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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黑农厅联发〔2021〕2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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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1-27 11:23:25  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242
核心提示:为做好我省“十四五”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助力农业强省和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为当好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提供有力保障,对标国家相关规划要求,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十四五”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有力推动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稳步提升。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黑农厅联发〔2021〕270号
发布日期 2021-11-09 生效日期 2021-11-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做好我省“十四五”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助力农业强省和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为当好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提供有力保障,对标国家相关规划要求,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十四五”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有力推动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稳步提升。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1月5日

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十四五”发展规划

(2021-2025)

前言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公众身体健康,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农业产业发展。“十三五”期间,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在农业农村厅党组领导下,经过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生产经营者共同努力,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呈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主要食用农产品抽样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为进一步促进全省农业农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适应新时代现代化农业转方式调结构战略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2018-2022年)》(农发〔2019〕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2019年5月9日)等法律法规,编制《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现状

(一)“十三五”期间工作成效

“十三五”期间(2016-2020),达到并超过了“十三五”农产品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的预期目标,基本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省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连续2次获农业农村部致信表扬。

1.农业标准化建设稳步发展。坚持标准化生产的治本之策,进一步补充完善推荐性地方标准,推广一批简明易懂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为“互联网+”农业高标准示范基地建设提供技术支撑。组织立项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358项。其中:2018年优质水稻生产技术规程等4项地方标准于中国·黑龙江首届国际大米节上公布;制修订的农用植保无人机施药技术规程居国内农业地方标准前沿。编发了《良好农业规范普及指南》。深入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活动。

2.监测预警能力不断加强。不断强化风险监测预警的范围,针对果蔬、食用菌、水产品等,对全省13个地市和73个重点农业县市逐步实现了全覆盖,并对水稻等优势产品实施专项抽查。组织农科院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所开展了土壤在不同酸碱浓度条件下,重金属砷在水稻株体的富集机理实验课题研究。修订完善《黑龙江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工作章程,进一步增强应急工作针对性和主动性。每年累计抽检各类样品均在1.2万个以上,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且地产样品合格率明显好于外埠样品,总体合格率率先达到全国农业“十三五”规划目标。全省45%的市县检测机构完成建设,配备检测人员增加至501人,通过省级“双认证”的检测机构达到22家,检验检测体系初步建成,为加强监管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

3.监管能力建设逐步提升。坚持筑牢和夯实监管基础,完善市县乡监管、检测、执法体系。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和任务,突出强调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强化生产主体责任落实。13个市(地)政府均成立了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通过预算或列支等形式安排了监管经费,把监管工作纳入市县政府目标考核体系。截至2020年,13个市(地)中有9个单独设立监管处(科),73个县(市、区)均有专(兼)职工作机构,97%的乡(镇、街)设立了监管服务站,81%的村设立了安全协管员,基本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监管体系。每年围绕标准化生产、速测筛查、质量追溯等重点内容,组织对全省监管、检测等人员开展培训,提升了监管能力。

4.专项治理整顿持续深入。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关口前移,连续针对“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畜禽、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假劣农资”等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违法案件查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地产产品高毒高残留药物使用得到有效遏制。开展“质量兴农护绿增绿”行动,突出整治重点,提高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大力开展宣传工作,以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主线,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益宣传,打造龙江农产品的安全品牌、绿色品牌。积极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初步成效。

5.追溯体系建设日渐完善。深度推进质量追溯管理,逐步扩大追溯范围和规模,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公共服务平台功能进一步完善,追溯码标识实现了一物一码,部分企业初步实现全程可视、全程可溯、全程品控。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截至2020年,入网追溯企业达到2000多家,可追溯种植面积达3900万亩,产品达3560个。2016年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点工作,2020年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6.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效明显。坚持以安全县创建活动为主线,辐射和带动基层普遍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召开全省“双安双创”工作推进会议。分两批次创建11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评选17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延伸拓展评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乡镇(试点)57个。

(二)“十四五”期间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期间,我国发展进入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人民“舌尖上的安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需求更加突出,质量安全地位更加凸显。

1.农产品质量安全是质量兴农的内在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的联系紧密,质量安全是绿色发展的应有之意和重要因素,更是“粮头食尾”“农头工尾”的内在支撑。

2.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人民“舌尖上的安全”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农产品和食品安全问题,我讲过很多次了是底线问题。如果这个底线要求都做不到,老百姓对“舌尖上的安全'都不放心,还谈什么质量兴农,还谈什么竞争力”。近些年,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都明显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社会与民众关注的热点、舆论的焦点,在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既是政治任务,更是民生工程。一旦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对产业的影响几近毁灭,“十四五”期间必须下大力气守好质量安全底线。

3.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政府职能所在。“安全农产品和食品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健全监管体制,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深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出强调“四个最严”要求,更加注重全程监管、全程追溯,政府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压力逐渐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将面临更加严肃的问责已经成为常态,“十四五”期间必须努力提高监管能力。

同时,尽管我省农产品质量总体向好,但面临的安全风险不容忽视: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依然存在。虽然连续多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但监测的食用农产品中还存在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和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二是监管投入还不能满足高质量发展要求。国家要求2020年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省级资金每年虽能完成监测检测任务,但与4批次/千人的国家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检测经费、监管经费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等方面投入还存在不足。特别是市县两级经费保障不足,仍有部分是零投入,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国家监管、检测工作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基层监管能力相对滞后,监管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三是农产品检测体系的发展达不到监管需求。监管、执法都需要检测数据作为技术支撑和前提保障。目前,市县检验检测机构能力不强、人才匮乏、设备不足的短板均亟待研究解决。

二、“十四五”期间发展规划

(一)发展思路

“十四五”期间,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强化创新驱动和提质导向,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以农业农村部《“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重大工程建设总体规划》相关工作为牵引,配套完成有关项目,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两手硬,整体提升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全省现代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落实属地责任,倡导社会共治。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社会多元主体作用,构建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

——坚持源头治理,强化过程管控。加强农业环境治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生产过程管控,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突出地域特色,注重质量效益。打好寒地黑土、非转基因、绿色有机优势牌,进一步优化绿色有机产业主体结构、产品结构和品种结构,助力培育一批叫得响、信得过的绿色品牌。

——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从严监管。围绕重点产品、重点环节和重要时段,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整治相结合,依法从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创新驱动,立足长效监管。积极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不断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手段的信息化,检验检测技术装备的现代化,着力构建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以全面促进农业强省目标为引领,力争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群众满意度、农产品“两品一标”认证面积数量分别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努力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向好。全省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力争稳定在98%以上,全省绿色有机农产品检测合格率力争稳定在99%以上,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绿色有机产业稳步提升。推动绿色有机食品与地理标志农产品融合发展,到2025年全省绿色、有机食品认证面积力争达到1亿亩;全省有效使用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标志的产品达到3950个;全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数量达到155个。

——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事件有效处置,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100%.

——监管机制方法不断创新。深化国家、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认定考核工作,80%以上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进入城市批发市场的农产品纳入质量追溯信息平台,90%规模以上生产经营主体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出具食用农产品相关合格证明。

(四)重点工作

紧紧围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建设项目和省委省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体要求,重点抓好10项举措,推进工作稳步提升。

1.全面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压实党委和政府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逐级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在规划制定、监管和检测力量配备、培训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府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

2.大力发挥龙江农产品绿色优势。打好寒地黑土、非转基因、绿色有机优势牌,培育一批叫得响、信得过的绿色食品品牌。大力发展绿色有机食品,稳定发展水稻、大豆、玉米等大宗粮食作物基地,积极拓展标准化基地建设领域,重点发展绿色、有机杂粮杂豆基地、蔬菜基地、食用菌基地建设。到2025年全省绿色、有机食品认证面积力争达到1亿亩,其中,有机食品认证面积1000万亩。打造一批绿色和有机食品优势基地群、绿色和有机农庄,以及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三产”融合典型等形式,大力提升绿色、有机食品基地生产标准化水平。围绕黑土独特品质保持,优化生产技术规程。进一步优化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主体结构、产品结构和品种结构。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进入绿色有机食品开发领域,增加绿色有机产品供给。推动绿色有机食品与地理标志农产品融合发展,稳步提升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绿色、有机食品的覆盖度,借力农产品地理标志提升农业品牌,形成品牌叠加效应,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做强特色产业。到2025年,全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数量达到155个。加强龙江品牌建设,进一步打造高品质、有口碑的龙江“金字招牌”,带动引领龙江农产品质量大幅提升。大力推进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加快推广节水节肥节药绿色技术,积极推动水土资源节约和化肥、农药高效利用。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健全完善省级为骨干、地市为基础、县乡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优化监测方法,扩大监测范围,提升抽检科学性、针对性和准确性,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市县要组织制定并实施域内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落实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均抽检要求,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底数,防范风险。严格省内检验机构考核确认管理、跟踪评价和能力验证,提升农产品质检机构专业化水平。按照“双随机”要求组织开展农业质检机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资质评审、能力验证、飞行检查等措施强化农业质检机构证后监管,进一步强化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提升检测数据可靠性。

4.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充实完善基层监管条件和手段。严格执行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将高毒农药禁用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食用农产品。严格落实农业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指导农户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有关规定,防范农药兽药残留超标。严格执行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制度。强化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进一步理顺基层监管与执法的关系。

5.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及预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作用,深入开展粮食作物产品生物毒素、重金属、农药残留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等危害因子风险评估。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专业化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条件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建立畅通、便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渠道,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6.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进一步补充完善推荐性农业地方标准,指导生产主体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标准,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控。继续深化各级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创建,配合农业农村部做好现代化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为农业标准化实施提供有效载体,不断增强标准化示范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能力,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奠定坚实基础。鼓励推行农业团体、行业标准。

7.加强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注重“数字农安”、“智慧农安”信息化建设工作,完善农产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巩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对接融合“一张网”成果。推动落实农产品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四挂钩”机制。做好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工作。协同商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健全完善全程追溯协同机制。

8.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突出重点环节和品种,加大对蔬菜、禽蛋、禽肉等高风险品种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伪造冒用“两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9.继续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发挥地方党委和政府积极性,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已创建的安全县率先开展网格化监管体系、率先开展规模基地标准化生产、率先开展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率先开展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率先建立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探索建立退出机制,确保质量安全县叫得响、过得硬、群众满意,不断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带动和辐射全省普遍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鼓励各地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创建活动。

10.完善创新制度机制。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等基本规章制度,逐步完善全程监管体系。加强农产品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抓好与市场准入的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推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建立村级协管员补贴机制,充分调动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工作积极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创新,不断提升质量安全管理和品牌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增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履行职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协调好相关职能部门关系,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提高工作配合能力,合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推进规划落实作为中心任务,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划,围绕制约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加强制度保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逐步推动本级政府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要求,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加强监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检验检测经费投入,落实监测、监管等工作措施,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3.加强绩效考核。各市地要把《规划》要求任务的推动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逐条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和工作考核,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规划的全面落实。

4.加强培训宣传。要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培训计划,提高各级监管、检验人员业务水平,为《规划》落实提供人才保障。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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