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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6〕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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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1-12 17:20:58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513
核心提示: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发布单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津政办发〔2016〕67号
发布日期 2016-08-10 生效日期 2016-08-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6日

天津市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

2016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6〕18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2〕18号)精神,明确2016年全市质量工作重点,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建设质量强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增强质量和品牌提升的动力

(一)大力推动品牌建设。制定质量品牌“十三五”规划。完善品牌标准体系,指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制定品牌评价的地方标准,推动地方品牌“走出去”。做好工业企业品牌培育、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示范工作。组织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遴选。指导区域品牌试点建设。继续开展“中国驰名商标”、“天津着名商标”、“天津市名牌产品”等优秀品牌评选奖励工作,做好“中华老字号”、“津门老字号”等传承、保护和发展工作。增强品牌发展意识,带动我市品牌建设活力。支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打造一批安全优质农产品品牌和食品品牌。推进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实施出口食品竞争力提升工程。(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农委、天津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以儿童及婴幼儿服装、食品、厨具、家具等消费者普遍关注的消费品为重点,开展改善消费品供给专项行动,组织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突出抓好输非商品、输中东商品、跨境电商产品质量提升。在北辰区试点建设援外、输非商品集中查验服务园区。实施出口食品竞争力提升工程。在重点领域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提升商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开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推进保健食品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和保健食品检验检测体系、技术审评体系、监督检查体系建设。建立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追溯和产品追溯体系。开展售后服务质量对比提升活动,发布京津冀地区城市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报告,研究发布区域性质量分析报告。结合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全面提升物流服务水平。深入开展交通工程质量治理。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服务质量,加大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开展含挥发性有机物涂料质量标准提升行动。加强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和建筑材料质量管理。加快构建天津地区大质量工作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委、市建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检验检疫局、市环保局、天津银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质量素养。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促进培养高级技能人才。实施企业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为中小企业培养专门人才。通过全员全过程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基础知识普及教育,提升我市各行业系统专业人员的专业能力。鼓励引导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专项劳动竞赛。推动实施我市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开展建筑行业一线操作人员劳动技能专项培训。开展服务行业技能大赛、技能培训。开展商贸服务业系列技能比赛和培训活动。开展质量素养提升行动,塑造精益求精、追求质量的工匠精神。推进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旅游从业人员服务质量。(市教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旅游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推动质量技术创新。深入开展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等职工技术创新活动。攻克一批影响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质量技术。深化开展以提升质量为主题的“五比一创”(比技术创新、比科学管理、比质量效益、比安全生产、比素质提升、争创“工人先锋号”)劳动竞赛活动。建立工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库,加大对制造业企业质量技术改造的支持、引导力度。在重点工业领域,推广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以及可制造性设计等先进质量工程技术。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创新活动,推动质量技术万众创新。大力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继续开展“杀手锏”产品和重点新产品的认定评审。(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市中小企业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鼓励采用先进的管理制度和先进标准。支持开展质量现场诊断、质量标杆经验交流、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等活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开展天津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树立质量先进典型,打造天津“质量高地”。组织企业和个人参加第三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在各类组织中推广应用中国质量奖和天津质量奖获奖者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模式。深入实施千项标准行动计划。加大京津冀标准化合作力度,多方面共同发布实施区域协同地方标准。深入推进天津市亚太经合组织绿色供应链标准化工作。推进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建设,做好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动团体标准试点工作,激发社会团体组织和企业参与先进标准制定的积极性。(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民政局、市中小企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质量和品牌提升的环境

(六)加强质量整治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在煤炭、钢铁、电解铝、石油化工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及其他行业准入制度,按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围绕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严格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推进工业燃煤锅炉改燃,开展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和侵权盗版行为,推进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质检利剑”行动、“2016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农资打假“绿剑护农”行动、“红盾护农”行动、“红盾质量维权”行动、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推进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执法监管相结合,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严打重罚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餐桌的无缝监管机制。稳步推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活动。深化食品药品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严打行业潜规则。开展涉假重点区域和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国际警务交流合作,严厉打击跨国、跨境制假售假犯罪。推广高效锅炉,实施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整治落后燃煤小锅炉。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和绿色印刷。(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出版局、市知识产权局、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突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质量安全监督,坚决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和大型食品企业的监管,切实抓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保障力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开展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推进学校食堂及饮用水设施建设,加大学校食品安全督查力度。推动风险检测国家分中心建设,健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加强口岸一线防控,开展口岸传染病风险评估,提升口岸公共卫生风险管理水平。继续加强禽流感传染病防控工作。平稳推进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强化食品销售源头监管,构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开展进口食品“清源”行动。抓好进口冷冻肉品、乳制品、水产品等重点敏感产品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等专项行动。严查日用品领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在重点领域宣传推行设备监理制度。组织开展节水产品及农村饮用水安全产品抽查。组织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点项目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和隧道工程安全专项督查。督促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加强游览安全管理。深入开展“绿蕾”专项行动,完善邮件快件查验设施。开展电梯安全攻坚,进一步提升电梯安全水平。积极推动质量安全示范区、示范企业建设。(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建委、市农委、市教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市口岸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开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信用风险分类、联合惩戒等工作。建设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归集、整合包括产品质量、知识产权、水利工程、公路水运、涉旅企业、进出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等在内的信用信息,实施信息信用共享交换。开展国家产品质量信用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实施省级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设试点。建设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立服务质量评价及信息采集系统。建立天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信息平台和综合监管平台。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推进计划,建立农产品信用管理、信用评价、信用披露和信用奖惩制度。加强进出口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完善质量失信企业“黑名单”强制退出等制度。加强天津市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水利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开展2016年度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推进“商务诚信建设重点推进行动计划”。建立涉旅企业不诚信行为记录机制,公布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建设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质量信用体系试点,完善追溯信息共享。促进征信机构做好数据库建设工作。继续推动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商务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市场监管委、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构建质量和品牌社会共治机制。组织开展2016年天津市“质量月”活动,推动全社会着力提升质量、培育品牌。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维权援助举报投诉案件网上受理、案件移送、信息反馈等制度。对农村市场、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开展联合督查。在与社会公众安全密切相关的领域,探索产品质量安全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构建电梯安全社会治理机制,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结合“一带一路”战略,推动行业协会、企业开展中国品牌海外宣传推广活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教委、市建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市旅游局、市水务局、天津银监局、天津保监局、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市中小企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质量工作考核。深入开展天津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完善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强调质量、品牌考核内容,科学制定考核方案,推动用好考核结果,抓好整改落实。指导区县人民政府将质量工作纳入区县绩效考核范围。开展消费者保护考核评价工作,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天津银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宣传一批重视质量、产品可靠的典型企业和优秀品牌,增进公众对中国质量的信心。加强对社会公众关注的质量安全领域的宣传报道。结合质量整治专项行动,组织新闻媒体曝光重大质量违法行为和质量安全问题,发挥负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加强网络销售产品、金融消费品、电子信息产品等质量安全监管报道。加强报刊广告监管。组织开展“金融知识进万家”银行业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月活动。开展国门生物安全宣传活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出版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天津银监局、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质量发展竞争新优势

(十二)推动外贸优进优出。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降低企业进出口成本,加快通关速度。创新服务外包检验监管模式,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所需的进出口工业产品提供通关便利。加快培育新型贸易方式,做好对跨境电商出口贸易的扶持。推进自主品牌出口增长计划。(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口岸办、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促进电子商务产业提质升级。指导电子商务产品生产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提高标准执行力。完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融合共享。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5〕77号)。加强对跨境网络交易中邮递、快件渠道的监管,严厉打击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以及跨境电子商务中邮递、快递渠道实施的走私违法活动和通过“蚂蚁搬家”等方式进出口侵权假冒商品的违法行为。发挥电商产品执法打假维权协作网作用,严查电商产品质量违法案件。在电商平台试点推广互联网“过滤”技术,构建网络销售产品质量的“防火墙”。打击售假、虚假宣传和侵权盗版的网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委、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市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夯实质量发展提升的基础

(十四)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协助推动开展计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药品管理法、标准化地方法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调研修订工作。推动加快天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制定工作。组织编制我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协助推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出台。修订完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积极开展质量促进立法工作。协助编写2016年国家医疗质量管理安全报告。(市教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委、市粮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充分发挥质量技术基础的支撑作用。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海洋国际标准研究和计量质量控制工作。实施自贸试验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制度改革试点。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加强检测机构建设,优化检验检测资源配置。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加强质量基础建设。利用本市研发机构和高校优势资源搭建检验检测平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质量检测评价提供服务。提高基层食品快速检测技能。开展交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实施。做好公交客运行业、轨道交通行业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市市场监管委、市教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局、天津检验检疫局、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市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质量和品牌教育及文化建设。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企业诚信宣传教育,推动各类经营者提升质量诚信和品牌保护意识。推进质量和品牌相关学科建设,支持高校自主设置质量品牌相关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加快与质量品牌相关的人才培养。办好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消费品质量安全意识。开展征信宣传和征信文化建设。组织开展示范工地观摩交流活动。(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建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出版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质量发展重点工作

(十七)实施质量发展重点工程。把提升质量、培育品牌作为重要内容,启动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品牌价值评价,实施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智能制造工程、工业强基工程、绿色制造工程和高端装备创新工程。(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实施质量和品牌标杆对比提升工程。深入开展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县)、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区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开展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培育特色显著、竞争力强的区域品牌,提升区域品牌价值。开展质量攻关和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促进企业创新升级。推进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建设。开展企业品牌培育、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等活动,提升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水平。开展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活动。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组织我市企业参加质量标杆活动。开展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柜台)创建活动。推进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市场监管委、市总工会、市林业局、市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要加强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区域、本单位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要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2016年全年质量工作总结(含2016年质量发展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和2017年度质量工作目标任务、措施,报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委)。

 地区: 天津 
 标签: 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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