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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过境)易感动物及动物产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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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05 10:53:19  来源: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浏览次数:1027
核心提示:2015年,我局印发了《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外引(过境)易感动物及动物产品管理规定》,2017年根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修改进行了首次修订,更名为《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过境)易感动物及动物产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胶东半岛无疫区的运行维持与监管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修订的必要性

2015年,我局印发了《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外引(过境)易感动物及动物产品管理规定》,2017年根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修改进行了首次修订,更名为《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过境)易感动物及动物产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胶东半岛无疫区的运行维持与监管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确保无疫省顺利建成,确保无疫区维持运行更加顺畅,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新要求,结合胶东半岛无疫区实施的经验与发现的问题,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在保证生物安全的前提下,经与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充分沟通后对《规定》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输入(过境)申请手续要求。所有输入(过境)易感动物要办理申请手续,易感动物产品不需要办理。

(二)调整提供动物疫病检测报告的要求。输入的易感动物需提供规定动物疫病病原学检测报告,易感动物产品不需要提供。

(三)明确“二次检疫”地点。输入屠宰用的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在检查站进行检疫,继续饲养的易感动物在动物隔离场所隔离后进行检疫。

(四)明确指定通道要求。输入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过境易感动物需经指定通道,在检查站接受监督检查。

(五)明确落地报告要求。输入继续饲养的易感动物到达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落地报告。

三、施行日期的说明

《规定》自2022年1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30日。

 地区: 山东
 标签: 动物疫病 动物产品 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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