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地、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021年第218号)精神,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2020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废止《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新粮购〔2018〕2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粮食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新粮政〔2011〕68号)两份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示。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