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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关于发布《特殊化妆品注册延续申报受理审核要点(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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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1-07 08:20:40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浏览次数:4409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过渡期管理有关事宜公告》(2021年 第150号),为推进特殊化妆品注册延续申报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检院组织制定了《特殊化妆品注册延续申报受理审核要点(试行)》及相关文件(见附件1-3)。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1-06 生效日期 2022-01-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过渡期管理有关事宜公告》(2021年 第150号),为推进特殊化妆品注册延续申报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检院组织制定了《特殊化妆品注册延续申报受理审核要点(试行)》及相关文件(见附件1-3)。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特殊化妆品注册延续申报受理审核要点》(试行)

2.《注册人/境内责任人延续申报递交不可抗力说明》

3.《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中检院

2022年1月6日

【附件】

   附件1 特殊化妆品注册延续申报受理审核要点(试行).docx

   附件2 注册人境内责任人延续申报递交不可抗力说明.doc

   附件3 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的书面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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