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为做好市级冻猪肉储备管理工作,确保冻猪肉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做到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有效发挥储备调节作用,明确从事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监督、承储、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责任,明确储备单位在仓储方面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制定专门规定,以筑牢政府冻猪肉储备管理各环节的规范管理。
二、《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主要以《贵州省省级储备肉管理办法》作为参照,并参考《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部分内容,结合我市冻猪肉储备管理实际工作中的新情况新特点制定《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共十二章五十一条,主要内容为:第一章总则主要介绍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第二章职责分工对涉及储备管理的财政、储备、商务、农业农村部门责任进行了明确,第三章资质管理对承储企业的条件进行了规定,第四章资金管理中明确了储备肉补贴资金分为管理补贴和价差亏损补贴。规定了管理补贴的内容,价差亏损补贴根据相关工作方案另行确定,第五章到第七章对冻猪肉入库、在库、轮换的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第八章动用管理明确了动用储备肉的机制,包括动用方案制定、价格确定、动用补库时间等内容,第九章质量管理是对冻猪肉产品品种和质量的规定,其中国产冻猪肉应在入库前30天内生产,进口产品入库前剩余保质期不低于6个月,第十章至第十二章主要是监督检查、罚则和附则相关内容。
四、《办法》有哪些创新?
一是在日常库存量中管理标准略高于省级管理标准。只要是考虑到省政府下达给我市和贵安新区的储备总规模数量,在确保不低于省级管理标准,也不少于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的情况下,将日常在库量由省级标准的70%,提高到“在轮库期内,储备数量不得低于储备计划的75%”。二是为确保储备品种可控性,并结合日常轮换和市场需求,在省级冻猪肉储存品种“冻六分体,猪分割Ⅰ号、Ⅱ号、Ⅲ号、Ⅳ号、肉、排骨和蹄髈”的基础上增加了“四分体”,同时为确保储备品种可控和投放时纯肉类品种的库存保有量,增加了对“排骨和蹄髈等合计不超过日常最低库存量的10%”的限制要求。三是将参与储备工作中的相关单位区分为操作单位和承储单位。这点主要参考了《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的内容,将参与储备工作中的相关企业区分为操作单位和承储单位,这种管理方式与中央储备肉管理方式一致,也与我市实际操作一致。四是新增了疫情防控管理相关内容。由于我市冻猪肉储备品种存在国产和进口的情况,考虑到冷链食品的疫情风险防控,增加了相关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