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规定,自2022年6月1日起,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产品标签上应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固体饮料”。
此外,严禁虚假宣称,固体饮料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于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相关链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 (2021年第46号)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