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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确特殊食品不得以盲盒形式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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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14 10:26:10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1070
核心提示:上海明确特殊食品不得以盲盒形式进行销售,《上海市盲盒经营活动合规指引》第七条规定,对销售资质、存储运输、使用条件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特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不得以盲盒形式进行销售。

2022年1月14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上海市盲盒经营活动合规指引》,其中明确:对销售资质、存储运输、使用条件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特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不得以盲盒形式进行销售。

上海市盲盒经营活动合规指引》第七条规定:

盲盒经营活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一般在生活消费、文艺娱乐等领域内开展。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销售、流通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进行销售。

对销售资质、存储运输、使用条件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特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不得以盲盒形式进行销售。

活体动物不得以盲盒形式进行销售。

相关链接:《上海市盲盒经营活动合规指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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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 上海
 标签: 特殊食品 经营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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