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入豫动物实施指定通道管理的通告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入豫动物实施指定通道管理的通告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2-07 17:00:51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789
核心提示:为加强对入豫动物的调运监管,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传入传播,保障我省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入豫动物实施指定通道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发布单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12-07 生效日期 2021-12-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加强对入豫动物的调运监管,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传入传播,保障我省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入豫动物实施指定通道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省共设立27个入豫动物指定通道。凡运输动物进入我省的,应当随车携带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国家规定的有关材料,从指定通道进入;应当主动到指定通道动物防疫检查站报验、登记信息,接受监督检查。经检查合格并取得签章后方可入豫。

二、经检查不合格或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处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予以配合。发现染疫动物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隔离、消毒等控制措施。

三、凡未经指定通道运输动物进入我省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未经指定通道运入的动物,违法接收的,由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指定通道若有调整,由省农业农村厅报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五、本通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附件:河南省入豫动物指定通道名单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7日

河南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3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15)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51)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