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其他法规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关于发布《特殊化妆品注册延续申报受理审核要点(试行)》的通知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关于发布《特殊化妆品注册延续申报受理审核要点(试行)》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1-07 08:20:40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浏览次数:3991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过渡期管理有关事宜公告》(2021年 第150号),为推进特殊化妆品注册延续申报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检院组织制定了《特殊化妆品注册延续申报受理审核要点(试行)》及相关文件(见附件1-3)。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1-06 生效日期 2022-01-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过渡期管理有关事宜公告》(2021年 第150号),为推进特殊化妆品注册延续申报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检院组织制定了《特殊化妆品注册延续申报受理审核要点(试行)》及相关文件(见附件1-3)。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特殊化妆品注册延续申报受理审核要点》(试行)

2.《注册人/境内责任人延续申报递交不可抗力说明》

3.《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中检院

2022年1月6日

【附件】

   附件1 特殊化妆品注册延续申报受理审核要点(试行).docx

   附件2 注册人境内责任人延续申报递交不可抗力说明.doc

   附件3 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的书面意见.doc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60) 法规动态 (193)
法规解读 (2643)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其他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8 second(s), 12 queries, Memory 4.5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