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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整体转接工作的通知 (中绿体〔2018〕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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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5-11 17:38:59  来源: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621
核心提示:为扎实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过渡期内有关工作,保持认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过渡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8]15号)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定点检测机构管理办法》(中绿体[2018]62号),现就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整体转接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发布文号 中绿体〔2018〕70号
发布日期 2018-05-11 生效日期 2018-05-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无公害农产品产品及产地环境定点检测机构:

为扎实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过渡期内有关工作,保持认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过渡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8]15号)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定点检测机构管理办法》(中绿体[2018]62号),现就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整体转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原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2017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定点产品检测机构和产地环境检测机构均整体转接我中心(名单附后,电子版见http://www.greenfood.org.cn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栏目),并视为有效的无公害定点产品检测机构或产地环境检测机构,在有效期内无需重新申报,可继续承担无公害农产品产品和产地环境检测任务。

二、有效期满的检测机构,应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定点检测机构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续展,续展通过后方可承担检测任务。《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定点检测机构委托申请书》格式见附件。

三、请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于5月31日前,对产品和产地环境定点检测机构名录进行确认,机构名称、联系方式、协议有效期等内容与名录不一致或内容不完整的,请及时提供更新信息电子版(通过无公害农产品审核群发送,群号91237791)。产地环境检测机构信息更改,需提供原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发布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机构备案情况通报函》等证明文件。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国无公害农产品产品定点检测机构名录

2.全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机构名录

3.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定点检测机构委托申请书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18年5月8日

附件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整体转接工作通知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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