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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七条措施的通知 (云林改产〔202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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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1-22 14:17:39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731
核心提示:为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号,以下简称《意见》),按照推动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打通“两山”转化通道,实现林草产业市场主体倍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提出以下七条措施,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文号 云林改产〔2021〕11号
发布日期 2021-11-18 生效日期 2021-11-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州、市林草局:

为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号,以下简称《意见》),按照推动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打通“两山”转化通道,实现林草产业市场主体倍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提出以下七条措施,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意见》,将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作为当前重要工作内容,树牢“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的鲜明导向,认真查找林草产业主体培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找准制约瓶颈,加快市场主体培育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要切实扛起狠抓落实的责任,按下市场主体培育“快进键”,全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

二、提升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各地要严格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紧紧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目标,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确保林草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工作顺利开展。要认真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提高林草审批服务水平,牢固树立“为民、便民、利民”的服务意识,各地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全部纳入云南省政务服务网开展网上办理,杜绝清单外审批、孤网例外。要认真开展政务服务事项要素完善工作,准确编制本地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要素清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将本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要求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公布、网上可办,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要认真按照省人民政府“证照分离”改革的要求,切实做好取消、告知承诺,优化服务等事项改革工作的落实。凡是涉及到林草系统的4项中介服务事项,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不得委托或指定实施相关中介服务。

三、主动服务,确保项目落地

各地要在分析立地条件、气候优势、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市场需求等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林草产业发展规划,认真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策划包装,积极配合招商部门开展招商引资,进一步加大林草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对招商落地或正在洽谈的林草产业项目,以及省级确定的林草重点产业项目,按照“管理专员+专家”的服务模式,定期或不定期研究产业项目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协助解决,确保各类林草产业项目加快落地。

四、建设园区,壮大市场主体

要继续抓好林草产业园区建设,引导、支持重点园区用好各项政策,合理配置资源,打造产业聚集高地,增强发展后劲,为民营企业搭建平台。抓好园区“双创基地”建设,加快构建小型微型林草企业创业创新空间载体,培育发展新动能,为新增市场主体创造良好发展平台。积极组织林草企业申报国家级龙头企业、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和森林康养基地,加快省级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培育,分类精准扶持,育强做大林草产业发展“领头雁”。提升各地林草产业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水平,规范内部管理、健全组织机构、拓展经营范围,引导专业合作社联合发展。

五、分类施策,建设产业高地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分类施策,全面推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开展提质增效,推进示范基地建设、规模化经营和初加工机械一体化建设,做强做大核桃、澳洲坚果优势产业。打造三七、天麻、滇重楼、石斛等林下栽培示范基地,培育道地、优质林下中药材产业。开展“包山养菌、封山育菌、人工促繁”等专业化方式,打造“金牌”野生食用菌产业。实施“小品种大产业”培育工程,做优做精花椒和笋用竹等特色产业。强化森林近自然、多功能和精准化培育,提升森林质量,巩固提升木竹加工、林浆纸一体化、观赏苗木等传统产业。整合资源、创新模式,培育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草产业等新兴产业,推进林草市场主体培育倍增工作。

六、积极引导,培育新型主体

各地要以龙头企业为重点,兼顾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林场等,积极培育现代林草新型经营主体,加快构建林草新型经营体系。大力推行“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产业园区+企业+合作社+农户”等林草产业经营模式,将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与联农带农效果紧密挂钩,逐步建立龙头企业绑定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绑定种植户的“双绑”利益联结机制,形成“分工协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业联合体,实现对具有产业发展条件和意愿的林农全覆盖帮扶,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让千家万户的林草“小产业”变成具有抵御市场风险的“大产业”。

七、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利用各种媒体、博览会、展销会、专题品鉴会等多渠道宣传加快市场主体培育的政策内容,使市场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提升自身发展能力,提高辐射带动林农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着力培育一批云南坚果、野生菌、林下中药材、森林蔬菜等市场号召力强的知名企业,及时总结、宣传各地好的做法和模式,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1月5日

 地区: 云南 
 标签: 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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