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动态 » 固体饮料严禁虚假宣称 不得暗示适用于特定人群

固体饮料严禁虚假宣称 不得暗示适用于特定人群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13 08:27:18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2179
核心提示:固体饮料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于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进一步规范固体饮料标签标注,严格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公告》规定,自2022年6月1日起,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产品标签上应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固体饮料”。

此外,严禁虚假宣称,固体饮料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于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相关链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 (2021年第46号)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动态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2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