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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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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2-03 03:22:2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731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结合2021年新调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为进一步明确全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种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予以公布,请结合实际,进一步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内政办发〔2021〕78号
发布日期 2021-12-03 生效日期 2021-12-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结合2021年新调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为进一步明确全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种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予以公布,请结合实际,进一步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调整后的名录公布后,原《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86号)同时废止。

2021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地区: 内蒙古 
 标签: 动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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