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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农厅发〔2021〕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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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2-28 11:25:0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004
核心提示:为落实好《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48号)精神,顺利推进我区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桂农厅发〔2021〕145号
发布日期 2021-12-27 生效日期 2021-12-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48号)精神,为提高我区动物检疫工作效率,缓解基层官方兽医不足带来的检疫工作压力,结合全区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试点工作。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2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好《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48号)精神,顺利推进我区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区域

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动物B证)试点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实施,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产品B证)试点工作在柳州市全市范围内和梧州市长州区、龙圩区实施。

二、试点类别

(一)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试点。首先对屠宰用途畜禽和养殖企业之间调运的继续饲养用途畜禽的产地检疫开展试点,然后在总结经验、完善出证技术和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区范围内所有用途的畜禽产地检疫工作中实施电子检疫证明。

(二)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产品B证)试点。首先在柳州市和梧州市长州区、龙圩区的畜禽屠宰场内开展屠宰检疫出证试点,然后逐步在全区范围内的所有畜禽屠宰场全面实施。

在全面实施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之前,允许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在我区同时存在、同时有效。

三、试点内容

(一)进一步健全基础数据库,完善动物检疫监督基础信息。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基础信息,主要包括自治区、市、县三级机构,县级派出机构,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名称、位置、归口单位、人员等信息。完善官方兽医基础信息,主要包括兽医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学位、所在单位、管理权限、联系方式等信息。完善动物养殖场(户)基础信息,主要包括名称、地址、场主(法人)、联系方式、养殖种类、存栏数量、强制免疫病种和数量等信息。完善屠宰场基础信息,主要包括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种类等信息。完善其他各类操作人员的基础数据等。

对动物养殖场(户)、屠宰场等检疫管理对象按照“一场一码”的原则建立信息档案(免疫、养殖、生产、调运等),为检疫出证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支撑,对动物运输实行出栏地和到达地的“点对点”闭环管理。

(二)新增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的相关功能。一是新增养殖场(户)通过配套程序提交检疫申报材料等操作功能,强化动物检疫申报管理,推行线上申报检疫,方便群众通过网络途径申报检疫,实现货主、种类、用途、启运地、目的地等信息“菜单式”管理,防止出现随意申报、启运地和目的地填写不清等问题。二是新增官方兽医受理检疫申报、查验相关资料、出具检疫证明、落地报告等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的相关操作功能。三是新增养殖场(户)、货主、承运人、管理人员查验相关证明和信息并进行相关操作的功能,实现免疫数量与检疫申报数量关联。四是与国家大数据系统对接,注册省级服务器地址,每月定期从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获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密钥,根据密钥算法对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二维码进行不对称加解密,在全区出具无纸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五是产地检疫与运输监管挂钩,提升动物检疫证明防伪功能,使用全国统一的二维码生成规则和无纸化电子检疫证明样式,加强畜禽调运监管。六是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衔接,建立检疫证明信息落地核销反馈功能,做好动物产品检疫出证与市场监管衔接。

(三)研究制定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的管理制度。对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各类操作人员以及动物养殖、运输、屠宰等各环节进行规范管理。

四、进度安排??

试点时间为2021年11月至2023 年6月,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系统升级阶段(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对接做好信息系统软件硬件更新改造,升级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新增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的相关功能,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基础数据阶段(2021年11月至2022年11月)。边试点边完善动物养殖场(户)、屠宰场和官方兽医等各类操作人员的基础数据。

(三)正式实施阶段(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先从动物检疫便携式移动电子出证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市、县(市、区)开始试点,采取边试点、边完善、边推广的方式,在全区范围内逐步实施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

(四)总结提高和制定管理制度阶段(2023年7月)。2023年6月15日前,由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对试点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等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管理。同时,继续对系统进行升级优化,提高其可靠性,使其更便于操作。2023年7月31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技术规范

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技术规范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0〕27号)执行。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由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加大经费投入,强化条件保障,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管理,规范检疫工作行为。各地要结合农业农村部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努力提高动物检疫工作效率,严肃查处“隔山开证”、跨区域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狠抓落实,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有序推进试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指标如期完成。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朱贤龙,联系电话:13877197389,电子邮箱:gxjdszzk8@163.com。

 地区: 广西 
 标签: 农业 动物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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