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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通知 (豫政〔202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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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1-17 16:42:57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22
核心提示:河南省“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
发布单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豫政〔2021〕47号
发布日期 2022-01-17 生效日期 2022-01-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河南省“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

加强改善市场监管、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的客观需要,是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加快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根据《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工作部署,本规划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全省市场监管战略意图,明确市场监管工作重点,引领市场监管发展方向,是全省市场监管的系统性、基础性和战略性规划。

第一章 发展环境

“十四五”时期是我省完成市场监管机构整合、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后,加快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进入新发展阶段,我省市场监管发展基础更加坚实,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工作成效显著

“十三五”期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坚持抓改革、优环境,强监管、守底线,提质量、促发展,全省市场监管事业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及时采取一系列超常举措,为筑牢疫情防控中原防线、服务我省经济稳定发展贡献了硬核力量。

——市场准入环境持续优化。“多证合一”“先照后证”“证照分离”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住所承诺制、简易注销等改革落地实施。“三十五证合一”改革得到李克强总理批示肯定并入选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全省实现企业开办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企业登记网办率保持在90%以上,开办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十三五”期间,全省新登记市场主体423.8万户,与“十二五”期末相比,总量由357.4万户增至781.2万户、全国排位由第7位跃升至第5位,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户数由37.7户增至86.2户,企业个体比由32%增至40.5%。

——市场竞争环境不断改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实现省、市、县级政府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十三五”时期,全省清理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252件。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深入推进,食品、药品、价格、广告、产品质量和服务等执法工作全面深化,持续开展打击侵权假冒、打击传销等专项行动,创新开展网络市场专项整治,全省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市场消费环境稳中向好。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持续提升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防控能力。食品安全省建设深入推进,153个县(市、区)获得省级食品安全县命名,餐饮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76.6%,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3%,2018—2020年连续三年获得国家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A级等次。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疫苗信息化全程追溯监管平台投入运行,“两品一械”监督抽检效能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特种设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建成全国首家省级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实现全省乘客电梯全覆盖。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机制不断完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持续向好,重点工业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4%。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十三五”期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消费诉求365.16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91亿元。

——质量发展支撑更加有力。质量强省战略持续推进,质量提升行动深入开展。与“十二五”期末相比,我省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由92.53%提高至94.03%、质量竞争力指数由81.34提高至82.9,重点服务业质量满意度由75.25提高至77.77。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技术基础水平迈上新台阶。“十三五”期间,我省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20余项,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1422项、参与度达到10.8%,制定省地方标准958项、总数达到1189项,省级发证的检验检测机构累计达到3135家,各类组织获得认证证书达到76443张。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郑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建成运行。“十三五”期间,全省发明专利授权达到39238件,获中国专利奖97项;全省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112.1万件,其中驰名商标276件,地理标志175个。

——市场监管效能大幅提升。市场监管体制实现历史性变革,省、市、县三级组建市场监管部门,实行了统一的市场监管。分区域设置9个药监分局,省级药品监管责任全面落实。综合执法改革有序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效能有效提升。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基本建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广泛应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推行,失信联合惩戒信用约束机制不断完善。监管信息化和科技支撑能力不断增强,“互联网+餐饮”“互联网+药店”“互联网+电梯”“互联网+网络交易监管”等一批特色应用上线运行,监管精准化、智慧化水平明显提升。

二、市场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我省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河南,实现由大到强、更大发展的重要关口。新阶段、新形势对市场监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从全国看,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变化,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环境,统筹发展和安全,作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一系列决策部署,对加强改善市场监管、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必然要求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通过持续深化市场监管领域改革,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经济体制,实现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必然要求发挥我国超大规模经济体优势,充分释放国内大市场的潜力和活力,激发规模效应和聚集效应,以实现内部可循环支撑并带动外循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要求加快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树立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的理念,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制度、创新监管工具手段,更加注重协同实施竞争政策,更加注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加注重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更加注重市场安全监管,推动形成统一、高效、有序、安全的国内大市场,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和经济行稳致远提供坚实底盘和有力支撑。

从我省看,全面贯彻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落实《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奋勇争先、更加出彩,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确保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绚丽篇章,对市场监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打造国家创新高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要求更加注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应用和服务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实施优势再造战略、换道领跑战略,建设先进制造业强省和服务业强省,要求更加注重质量强省建设,深化质量提升行动,完善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持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建设数字河南,实施数字化转型战略,促进政府效能提升和数字资源价值实现,要求更加注重涉企信息共建共用和数字赋能,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和智慧监管。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国内大循环重要支点,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要求更加注重优化提升消费环境,完善消费者维权服务机制,加快消费扩容提质。构建充满活力的市场经济体制机制,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要求更加注重持续放宽市场准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完善竞争制度,保障市场公平,实现市场准入畅通、市场开放有序、市场竞争充分、市场秩序规范。实施制度型开放战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营商环境竞争力,要求更加注重对标对表国际国内先进一流,着力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建设高水平的平安河南,要求更加注重防范和化解市场领域各种风险,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从自身看,我省市场监管在监管的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手段以及监管队伍素质能力等方面还存在不少短板,尤其是法治化、制度化的市场监管规则尚不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不够完善,“互联网+监管”和智慧监管基础还较薄弱,基层监管力量和能力不足问题突出,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面临诸多挑战。要求深刻把握我国大市场的基本特征和复杂变化,深入研究大监管的内在规律,着力实施系统性监管、功能型监管、建设性监管、开放型监管、科学化监管,不断优化监管理念和方式,提升市场监管综合效能,加快完善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市场监管体系。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和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为目标导向,坚定不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创新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瞄定“两个确保”,围绕“十大战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统筹发展和安全,大力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统一高效有序安全的现代化大市场,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强化竞争政策实施,促进市场充分公平竞争;着力加强市场综合治理,保障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着力加强市场安全监管,优化提升消费环境;着力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强化高质量发展支撑,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河南、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政治统领。坚持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市场监管各方面和全过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分析市场监管问题,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坚持人民至上、监管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市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定为民办实事的责任担当,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实现更加精准有效的监管。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构建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坚持依法监管、公正执法。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厘清职能边界、明确权责范围,严格依据法定程序、权限、职责办事,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发挥法律、法规在市场监管中的引领和保障性作用,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顺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改革与成熟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陈规旧制,创新适应时代要求的监管理念、方式和手段,着力形成科学有效的监管制度安排和政策供给。适应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充分发挥科技对市场监管的支撑作用,广泛运用数字手段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坚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更多运用市场化的方法监管市场,更好发挥市场监管促进民生保障、矫正市场失灵作用,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和社会的不当干预。

——坚持系统监管、综合治理。统筹监管线上和线下、产品和服务、传统经济和新兴业态等各类对象,统筹均衡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等多元目标,统筹运用法律、行政、市场、技术、标准、信用等多种手段,统筹发挥市场、政府、社会等各方作用,切实提高市场综合监管能力。

三、主要目标

——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改善,市场主体活力充分激发。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知识产权强省战略深入实施,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确立,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市场主体投资创业更加便捷,创新动能持续增强,发展活力和质量进一步提升。

——市场竞争更加充分公平,商品和要素实现自由流通。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进一步强化,妨碍统一市场的各种障碍基本消除,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得到有效遏制,市场更加开放,竞争更加充分,商品和要素实现自由流通,不同类型市场主体实现公平竞争。

——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有序,市场运行平稳健康。建立健全产品和服务、线上和线下、传统经济与新兴经济市场统筹治理机制,解决影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企业更加重视诚信经营、合规经营,市场逐步实现优胜劣汰、良性循环。

——市场安全形势稳中向好,消费环境全面优化提升。“四个最严”要求得到严格落实,源头预防、综合治理的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市场领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区域性风险得到有效遏制,有力有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逐步形成。

——质量强省建设深入推进,高质量发展支撑更加有力。实体经济发展质量明显提升,产品与服务质量水平显著提高,市场主体质量管理水平显著增强,产业与区域竞争力进一步提升,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质量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实质性进展。

——现代化监管体系基本建成,市场监管效能不断提高。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逐步形成,监管机制和制度体系基本成熟,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智慧监管手段广泛运用,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初步形成,监管科学性有效性显著提高,监管能力明显增强。

第三章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纵深推进“放管服效”改革,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完善支持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市场主体扩容提质,为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提供充满活力的载体。

一、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营商活力

(一)提高商事主体登记便利化水平。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动态更新目录。深化“先照后证”改革,认真落实“双告知”要求,确保登记、审批、监管有效衔接。深化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住所登记承诺改革,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理时限。深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完善自主申报规则,提高自主申报名称登记转化率。推进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推进企业“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改革,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手续。深化“企业开办+N项服务”,推动将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银行开户等更多事项纳入“一网通办”。实施个体工商户登记智能审批,探索推进企业登记智能审批。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推动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及应用。继续深化“一网通办”,大力推进跨省通办。推进外资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二)进一步降低企业准营制度性成本。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在全省推行涉企经营许可“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将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更多纳入“多证合一”范畴,进一步推动“照后减证”,助力企业“快入准营”,实现“一照一码走天下”。编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审评。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后置现场审查、“一企一证”等改革措施。扩大食品生产、经营承诺制实施范围,深入推进食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制度改革。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等领域改革。深化药品审批审评制度改革。

(三)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健全强制退出机制,探索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促进落后和过剩产能有序退出。探索撤销登记制度,完善企业吊销、注销等规定,规范企业清算与注销程序。优化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平台功能,推广企业注销登记全程网办,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化水平。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对未开业以及无债权债务非上市公司、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注销,降低退出成本。对破产企业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优化破产企业注销材料清单和办理步骤。规范市场主体退出行为,探索建立企业歇业制度。

二、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

(一)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省战略,编制实施《河南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规划》,持续优化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着力构建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效能管理、高水平服务的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新格局。加快推进专利申请由数量导向向质量导向转变,清理优化专利申请考核、资助政策,研究设立专利许可收入等作为技术创新能力的考核指标,引导资源向高质量专利投入。完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集聚整合知识产权运营资源,拓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和郑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功能,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设立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强化知识产权协同运用,加大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建设力度,支持技术研究中心、行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面向重点产业开展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建立订单式发明、投放式创新的专利协同运用机制,完善企业主导、多方参与的专利协同运用体系。加强知识产权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知识产权高品质文化培育,夯实知识产权发展根基,营造激励创新的社会环境。

(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政策,修订《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健全商业标志权益、商业秘密、地理标志等地方保护制度,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完善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和跨部门、跨地区协作执法机制,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服务网络,加快建设新乡、郑州等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平台,积极申建洛阳、商丘、漯河等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平台。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等建设。加强“一带一路”节点城市之间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和国际合作,加快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

三、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发展活力

(一)提高市场主体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测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支持政策的精准实施。构建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力度,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银行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产品,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和服务。编制实施《河南省“十四五”广告业发展规划》,推动广告业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二)减轻各类市场主体负担。加强涉企收费监管,持续开展涉企收费治理,规范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审批中介机构以及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收费行为。配合做好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推动清费降价措施惠及终端用户。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理行使要素定价自主权,严格落实国家要素价格政策,严肃查处要素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引导平台型、科技型企业利用数字技术赋能中小企业,推动连锁经营、大型零售等企业降低平台中小企业进驻成本,提升企业持续发展能力。

(三)加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拓展小微企业名录功能,健全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发挥支持政策的集成效应。深化政银合作,搭建非公经济企业融资信息平台,缓解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实施小微企业成长计划,建立省、市、县三级小微企业培育库,持续深化“个转企”工作,推进小微企业提档升级。加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扩大和提升“小个专”党组织覆盖面和组织力,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在服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的积极作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第四章 强化竞争政策实施,促进市场充分公平竞争

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以统一市场、公平竞争为导向,加强市场监管同行业监管、宏观调控的协调,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破除妨碍形成统一市场的制度障碍,推动市场充分竞争、公平竞争。

一、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

积极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订和国家反垄断指南制订。建立健全竞争政策实施机制,制定我省竞争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努力打造竞争政策实施先行示范区。加强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同,强化市场竞争状况评估,推动产业政策由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实现政策功能和保护竞争的有机统一。推进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加大力度支持民间资本进入自然垄断行业。加强对自然垄断业务的监管,强化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和竞争执法,强化自然垄断行业标准、认证和计量监管,加强公共事业服务质量评价。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考核机制,健全数字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等,开展竞争政策环境评价和满意度调查。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推动形成公平合理的竞争规则,增强企业合规意识,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

二、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壁垒

(一)破除市场准入区域限制。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地、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主动公开负面清单信息,持续清理影响市场准入的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推动“非禁即入”要求普遍落实。统一全省市场准入服务,统一身份实名认证互认、统一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统一企业经营范围库,实现跨区域注册登记无差别标准。保障企业登记自主权,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限制企业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组织形式和注册地,不得为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企业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

(二)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政策制定机关内部审查机制,明确内部审查机构和程序,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范围,推行政策制定机关内部统一审查或复审,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未经公平竞争审查不得出台。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库,完善争议协调机制。强化监督评估,严格适用例外规定的具体情形和条件,严禁滥用例外规定。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有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推动各地将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情况纳入政府部门年度考核、优化营商环境、综合治理等考评体系。统筹做好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工作,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纠正以选择性补贴、限制外地企业、不合理项目库等方式妨碍统一市场的行为。强化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对制定实施排除、限制竞争政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健全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违反公平竞争审查问题反映举报“绿色”通道和处理回应机制。探索建立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公益诉讼制度。

三、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原则,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制定或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推行行政许可标准化,在许可事项、流程、服务、受理场所和监督检查评价等方面实行标准化管理。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全面覆盖,除特殊重点领域和已掌握线索的靶向性监管外,针对市场主体的行政检查一律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有序减少拉网式检查、运动式执法,坚决杜绝选择性执法、随意性监管。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抽查范围、抽查行业、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巩固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面,将除涉及安全以外的更多抽查事项纳入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加快完善统一的市场监管执法标准和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公平公正执法。

四、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完善以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核心、以法规规章为支撑、以执法指南为配套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规则。创新完善重点监管规则,细化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完善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进一步理顺执法机制,保障反垄断统一执法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一致性,形成上下联动、有效配合的执法机制。加强竞争监管能力建设,充实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力量。建立完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保障民生、促进创新等重点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统筹加强传统经济和新经济竞争秩序治理,着力提高平台经济竞争规制能力,加强新业态新模式竞争秩序监管,强化分类分领域竞争治理,严厉打击各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行业监管、反垄断执法和司法保护协调,加强反垄断理论研究和执法技术支撑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反垄断执法水平。

第五章 加强市场综合治理,保障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坚持系统监管、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统筹推进产品和服务、线上和线下、传统经济与新经济市场治理,统筹市场发展和风险防范,解决突出问题,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市场秩序根本好转。

一、统筹规范线上和线下市场营销秩序

(一)完善线上市场规则体系。完善线上市场准入、产品质量、价格监管、广告监管等制度和机制。推进线上市场生态治理,明确线上市场各类主体责任,完善各参与主体相互监督和制约机制,推动网络交易平台落实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产品质量等审核把关和监督责任。加强网络交易监测,提高线上市场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向监管部门开放数据接口、备案算法规则等方式,推动大型交易平台与监管平台数据交换共享,实现在线数据比对、在线证据保全、线下源头追溯。推动网络交易跨区域执法协作,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移送、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及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制度。完善线上市场监管的部门协作机制,实行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开展重大案件会商、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网络交易市场违法行为。推进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相结合,以点带面推动网络市场环境整体优化。

(二)解决线上市场突出问题。健全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以食品药品、保健用品、防疫用品、老人儿童用品等反映集中的民生商品为重点,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规范线上营销秩序。加强食品药品网络经营行为监管,严格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加强互联网广告监测能力建设,加大互联网广告监测力度,强化联合执法,督促互联网平台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严厉查处线上线下药品、医疗服务、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规范网络市场价格行为,引导网络销售、直播带货经营者规范价格标示,严厉打击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行为。

(三)加强线上线下相关领域监管。抓好防疫物资质量监管,深入开展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合同监管,严厉打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充分运用大数据监测等手段,抓好聚集式传销整治,严厉查处网络传销行为。持续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行动,取缔非法散煤营销场所和网点,实现全省散煤“清零”和禁煤区内燃煤(散煤和洁净型煤)“清零”目标。深化烟草市场综合治理,加强重点地区卷烟打假工作,抓好违法大户和串码烟整治,强化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开展物流寄递环节集中治理,服务全省烟草业转型升级。

二、统筹加强传统经济和新经济竞争秩序治理

(一)提高平台经济竞争规制能力。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完善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梯次监管工具。建立重点平台企业联系指导制度,督促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平台企业强化行业自律、开展良性竞争。统筹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坚持分级监管、分类施策,制定大型平台企业责任清单,明确禁限行为和触发条件,建立合规报告制度。加强源头治理和过程治理,严把平台资本进入金融、媒体领域的准入关,依法查处平台企业实施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建立平台实时监测机制,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相互支撑,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捆绑搭售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等行为。加强数据产权制度建设,强化平台企业数据安全责任。

(二)加强新业态新模式竞争秩序监管。跟进监管新业态新模式竞争行为,着力完善对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固证手段,有效防范和解决虚假宣传、侵权假冒、消费欺诈等问题。密切监测“互联网+服务”行业的市场竞争格局及其价格行为,及时查处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实施的价格违法行为。在直播带货、“互联网+娱乐”等领域,推行文明信用制度,营造文明诚信市场环境。

(三)强化分类分领域竞争治理。强化供水、供电、供气、邮政等公共行业监管,查处指定交易、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对商业混淆、虚假宣传等误导消费问题的监督,及时查处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侵权仿冒、价格欺诈、商业贿赂、违法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案件。加强原料药等重点领域反垄断执法,制定原料药等专项领域反垄断指南、豁免制度适用指南。加强对滥用标准必要专利的反垄断规制,依法查处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四)有效解决假冒伪劣突出问题。定期分析研判假冒伪劣产品制售流通的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及产品类别,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整治措施,着力解决假冒伪劣顽疾。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探索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实行严罚,增强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强化假冒伪劣源头治理,建立商品生产、流通、销售全链条监管机制。坚持“打建结合”,督促和指导企业加强问题整改,促进产品质量整体提升。

三、统筹市场发展和风险防范

高度重视市场运行的风险挑战和市场体系安全问题,密切跟踪国内外重要商品市场、服务市场和要素市场形势变化,完善政策储备并动态更新政策工具箱。完善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对重点市场和市场基础设施的跨部门协同监管。统筹市场监管合力,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加强对资本、技术、数据、劳动力、房地产等重点要素市场的监测预测预警,提高通过大数据、信息化等方式认定竞争违法行为、预警识别市场运行风险的能力,强化市场预期管理。完善市场监管舆情监测系统和舆情引导体系,提升应急响应处置能力。

第六章 加强市场安全监管,优化提升消费环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更加完备的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的制度体系,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打造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充分释放消费潜力,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一)健全监管体制机制。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坚持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监管体制;健全评议考核和督查督办机制,扩大巡视巡察覆盖面,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强化各级政府食安委及其办公室规范化建设,依法健全监管事权清单,压实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完善形势会商、数据共享、行刑衔接、责任约谈等制度。开展中部六省和我省食品主销区域省市风险预警会商协作,推动三门峡、濮阳、信阳、南阳等省际边界地区与邻省相关地方建立食品安全协作治理机制,强化省内区域间监管合作。基层市场监管机构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执法力量向一线岗位倾斜,确保有足够资源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二)持续深化食品安全省创建。持续推进法规制度、安全标准、检验检测、监管责任、信息化监管、信用监管“六大体系”建设,着力构建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风险可控的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格局。坚持以“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为抓手,全域推进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实现创建全覆盖。健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管理机制,到2025年年底,60%的省辖市被纳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试点申报范围,6个省辖市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

(三)强化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坚持最严格的监管,严把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流通、餐饮服务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关,健全与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海关、公安等部门无缝衔接机制,形成“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先进质量安全管理模式,95%以上的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通过ISO22000等先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食品“三小”(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和餐饮业全面实施6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 、素养、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清单,督促企业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自查评价制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到2025年年底,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率达到100%,食品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聚焦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餐饮质量安全提升、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食品“三小”综合治理提升、食品安全“净网”等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治理“餐桌污染”。完善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加强与民事和行政诉讼的衔接与配合,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坚持重典治乱,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终身禁业、从重处罚等规定。


(四)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健全“基层吹哨、部门响应”食品安全问题发现工作机制,推进基层监管所和村级食品安全工作站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着力提升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协管员(信息员)专业能力。实施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专业素质提升工程,依托现有资源推进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分层次培养食品安全监管骨干人才。完善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库作用。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落实各级食品检验机构能力和装备配备标准。加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系统建设,拓展升级“豫冷链”平台功能,打造“豫食链”平台。加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全省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具备条件的农贸市场全面建成食品安全规范化交易市场。深化食品安全抽检制度改革,健全评价性抽检指标体系,推进食品“抽检分离”“检管结合”,“十四五”期间全省年食品抽检量不低于4批次/千人,抽检不合格食品处置率达到100%。及时修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示范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研判响应机制,正确引导舆情,依法严厉打击造谣传谣行为。建立食品安全内部吹哨人制度,完善举报人保护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恶意举报非法牟利行为。探索建立安全监管与产业发展良性互动机制,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药品安全监管

(一)完善药品安全监管法规标准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加强监管制度设计,建立健全覆盖全过程最严格的监管制度,重点研究制定企业责任首负、诚信体系建设、媒体舆论监督、行业协会建设、社会协同治理等方面的制度,把药品生产经营及其监管活动全面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加强药品标准体系建设,围绕药品科学监管需要,加快重点品种、领域的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扩大标准覆盖面,提高地方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加强对药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促进标准落实。

(二)提升疫苗质量监管能力。全力配合国家疫苗监管体系(NRA)评估工作,扎实推进疫苗监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疫苗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健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形成疫苗监管整体合力。严格落实派驻检查员驻厂监督制度,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覆盖监督检查疫苗生产企业和产品。深化疫苗流通使用环节专项检查,提升疫苗信息化全程追溯监管平台运行效能,切实保障疫苗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突出抓好疫苗储存、运输和预防接种环节的质量监管,及时化解各类风险隐患。

(三)深入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技术指导和规范提升,进一步提高我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的数量和质量,落实持有人的药品上市后变更监管责任。优化药品注册受理、审核程序,抓好药品再注册工作。清理规范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管理,推进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提升第二类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效能。申报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需要临床评价的,可通过对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文献资料、临床数据进行分析评价;不足以确认产品安全有效的,应当开展临床试验。通过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两年内在原生产地址申请注册相同生产范围产品,减免体系核查项目。加强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开展备案技术审查和备案后核查,提升化妆品备案效率和质量。建设检查信息平台,建立检查检验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动态分级分类管理。优化技术审评人员专业结构,建立与我省产业规模相匹配的技术审评、检查队伍。建立健全人员交流培训机制,建设检查员实训基地,强化一线实训,提升业务能力。

(四)加强药品安全风险防范。完善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机制,加强风险会商,科学研判风险,实施精准治理,及时从源头发现和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加大抽检力度,以问题为导向,精准配置抽检品种、抽检数量、抽样环节和检验项目,提升抽检的问题发现率。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综合运用许可检查、常规检查、有因检查、飞行检查等手段,继续深化疫苗、血液制品、注射剂、特殊药品等高风险产品监管,统筹开展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儿童用药、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等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中药饮片、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网络销售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等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无菌和植入性、高值耗材类、医用防护类医疗器械等产品专项检查,扎实推进提升医疗器械产品质量、降低不合格率专项整治,强化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监管。持续深化儿童化妆品、美白类化妆品等重点产品监管,加强对美容美发美妆美甲机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的监督检查,积极探索牙膏产品监管模式,组织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等专项整治行动。推进落实药物警戒制度,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体系建设和省、市、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能力建设。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监管工作,构建完善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监管流程和风险管控机制。

(五)加大药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健全案件查办业务指导、协同联动、跟踪督查机制,完善投诉举报案件办理程序,持续深化行刑衔接,畅通信息共享、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渠道。密切关注药品违法犯罪的新苗头、新动向,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危害面大的突出问题,深挖细查案件线索,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落实处罚到人要求,提高案件查办震慑力。

三、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一)健全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大力推行“互联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提高安全监管智能化水平。以电梯、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等为重点,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追溯体系,健全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数据报告制度,实现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全生命周期可追溯。加强特种设备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分析和风险预警的常态化机制。推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风险分级管控,从源头系统辨识风险、防控风险,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二)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治理。全面推进特种设备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地方标准和指导性文件,积极融入大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紧盯典型事故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设备的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扎实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油气长输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和“回头看”行动,强化问题隐患整改。建立重大活动、重大项目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机制。加强和改善涉氢设备等新型特种设备监管。加强特种设备事故预防、调查处理、统计分析与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专家库、数据库,探索政企联动的应急模式。

(三)完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市场化机制。引入保险等市场化机制,推广电梯按需维保、“物联网+维保”、“保险+服务”模式,加大电梯责任保险推进力度,持续扩大特种设备保险覆盖面。推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改革,坚持检验的公益属性和检测的市场属性,支持我省综合性检验机构做优做强,有序引入社会检测力量,加强对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自检工作,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检测和服务能力。

四、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创新生产用工业品监管制度。根据生产用工业品的用途和市场交易特点,创新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等方式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推动企业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督促落实产品质量出厂检验、自主排查和主动报告风险隐患等制度,鼓励企业参加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严禁未获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入市场。探索强制性产品标识制度,按照不同风险等级分别采用第三方认证、自我声明等多种符合性评价方式,符合强制性要求的产品加贴相关标识后方可出厂和销售。

(二)加大消费工业品安全监管力度。推动企业建立主要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可追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质量问题高发多发的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加大对涉及儿童、老年人、孕产妇等特殊群体用品,家用电器、纺织服装、食品用塑料制品、塑料购物袋、农膜、装饰装修材料、头盔、消防产品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健全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加强智能家居、儿童用品、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召回管理,强化重大案件调查与召回后续监督工作,完善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支撑体系。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提高质量安全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三)提升工业产品事中事后监管能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除极少数特殊产品外,全面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由事前准入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建立动态抽查目录,优化抽查技术方法,实施“抽检分离”,改革检验机构遴选机制,推进省级监督抽查和市、县级监督抽查联动互补,构建全省一体化监督抽查信息系统,提高不合格产品发现能力。强化监督抽查后处理,提高监督抽查结果和不合格后处理结果“双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性,加强抽查不合格产品信息共享,及时封存不合格产品,严防流入市场。严格执行地膜标准,严禁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要求的农用地膜。加强强制性认证目录内产品监管,加大对无证出厂、销售强制性认证目录内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质量低劣、违反强制性标准、存在安全风险的产品,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五、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警示。针对消费领域特别是新型消费领域的维权热点,加大消费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自我预防风险、依法维权能力。加强消费投诉信息分析,及时发布消费风险报告。推行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消费后评价制度,减少消费领域的信息不对称。针对消费投诉高发领域,综合运用比较试验、认证检测、消费体察、服务评议、调查点评等方式,及时启动行政约谈机制、发布消费提示和警示。

(二)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充分发挥12315热线和12315平台作用,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充分运用12315效能评价系统,规范12315工作考核管理,提升消费维权的服务质量。持续推进12315“五进”(进商场、进市场、进超市、进企业、进景区)工作,不断扩大消费维权服务站覆盖面,推动“五进”向更多领域和农村地区延伸。大力发展ODR(在线消费纠纷和解)企业,引导民生关切、纠纷易发的重点领域企业加入ODR机制。

(三)提升消费维权效能。健全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专业组织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相衔接的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鼓励小额消费纠纷案件通过进入小额诉讼程序实现快速处理。健全产品质量担保制度,完善“三包”争议解决机制,拓展“三包”政策应用范围。推动实施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探索异地异店退换货制度。完善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探索建立维权处理结果消费者反馈评价机制。加强重大消费维权事件办理,从消费维权延伸到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管。推进“诉转案”工作,切实增加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成本,严防“以调代罚”现象。完善消费维权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构建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网络平台、媒体等多位一体的消费维权格局。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避免维权后的“二次伤害”。支持消费者协会行使公益性诉讼权利。

(四)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持续开展“放心消费在中原”创建活动,加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示范街区、示范乡村、示范景区、消费维权服务示范站培育力度。积极创建全国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城市(区),打造放心消费城市名片,推动放心消费创建“城市乡村全覆盖、商品服务全覆盖、网上网下全覆盖、生产流通全覆盖”。

第七章 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强化高质量发展支撑

全面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质量基础设施,加快推动河南制造向河南创造、河南速度向河南质量、河南产品向河南品牌转变,强化高质量发展支撑。

一、完善质量强省建设体系

(一)强化质量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质量工作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编制实施《河南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全面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完善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对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改革创新成效明显的地方,优先推荐申报国务院“推进质量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深入开展质量强县示范县、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创建活动,鼓励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树立一批区域和产业质量发展标杆。

(二)完善宏观质量统计监测评价体系。完善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质量竞争型产业等指标,将其纳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和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范围。将消费品质量合格率、食品安全满意度、专利质量、新注册企业三年存活率等评价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完善产品伤害监测工作体系,拓展产品伤害信息来源,布局一批监测试点地区和单位,建立以医院门诊、住院病例和消费投诉等为基础的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开展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适时发布产品质量统计调查结果。完善缺陷产品召回法律规范体系,推进消费品召回立法进程,科学制定召回目录。组织做好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定期评估分析质量状况及质量竞争力水平,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三)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修订完善《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建立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和个人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推广长效机制,探索质量奖励后续评估机制。加强培育和指导,遴选一批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培育对象,鼓励和支持我省优势骨干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十四五”期间,新培育16—30个省长质量奖及提名奖、5—8个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进一步提升我省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力。

(四)构建质量社会共治体系。完善多元质量治理体系,调动各方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构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社会共治新局面。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培育以“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为核心的质量精神和质量文化,弘扬“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引导企业秉持质量为先、信誉至上的经营理念。广泛开展质量宣传,讲好河南质量故事,营造人人关心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质量人才培育,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推进质量和标准相关专业学科建设,支持成立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学院、高端智库,探索应用产教融合模式,培养面向产业的复合型技能人才。引导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加大对国际质量、标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完善质量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强化质量管理实践的职称评审导向。

二、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一)推动消费品质量提升。围绕创造高品质生活,优化消费品供给结构,大力实施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推动消费品企业发展个性定制、规模定制、高端定制,推动产品供给向“产品+服务”转变、向中高端迈进。持续实施消费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促进传统消费品升级迭代创新,扩大新兴消费品优质供给,提高消费品有效供给能力和水平。在医用电器、消毒用品、智能照明电器、家用电器、学生用品、幼儿配方食品等领域,组织企业对比国际国内品牌关键指标开展质量攻关,着力在特殊食品、化妆品、服装、家纺、电子电器等消费品领域培育一批高端品牌。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和联动处置,对重点消费品开展重点性能指标比对抽查,在婴童用品、家电等领域实施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质量自我声明和质量追溯制度。

(二)推动制造业质量提升。围绕提升装备制造、食品制造、汽车制造、冶金、化工、建材、轻纺、能源等传统产业,培育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新一代人工智能、网络安全、尼龙新材料、智能装备、智能传感器、5G等10大新兴产业,布局类脑智能、量子信息、基因技术、未来网络、深海空天开发、氢能与储备等未来产业,组织开展“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消费外溢产品、基础件适用件、疫情防护用品及原材料供给等质量提升行动,攻克一批制约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技术,培育一批质量竞争型产业集群,推动我省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基础共性技术研究,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强化基础件适用件质量保障,全方位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开展材料质量提升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攻关,推广清洁高效生产工艺,持续实施新材料标准领航行动,增强材料供应质量竞争力。着力提升装备制造质量水平,突出抓好电力装备、现代农机装备、冶金矿山和石油装备、工程机械装备、高档数控机床装备等领域的质量提升,推动大型化、智能化、服务化、国际化转型,打造一批“大国重器”。

(三)推动服务业质量提升。加快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促进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构建优质高效、充满活力、竞争力强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完善商贸旅游、物业家政、养老健康、休闲娱乐、教育培训、体育健身等传统服务领域标准,加快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知识产权、检测认证、幼儿托育、信息技术等新兴服务领域标准制定。建立服务品牌培育和评价标准体系,引导服务业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方法,建成一批国家级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推动服务业产业园区积极创建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和河南省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实施服务质量满意度提升工程,公开服务质量信息,实行服务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质量监测分析和综合评价制度,定期通报监测和评价结果。健全服务质量认证体系,开展服务认证示范和第三方认证。加快制定重点服务领域监管目录、流程和标准,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管协同处置机制,及时依法调查处理重大服务质量安全事件。推进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探索建立涉及民生安全的重点服务领域从业人员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三、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

(一)构建现代先进计量测试体系。推进计量技术机构改革,规范计量校准市场和校准机构建设,满足市场对量值溯源和校准服务的需要。推进民生计量建设,强化涉及人民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和重点民生问题的计量监管,以民用“三表”(水表、电表、燃气表)、医用“三源”(辐射源、超声源、激光源)、出租车计价器、加油(气)机、充电桩等为重点,加强计量监管执法,筑牢市场公平公正的基准线。开展基础前沿技术研究,加快研究建立新一代量子计量标准,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换代,制定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计量技术规范。加强测量技术设施建设,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提升计量服务和支撑现代产业与绿色发展的能力。


(二)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强顶层设计,持续深化标准化改革,扎实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贯彻落实,大力推进许昌市国家标准化改革创新先行区建设,积极申报新的国家标准化改革试点。加快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鼓励我省优势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大力推动健全科学适用、特色鲜明的地方标准体系,鼓励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支持企业开展标准“领跑者”行动,将优势技术转化为标准。深入推动标准实施,指导企业运用标准化方法和理念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围绕现代农业、绿色发展、美丽乡村建设、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创建,加强对地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全面推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高质量完成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郑洛新)建设。加强各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健全管理、考核等长效机制。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探索推行标准化专员制度,完善省标准化专家库。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提升标准化专业机构、第三方中介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提高认证检测服务能力。深化认证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加快推动省级质检中心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推进政府所属认证检测机构分类改革,推行认证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促进第三方认证检测机构发展。鼓励企业运用质量认证方式加强质量管理。完善实施生活性服务业认证认可制度,推进标准化诚信化职业化发展。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质量认证,强化高端品质认证和服务认证,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全面提升认证检测能力。持续整治认证检测市场不规范行为,细化认证检测机构行为规范及违法违规判定情形,依法严格查处未经批准非法开展活动、出具虚假证书报告、买证卖证等行为。建立认证检测机构长效监管制度,健全从业机构资质持续符合性核查、认证检测活动全过程追溯、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提升认证检测的有效性和公信力。建立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用监管措施相衔接的机制,完善永久退出和终身禁入等失信惩戒措施,推动从业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和连带责任。

 

(四)推进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加强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建设,继续实施质量基础设施体系(NQI)重点研发计划专项,建设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质量基础设施集成应用示范区。以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为依托,构建全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信息平台。扩大“一站式”应用范围,优化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核心质量技术服务,拓展质量管理、知识产权、品牌建设和其他涉企职能,支撑企业、产业、区域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质量服务需求。原则上一个县至少建设一个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统筹区域质量基础资源,设立“一站式”受理窗口,开展“一站式”服务,推动线上线下联动,突出业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特色,实现平台信息实时查询、技术机构业务在线委托,形成“1+N”线上线下全覆盖的质量基础设施平台网络。

第八章 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完善基础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创新监管工具,加强科技支撑,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市场、技术、标准、信用、社会参与等手段,提高市场监管体系现代化水平,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

一、完善市场监管基础制度

(一)优化市场监管法规体系。加快推动市场监管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形成系统完备、层次合理、衔接配套、科学规范的市场监管法治体系。研究推行统一的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加强改革与立法协调推进,完善商事制度、信用监管、反不正当竞争领域地方性法规。推动加快新经济等领域监管立法,解决监管滞后、监管空白等问题,确保市场监管于法有据。持续清理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解决规则不一致问题,推进市场监管规则融合。加强配套规章制定,细化法律、法规要求,提高监管规则体系化水平。充分发挥执法指南对市场活动的引导作用,分行业分领域制定执法指南,在重点行业制定综合性执法指南。注重发挥以案释法的规范作用,建立市场监管指导性案例发布机制。

(二)提高市场监管基础制度的科学化水平。实施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制度,提供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服务,促进市场主体登记规范化标准化。健全市场交易监管规则,完善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价格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规制度,着力解决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型开放,充分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制度经验,推动市场监管制度规则与国际接轨。

二、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

(一)优化监管事权配置。合理划分市场监管层级事权,明确省级事权范围,优化市、县级事权的层级配置,完善市场监管权责清单制度,形成有利于发挥各层级履职优势的事权体系。加快省级事权履职能力建设,充实省级层面反垄断、知识产权保护、药械监管、盐业监管等方面的执法力量。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综合考虑监管事权的风险范围、专业程度和监管资源,厘清地方事权,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坚持下放监管权限和支持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同步推进,保障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接得住、管得好。合理界定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权限,建立并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划分不同案件在管辖、调查、处置以及处罚方面的纵向事权。

(二)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边界,加强行业准入和市场主体登记的协同,清晰界定规范行业发展和监管市场行为等的事权。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落实部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领域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完善行业监管和市场监管定期会商沟通协调、重要情况及时通报、重点工作协同联动等机制。健全部门间市场主体数据归集共享机制,明确共享责任义务,规范共享程序,实现核心数据共享共用。完善监管执法部门之间、市场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联合办案以及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制度,加强行刑衔接。

(三)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对综合执法改革的指导,推动形成与统一市场监管相适应的执法模式。建立统一指挥、横向协助、纵向联动的执法办案机制,省、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重大跨区域案件的查办、指导,实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指定管辖、公开通报制度。加强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案件移交、执法反馈等协调机制。统筹综合执法和专业执法,探索建立分类执法机制,对市场秩序类、产品安全类、质量标准类等执法类型予以分类指导,推进执法专业化,提高综合执法效能。加强职业化专业化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执法人才库和专家库,加快培养跨领域跨业务门类的复合型执法人才,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执法岗位原则上实行专人专岗。

(四)协同推进区域一体化监管。在晋陕豫黄河金三角、中原—长三角经济走廊等区域协同推进市场监管共治,建立区域内市场信息互通和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准入、信用、标准、认证和消费维权等制度规则的衔接互认,形成监管联动和执法协同格局,促进区域内实现协调统一监管。

三、完善市场监管工具手段

(一)完善宽严相济的监管工具。加强市场监管工具创新和供给,不断完善能够有效规范市场行为、终止违法活动、降低执法成本的梯次监管工具。坚持预防为先、重在引导,完善与创新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探索免罚清单等容错监管方式,建立完善市场违法苗头性、潜在性问题提醒告诫制度,充分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书面告诫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相关行为。探索创新与线上服务、产业数字化、新个体、微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相适应的监管模式,加强新经济监管工具创新供给,探索触发式监管机制,完善“沙盒监管”、敏捷治理等新型监管手段。坚持依法严惩、重典治乱,对主观恶意较大、屡罚不改、屡禁不止,以及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秩序危害较大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到人制度,加大信用惩戒力度,落实惩罚性赔偿性制度,实行市场和行业禁入等措施。

(二)完善企业主体责任制度。鼓励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管理办法,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实施市场主体责任清单管理,明确其在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责任范围,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评自纠。完善推广企业标准、计量能力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三包”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鼓励企业参加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落实经营者首问负责和先行赔付制度。在市场监管、证明事项等领域,广泛推行公开承诺,企业自我承诺、自证合规,鼓励市场主体作出比法律规定要求更高的承诺。

(三)拓展社会监督渠道。在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领域落实内部举报人制度,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在高风险领域推广社会保险分担制度,完善保险机构参与监督机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推行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落实公益诉讼制度,建立集体诉讼制度。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监督作用,开展比较试验和体验式调查等消费引导。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市场监管方面的专业化优势,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行业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推行行业服务承诺制度,发挥行业自律、辅助监管和教育引导作用,督促企业加强自律、遵纪守法,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健全信用监管长效机制

(一)完善信息归集公示机制。强化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推动涉市场主体信息统一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记于市场主体名下。整合市场监管涉企信息,实现登记注册、行政审批、生产许可、产品认证、行政处罚、消费者投诉举报等信息“应归尽归”。健全信息归集标准规范,建立信用记录核查机制,确保信用记录真实、准确。支持利用新媒体等多渠道公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二)完善信用约束激励机制。强化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建立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健全失信惩戒响应和反馈机制,依法推进失信惩戒向相关责任人延伸。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明确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建立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建立信用良好行政相对人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实施“容缺受理”“加速办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以及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依规对诚信市场主体及个人优先安排。完善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合理设定信用影响期限。

(三)完善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以评价结果为依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互认。建立信用信息核查应用机制,加快推动信用信息嵌入市场监管各业务领域。强化信用监管对重点领域监管的支撑作用,建立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安全等领域信用监管专门制度,提升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水平。建立告知承诺事项信用监管制度,加强对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事中事后核查,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五、提升市场监管基础能力

(一)提高市场监管政务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市场监管运行方式、业务流程和服务模式数字化智能化。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积极探索应用实践,不断拓展服务场景。全面梳理全省市场监管领域政务服务事项,统筹整合各业务系统和政务服务资源,实现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拓展“一网通办+N”平台应用,进一步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用户管理、统一电子印章、统一电子证照、统一“好差评”等基础支撑服务,将更多部门、更多事项、更多场景纳入专区应用,探索实现更多高频事项全程网上办理,增强企业获得感。建设统一的注册登记和许可备案信息系统,与全国市场主体登记服务平台对接,实现在线填报、审批、发证等全程电子化管理。升级改造12315平台,推动12315热线与12345热线平台互联互通,深度挖掘和运用消费投诉数据,加强消费投诉信息分析,提升消费维权便利度。

(二)加快推进智慧监管。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动市场各领域、各业务监管智能化。优化升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加强各类业务系统与公示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对接,完善省级“双随机、一公开”平台,推进涉企信息归集,推动信用信息依法有序向社会开放。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建设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加强与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海关等部门互联互通,逐步实现食品注册、生产、销售、抽检监测全流程监管业务协同和应用共享。推进“互联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建设涵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事故管理,满足“预防预警、科学管理、统筹协调”要求的安全监管系统。推进“互联网+网络交易监管”,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建设完善网络交易监管系统,实现平台监测、分析预警、数据对接、线上执法、信息公示等一体化监管,提高线上综合监管能力。推进“互联网+广告监管”,加快上线“三品一械”(药品、保健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配合市场监管总局构建标准统一、上下联通的广告监管平台,实现广告监管全国协同联动。适应综合执法改革要求,梳理整合现有执法系统,推进综合执法信息化,服务跨部门、跨地区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推进“互联网+风险预警”,强化监管数据挖掘分析和运用,提高科学决策和风险预判能力。

(三)提高大数据运用能力。全面整合市场监管领域信息资源和业务数据,按照“多元化采集、主题化汇聚、系统化管理、定制化服务”原则,完善省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平台,积极对接市场监管总局信息中心,强化运用大数据辅助市场监管决策的能力。制定统一规范的数据标准,畅通数据存储传输、归集、交换渠道,打破数据孤岛,实现市场监管领域数据的纵向贯通和横向共享。加强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利用,推动市场主体登记数据向社会开放,鼓励第三方机构对市场监管数据进行开发利用。

(四)强化市场监管技术支撑。突出证据收集、固定和分析需求,完善规范执法技术装备配备标准。健全市场监管科研保障机制,完善市场监管科技奖励制度。围绕我省重大发展战略、市场监管重点领域,针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科技服务业的需求,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发区和重点区域探索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平台式、集中化的为企业提供标准、计量测试、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品牌建设等全方位服务。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推进质量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才资源、设施向社会共享,开展一站式服务,充分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支撑引领作用。

(五)推动队伍专业化建设。制定实施市场监管教育培训五年计划,加快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市场监管队伍。加强培训能力建设,加快筹建河南质量技术职业学院,聚焦质量、计量、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产业,打造省市场监管队伍专业教学基地和应用技术人才培养高地。实施市场监管队伍素质提升工程。依托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分层分线开展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应急处置等业务培训;坚持岗位练兵和以案代训,广泛开展技术比武、现场观摩等活动,加快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实施市场监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组建河南市场监管专家委员会,同时选拔打造一批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按照市场监管执法重心下移的要求,推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优化基层干部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统一规范编制管理,将人员编制向执法岗位倾斜。研究制定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若干规定,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基层干部干事创业。加强廉政建设,紧盯窗口部门、执法岗位等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强化廉政风险防范,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基层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执法装备配备标准,按照填平补齐、适用适宜的原则,合理保障基层装备投入,满足基层现场检查、监督执法、现场取样、快速检测、应急处置等需要。结合需要和财力,统筹安排基层执法能力建设经费,并通过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予以合理保障。配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长江十年禁渔行动,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淅川县等长江禁渔涉及地区予以倾斜,支持其提升市场监管能力。

第九章 保障措施

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资金保障,强化评估考核,创造规划实施的必要条件和良好环境,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一、加强党的领导

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市场监管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切实提高市场监管领域党的建设水平,建强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以党建“第一责任”引领和保障发展“第一要务”,为顺利完成目标任务提供坚强政治组织保证。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要将加强市场监管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加大人、财、物投入,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各地要制定本地市场监管规划,加强与本规划有效衔接,确保在主要目标、发展方向、总体布局、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方面协调一致,形成贯彻落实合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分解目标、明确进度、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定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抓好本领域市场监管重点任务,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各项工作。

三、完善实施机制

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推进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建立约束性指标和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推进落实机制,加强综合督查和考核问责,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要将本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分解纳入年度计划指标体系,设置年度目标并加强年度间综合平衡,合理确定年度工作重点。要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对规划明确的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举措等加强跟踪监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四、强化资金保障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预算编制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机制,结合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以及重大工程部署优化投入结构,加强与财政中期规划的衔接。要建立健全“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机制,科学设置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规范资金用途,主动接受审计监督,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地区: 河南 
 标签: 规划 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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