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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废止两份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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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1-18 11:55:01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661
核心提示:废止《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新粮购〔2018〕2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粮食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新粮政〔2011〕68号)两份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11-17 生效日期 2021-11-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地、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021年第218号)精神,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2020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废止《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新粮购〔2018〕2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粮食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新粮政〔2011〕68号)两份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示。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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