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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柠檬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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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1-24 16:38:47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989
核心提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部长内阁下属国家植物检验检疫局关于乌兹别克斯坦柠檬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柠檬进口。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5号
发布日期 2021-11-24 生效日期 2021-11-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进出口
备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部长内阁下属国家植物检验检疫局关于乌兹别克斯坦柠檬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柠檬进口。现将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柠檬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柠檬植物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21年11月22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柠檬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柠檬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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