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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舟政办发〔2021〕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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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2-28 14:45:44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759
核心提示:《舟山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舟山市人民政府
舟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舟政办发〔2021〕104号
发布日期 2021-12-27 生效日期 2021-12-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

舟山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舟山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保证市场有序供应,满足城乡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浙江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浙江省生活必需品11+1+N联保联供应急机制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舟山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全市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禽蛋、水产品、方便食品、饮用水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导致价格异常上涨或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舟山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专门成立的舟山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指挥协调组(以下简称市指挥协调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程度,区别不同等级,由市级有关部门、县(区)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市级有关部门处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职责任务和分工,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确定的各部门职能为基础确定,各部门要坚持分工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同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市场有序供应。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市级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化平台和手段,共同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预警监测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建立快速、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和必要的政府储备,整合应急处置资源,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调节手段,稳定市场供应。

(4)合理处置,依法行政。应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特别是启动干预措施和储备物资,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查处市场违法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1.5 突发事件分级

1.5.1 突发事件的级次

粮食、食用油异常波动级次划分按照《舟山市及市本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执行。其它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按照突发事件对我市影响的范围、强度和发展趋势,分为重大、较大和一般三个级别,分别对应I级、II级、III级响应级别。发生重大、较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启动市级应急响应,视情请求省级支持;发生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由县(区)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启动应急响应。

1.5.2 I级重大市场异常波动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为I级重大市场异常波动:

(1)全市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重要生活必需品脱销断档、价格大幅上涨等生活必需品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2)在定海、普陀两区和新城同时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级重大市场异常波动的。

1.5.3 II级较大市场异常波动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为II级较大市场异常波动:

(1)市内2个以上县(区)或新城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2)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I级较大市场异常波动的。

1.5.4 III级一般市场异常波动

市内有1个县(区)、功能区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为III级一般市场异常波动。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指挥协调组

市指挥协调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商务局、市“菜篮子”办、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供销社、舟山海关、市气象局、市商贸集团、普陀山机场、市大数据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市指挥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2.2 市指挥协调组主要职责

(1)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制定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决定启动或终止本预案,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3)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急措施进行决策,指挥、协调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决定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新闻发布的有关事宜;

(5)指导有关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的应急响应工作;

(6)研究落实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2.3 市指挥协调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采购、应急调用机制和体系,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完善商品投放网络建设;负责市级储备粮、食用油等的收储、监管、投放等工作。

市“菜篮子”办:负责肉类、蔬菜、水产品等“菜篮子”商品储备、监管、投放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单位,根据各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组织利于维护市场稳定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指导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监测应对工作,协调做好负面有害信息的处理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全市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平台建设投资立项;负责市场价格监测与调控管理,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方便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及卫生清洁等配套用品的生产和食盐储备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发生地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当地治安稳定。

市财政局:按照财政部《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和《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要求,及时落实相关预算和资金;结合国有企业生产经营范围,负责发动相应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生产和调用、供应等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调运公路和水路交通运输保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初级农产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粮油、蔬菜、畜禽产品的应急生产和供应。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援和流行病学调查。

市应急局:组织协调突发事件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加强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计量和价格违法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市统计局:负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限额以上贸易单位数据统计。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水产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水产品应急生产和供应,协助做好应急生活必需品的近海运输。

市供销社:负责组织相关所属企业生活必需品应急调运及保供工作。

舟山海关: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进出口的通关、监管、质量和安全卫生检验检疫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和相关气象信息提供工作。

市商贸集团:负责保障市级相关生活必需品调用和供应等工作。

普陀山机场:负责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调运航空运输保障。

市大数据局:负责协调其他部门归集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稳价数字化检测平台需求数据。

2.4 县(区)、功能区指挥协调组

参照市指挥协调组机构职责,各县(区)、相关功能区成立本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指挥协调组,具体开展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信息监测

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建立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稳价监测体系,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据职能加强协同配合。各县(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会同本级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本区域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预警监测体系。

3.2 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市、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督促定点监测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定点监测企业应包括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综合超市等相关商品销售场所。

市商务局应牵头及时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商务厅报告,同时抄送市级有关部门。

3.3 预警级别和发布

市场异常波动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I级、II级和III级,分别用红色、黄色和蓝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

有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预警预报信息,或市场异常波动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较大时,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组织对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分析评估,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同级有关部门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预警信息。

3.4 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和确认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导致商品价格一周内上升30%以上或出现断档脱销现象,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经核实确证为III级一般市场异常波动的,县(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在核实确证后1小时内向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市商务局报告,立刻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其它周边县(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市商务局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相关县(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发布蓝色预警警报。经核实确证为II级较大市场异常波动的,市商务局应在核实确证1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省商务厅报告,立即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各县(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市商务局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各县(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发布黄色预警警报。如确证为I级重大市场异常波动的,市商务局应在核实确证1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省商务厅报告,并抄送市级有关主管部门,立即组织有关单位研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各县(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发布红色预警警报。

其他市场经营主体出现生活必需品抢购、断档脱销现象,按有关规定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机制及程序

粮食和食用油的应急工作,按照《舟山市及市本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其它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工作,属于重大、较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属于一般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县(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各级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本级商务主管部门都必须按程序以最快的速度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并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发生重大、较大市场异常波动时,市指挥协调组负责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发生一般市场异常波动时,县(区)、功能区指挥协调组负责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 信息收集

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接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后应及时核实、了解情况,并向市商务局通报或报告。

4.2.2 信息报送

启动I级或II级响应后,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报告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市指挥协调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并抄告有关部门。

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下一步应采取措施的建议等内容。

4.2.3 信息处理

启动I级或II级响应后,市指挥协调组办公室牵头汇总分析所有信息,向市指挥协调组报告,并由市指挥协调组确定向市政府报告或向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社会公众等通报或公布。

4.2.4 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新闻发布工作按照《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4.3 指挥和协调

启动I级或II级响应后,市指挥协调组组长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主持召开“指挥协调组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检查应急处置任务落实情况。相关成员单位指派领导和业务部门人员出席,研究工作,受领任务。情况紧急时,市指挥协调组组长可按本预案协调各成员单位行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所明确的分工,履行生活必需品应急处置职责。需要时,市指挥协调组组长、副组长可直接带领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组织生活必需品应急处置行动。

5 应急措施

5.1 信息引导

宣传部门及时组织协调网络、电视、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5.2 企业供应链采购

市级相关部门依据职能,督促各自重点联系的保供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保供企业主要包括全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卖场、生鲜电商、网点广覆盖的品牌便利连锁店,以及全市指定的菜篮子保供直供企业(点)。

5.3 企业应急生产

根据工作分工,由成员单位组织市应急加工重点联系生产企业开展应急生产,提供应急商品。

5.4 区域间调剂

启动联保联供应急机制或相关生活必需品分层级保供预案,依托市重点联系保供企业,在市内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各级交通、公安部门提供绿色通道保障。

5.5 动用政府储备

根据事件等级,由市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决定是否动用政府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原则上首先动用市、县(区)储备,当储备物资不足时,再按规定程序向省级报告需要省级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5.6 调控市场价格

必要时,报请本级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提出市场价格调控方案。

5.7 调控进出口

当国内资源不足时,商务等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市内有关企业加强进口采购或控制出口。

5.8 定量或限量销售

情况特别严重时,对有关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销售。

5.9 依法征用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5.10 要求援助

启动跨市沟通协调机制,根据有关工作程序,向省级相关部门或兄弟地市提出援助要求。

6 应急结束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毕,由市指挥协调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由办公室通知有关成员单位。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毕后,由市商务局商其他相关部门撰写总结报告,报市政府及相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通报有关单位,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公布。

7 应急保障

7.1 企业联系制度

建立生活必需品分品种重点应急响应企业联系制度,通过定期报表,及时掌握重点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库存水平等有关情况;发挥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稳价监测体系作用,建立资源动态数据库,形成应急处置快速反应体系。

7.2 经费保障

市、县(区)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按《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有关规定办理。

7.3 交通运输保障

由各级交通部门负责,建立应急物资商品公路、水路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7.4 社会秩序保障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短斤缺两等损害消费者利益以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扰乱应急处置工作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市商务局牵头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应根据客观情况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不断调整和完善,修订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2 奖励与责任

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对反应快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因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

8.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8.4 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地区: 舟山市 
 标签: 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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