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 (苏政发〔2018〕125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 (苏政发〔2018〕12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1-10 10:27:31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639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精神,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2018〕12号)要求,充分发挥质量认证在质量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全面质量提升,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结合江苏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苏政发〔2018〕125号
发布日期 2018-01-01 生效日期 2018-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精神,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2018〕12号)要求,充分发挥质量认证在质量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全面质量提升,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结合江苏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实施“放管服”改革为抓手,按照质量强省建设和质量提升行动的总体部署,突出市场主体地位,加强政府引导推动,完善质量认证体系,夯实质量技术基础,促进全面质量管理,提高检验检测认证供给质量,切实提升质量总体水平,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通过3—5年努力,建成较为完善的质量认证体系,质量认证整体水平明显提升,质量认证市场规范有序,质量认证有效性明显增强,各类质量认证证书超过20万张,获得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版认证企业数位居全国前列,各类组织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显著提升。

二、加强重点领域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一)强化现代农业质量认证。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围绕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完善食品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推广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鼓励和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支持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国家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示范区”,推动地方政府和生产企业运用认证工具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培育一批高端农产品和农业认证品牌。到2020年,全省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突破1000张。(责任单位:省农委、省粮食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

(二)打造江苏制造质量认证特色。围绕建设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强化标准的主导力,制定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开发并推广实施一批新型自愿性认证,通过实施市场主导、专业规范、国际通行的第三方认证评价,促进装备制造业和消费品提质升级。面向机器人、物联网、智能家居、日用百货等具有产业优势的特色产品,以联盟认证等形式建立高端品质认证体系,以“江苏精品”认证模式引领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利用质量认证先进技术手段,聚焦100家规模优势明显、具备产业链整合能力的龙头企业,1000家专业基础好、创新意识强、发展潜力大的高成长型企业,树立一批新型质量认证领跑者企业,引领各行业质量持续提升,进一步提高江苏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三)推进服务业质量认证。在医疗、教育、养老、交通、旅游、电子商务、共享租赁等生活性服务业及金融、信息、物流、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创新质量管理方式,推进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各类服务业认证,提升服务业整体品质,形成一批在全国乃至国际范围内有影响力的江苏服务品牌企业和江苏服务品牌。到2020年,全省各类服务认证证书达2000张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

(四)加强生态环境质量认证。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鼓励和推动企业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促进企业切实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减少环境责任事故,降低环境污染风险。鼓励并支持工业、交通、电力、建筑、公共机构等领域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推动生产企业开展低碳产品认证、绿色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节水产品认证,降低企业综合能耗。到2020年,全省各类环保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达30000张以上,节能节水低碳产品认证证书达1000张以上,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达1000张以上。(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五)创新建设工程质量认证。以建材产品为突破口,推动和建立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和标识体系,重点工程优先使用绿色建材产品。在铁路、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重点建设工程,积极推行多种类型的标准认证模式。完善并推广适合建设工程行业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提高产品认证在工程设计、招投标等活动中的采信度。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六)强化强制性质量认证。切实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作用,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对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要加大认证推行和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打击无证生产,确保合格产品进入市场,持续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在政府招标、政府采购中,要切实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质量强省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七)优化政府质量认证治理方式。进一步清理涉及检验检测的行政审批和技术评价事项,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检验检测机构同时申请多项资质许可的,采取“资质认定基本要求+行业特殊要求”的评审模式,资质许可部门应实行联合评审。简化资质许可流程,在风险可控的原则下,推广告知承诺方式审批的项目和范围。鼓励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运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入第三方质量治理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支持各地依托创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质量强县”等示范项目,打造区域质量认证治理典型示范。(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各相关部门)

三、提升质量认证整体水平

(一)打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系统性升级,带动企业质量管理的全面升级。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开展行业特色认证、分级认证、管理体系整合、质量诊断增值服务,推进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资产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供应链质量安全管理、大型活动可持续性管理等新型管理体系认证。在国际标准框架下,开发符合我省行业特点、科学合理的分级评价标准,打造具有江苏特色的质量认证模式。5年内全省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版认证的企业达50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质量强省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推行“江苏精品”质量品牌认证。围绕江苏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积极研究建立和推行“江苏精品”标准体系、评价机制和认证制度,推动江苏产品高端化、品牌化,打造江苏质量品牌形象。引导社会各方参与“江苏精品”标准体系建设,加强自愿性认证和综合性第三方评价机制建设,培育和发展优质品牌。到2020年底,全省通过“江苏精品”认证的企业达30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三)打造新型质量管理工具。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积极采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将全面质量管理、六西格玛、精益管理、卓越绩效管理标准等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结合实际加以改造提升,开发适应江苏产业发展、新业态需求的新型质量管理工具。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针对企业管理水平差异和特定企业需求,普及先进质量管理工具和质量认证知识,推广质量管理先进行业及企业的经验做法。推动企业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建设精通质量管理的企业高管队伍,全省每年新增1000名首席质量官,打造一批先进质量管理企业。(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开展质量认证智慧服务。整合全省检验检测认证资源,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搭建优质高效的质量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线上线下”一体、智能化互联的“一站式”服务,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标准、计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管理全方位服务,打造“苏质慧”质量服务品牌。通过努力,到2023年,基本达到重点行业全覆盖。(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五)培育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科学界定国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功能定位,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联合重组。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扩大短缺、急需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应用。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检验检测认证市场环境,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或联盟。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推动形成以检验检测认证为“连接器”的产业聚合新模式。(责任单位:省质量强省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扩大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开放。有序开放检验检测认证市场,积极引进实力雄厚、国际互认度高的外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加快引进国外先进认证标准、技术和服务。引导我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先进外资机构合作,学习先进经验、技术与管理模式。鼓励我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主导或参与认证行业的国家标准和认证规则制定,积极拓展国际业务,培育推广江苏认证品牌。推进认证国际合作,加强技术能力和数据结果的国际互认,服务我省企业“走出去”。(责任单位:省质量强省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加强质量认证事中事后监管

(一)完善认证监管体系。健全“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质量认证监管体系。完善认证认可监管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落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部署,依法充分发挥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作用,进一步规范质量认证市场秩序。完善不同层级部门之间的执法联动机制,进一步厘清不同层级执法权限,增强纵向联动执法合力。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建设,强化检验检测认证执法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质量强省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推进质量认证市场规范有效。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强化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获证组织、获证产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从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标志等违法行为。落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主体责任,对出具虚假检测数据和检验结论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保证检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报告的公正性。(责任单位:省质量强省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加强质量认证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切实增强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在检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基础上,对不同信用等级的机构实行分类分级监管,建立认证机构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积极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认证机构和获证组织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及时将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相关信用信息、评价信息推送给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责任单位:省质量强省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创新认证监管和约束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共享平台,推广电子证书,推行“互联网+认证监管”方式,向社会公开质量认证信息,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认证获证企业实施动态监管。建立健全质量认证全过程追溯机制,完善风险预警、快速处置、信息通报、倒查追溯等措施。实行失信联动惩戒,对失信机构采取重点行业终身禁入、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受限等惩戒措施。(责任单位:省质量强省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加强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省质量发展委员会领导下的质量认证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规划引导、政策衔接、协作联动,着力推动重点工作、解决难点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重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将其作为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建设质量强省的重要抓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政策,统筹组织推进。要按照工作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和配套措施,推动任务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质量强省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强政策保障。落实高技术服务业扶持政策,加大对新型认证、高端品质认证、重点服务认证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参与省生产性服务业百企升级引领工程,强化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用地保障。支持有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申报江苏省质量奖、江苏服务业名牌,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资金政策。引导银行信贷、创业投资、资本市场等加大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支持,鼓励保险、担保机构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提供相关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税务局、省质监局)

(三)加强人才支撑。将检验检测认证人才纳入相关人才计划,加快培养引进高层次检验检测认证人才,特别是懂技术、懂市场、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鼓励高校根据地方产业需求设置质量管理(认证)相关学科专业,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快培养重点产业、高新技术领域质量认证紧缺人才。(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

(四)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弘扬质量文化,传播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普及质量认证知识,推广应用获证产品,引导生产消费,增强市场信心,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组织开展质量认证知识和技能竞赛等活动,弘扬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成为全社会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质监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地区: 江苏 
 标签: 体系 认证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