都是非常有影响力的展会平台。要通过积极利用这些展会平台,进一步带动与RCEP成员国的对外贸易、双向投资和技术交流,为企业提供更多市场对接机会,支持企业更好地“走出去”,同时吸引内外资企业落地生根。

四是指导地方因地制宜、以多种形式服务企业。指导地方根据自身特点,通过政府购买、鼓励咨询机构参与等多种形式,建立并完善自贸协定实施公共服务线上平台,便利企业对协定的优惠关税查询、原产国认定、原产地证书的填写申领、经核准出口商资格的申请等等,为企业提供RCEP手机端一站式便捷查询。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企业服务中心,针对企业需要提高服务水平。谢谢。

【高峰】: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各位记者朋友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或者关注,欢迎大家继续和商务部新闻办联系,我们也会通过其他方式积极予以回应。最后感谢几位发布人,也谢谢各位记者朋友。谢谢大家。

 地区: 中国
 标签: 指导意见 评定 标准化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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