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确立了到2020年建设法治政府的行动纲领。为贯彻落实《纲要》,北京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制定下发了《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近年来,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从领导制度到工作机制,从理念培育到制度构建再到文化营造,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办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示范项目评估中,北京市推荐的3个示范区和2个示范项目全部被命名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和示范项目,北京成为全国入选示范地区和示范项目最多的4个省(市)之一,彰显了北京的法治实力。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2021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对“十四五”时期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战略部署,明确了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宏伟目标。2021年8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新《纲要》)。新《纲要》是继2015年《纲要》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新的法治政府建设纲领性文件,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举措,是深入总结“十三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的重要成果,是“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和施工图,对在新发展阶段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更好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在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在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进入“十四五”新发展阶段的起步之年,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关于法治建设新的部署要求,制定《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绘制新时期北京法治政府建设新蓝图,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法治对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保障作用,向着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的目标不断前进,具有重要意义。
2.《实施意见》制定遵循的总体思路
坚持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将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全面融入《实施意见》。
坚持对标对表上位规划纲要。全面梳理中央新《纲要》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规划》相关部署和要求,把“两个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要求、任务举措予以细化完善,确保中央、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落实。
坚持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强化法治服务保障力度,紧扣“七有”“五性”要求增强民生法治供给能力,更好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在保障首都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维护首都安全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针对党和政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比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在区域间发展不均衡,依法行政能力在层级间逐级递减等,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增强各项任务举措的针对性、实效性。
3.《实施意见》总体框架和内容是什么?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
对2015年以来我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概述,提出了下一阶段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
从“健全十个体系”谋篇布局,重点提出了50个方面具体任务,包括:
健全行政权力运行体系,主要围绕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任务。
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主要围绕完善政府立法工作体制等六个方面提出具体任务。
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主要围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任务。
健全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主要围绕强化政府内部制约监督等九个方面提出具体任务。
健全矛盾纠纷行政预防化解工作体系,主要围绕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任务。
健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培养体系,主要围绕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任务。
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法治体系,主要围绕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法治体系等三个方面提出具体任务。
健全基层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体系,主要围绕建立健全街道(乡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任务。
健全法治政府建设保障体系,主要围绕加强政府法治机构和队伍建设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任务。
健全党领导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体系,主要围绕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任务。
第三部分是实施落实
明确各区、各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的责任,确保各项任务举措得到全面有效落实。
4.《实施意见》主要有哪些亮点和特色?
在目标设定上,坚持宏观引领和细化要求相结合。既把“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持续走在全国前列”作为宏观总体目标,又强调发挥“三个作用”,即发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保障作用,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支撑作用,满足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的供给作用,从中观层面强化价值引领。同时,又提出在“十四五”时期要“力争60%以上的区获得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命名,更多项目获得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命名”,从微观层面推动任务落实。
在框架内容上,坚持规定动作与地方特色相结合。对标新《纲要》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规划》,确保上位文件已明确提出的任务举措不缺项、规定要求不走样、落实效果不打折,同时紧扣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实际,在新《纲要》提出健全八个体系基础上,增加了“健全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治能力培养体系”和“健全基层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体系”两个体系,着重突出了“关键少数”和“强基导向”的首都地方特色和要求。
在任务举措上,坚持严落实和微创新相结合。对中央和市委已经明确部署的任务,比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等,结合本市实际予以细化完善,同时通过多项“微创新”举措,加强前瞻谋划,在制度机制上寻求突破,比如,提出建立新出台立法实施前准备机制,开展基层行政执法“定制式”培训,支持行政机关设立首席法律顾问,健全街道(乡镇)法治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行政办公会制度,建立基层“法治帮扶”机制等,力推首都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实效,迈上新台阶。
5.如何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学习贯彻好中央新《纲要》和北京市《实施意见》,是各级政府和部门“十四五”时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在以下6个方面着力推进:
坚持思想旗帜和目标任务的“双引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深入推进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行动指南,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重大政治任务;中央新《纲要》和北京《实施意见》是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牵引和目标导向。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我们必须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思想旗帜引领,以中央新《纲要》和北京《实施意见》明确的要求作为目标任务引领,努力以思想旗帜和目标任务“双引领”,推动新时代首都法治政府建设行稳致远。
坚持体现服务保障和自身建设的“双价值”。新时代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仅要为构建发展新格局、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提供有力的法治服务和保障,同时,法治政府建设在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和满足社会公众法治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方面同样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就像党的十九大报告所强调的,“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多种需求,都与法治紧密相关,可以说,法治已成为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标志和标配,也成为人民群众工作和生活的必需品,从这个意义上讲,法治政府建设既要在发挥服务保障作用方面积极作为,同样也要努力实现价值意义,在满足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方面有明显的成效。
坚持实现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双促进”。实现一体建设目标,既要发挥法治政府的关键和引领作用,又要发挥法治社会的基础和支撑作用,让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互动促进、协同发展。要努力在促进理念融合、行为参与和成果共享三个维度上着力。坚持理念融合,让规则成为全社会思想、行为的指引。让法治真正成为全社会共同的工作、生产和生活方式,实现从法规则到法秩序的转变;坚持行为参与,有效发挥法治实践平台的宣传引领作用。让社会公众充分有效地参与到法治实践中来,通过体验式的法治实践活动,得到实际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操练,让社会公众在每一个行政行为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坚持成果共享,凝聚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持久动力。从一定意义上讲,社会公众的利益追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是一致的,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的过程,应该是政府行为更为公开透明,行政机关办事效率会更高,社会公众办事也会更加方便。
坚持突出关键少数和基层基础的“双重点”。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突出关键少数和基层基础两个重点。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引领者、组织者、推动者和示范者。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强基导向”的指示要求,合力营造齐抓基层法治建设的导向和氛围。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加强法治督察,传导压实责任;优化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发挥考核的引领作用;开展抓基层依法行政方法成效的示范评审,推动方法创新和经验交流;加强街乡司法所建设,切实发挥基层政府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坚持实施制度构建和文化营造的“双驱动”。要着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立的前提下,要进一步提升立法的质量和效率。要推进开门立法,提升公众参与实效,充分听取不同利益群体意见,特别是利益相关方意见;要构建立法与执法互动机制,实现立法与执法贯通,使制定的法规规章更管用、更接地气;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注重立、改、废、释等联动推进。另一方面,要更加重视法律的有效实施,真正使规则成为全社会工作和生活的指引,使纸上的法律成为工作、生活方式,成为法秩序。同时,要着力培育行政机关内部法治文化,要建设重视保障权利的文化,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过程成为保障公民权利的过程、成果共享的过程、以人为本要求落实的过程;要建设尊崇正当程序的文化,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力的合法行使;要建设践行诚实守信的文化,切实提高政府公信力;要建设奉行权责一致的文化,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要建设倡导高效便民的文化,提高服务效率,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坚持发挥督察考核和示范宣传的“双效应”。要发挥好法治督察作用,层层压实各级领导干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要发挥好依法行政考核作用。考核思路上,突出考核政府和部门的整体性工作、主要领导“关键少数”作用发挥及行政行为的规范和效能建设;考核方法上,深化政府内部考评,发挥专家参评作用,重视社会公众参与;考核手段上,注重定性定量结合,重视运用数据说话,增强考评的可操作性、说服力和可信度。要用好示范创建抓手,积极参与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力争更多的区进入全国示范行列;持续开展市级层面示范项目评审活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示范样本。要重视加强依法行政宣传,传播依法行政的理念和文化,重视行政机关内部宣传,向领导和部门传播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取得领导和部门对法治的认可和认同;重视对社会宣传,把政府守法、用法的理念、行为和做法及时传达给社会,获得社会对法治的认知和共识,带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要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行政机关自身的自觉守法和严格执法就是对社会最好的法治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