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年版)的通知 (黔环综合〔2021〕67号)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年版)的通知 (黔环综合〔2021〕6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2-03 11:53:19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705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促进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机关依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现裁量基准统一、裁量模式统一,裁量结果统一。2021年第5次厅务会审议通过了《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基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黔环综合〔2021〕67号
发布日期 2021-12-02 生效日期 2021-12-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3-07-19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废止依据: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版)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促进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机关依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现裁量基准统一、裁量模式统一,裁量结果统一。2021年第5次厅务会审议通过了《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基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基准》所列行政处罚事项,是依照2021年以前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应的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全责清单确定的。本《基准》将根据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情况,与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实行同步动态调整。

二、本《基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2020年版)(黔环通〔2020〕55号)同时废止。

三、本基准印发之前已立案调查,但未作出行政处罚的,对比本《基准》和《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2020年版)(黔环通〔2020〕55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选择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规则执行。

四、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反馈。

附件:   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年版).pdf

2021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0)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2) 法规动态 (22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