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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中泰进出口水果过境第三国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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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1-04 01:26:05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1246
核心提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泰王国农业与合作社部关于中国和泰国进出口水果过境第三国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中泰进出口水果过境第三国。现将相关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告(见附件)。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9号
发布日期 2021-11-04 生效日期 2021-11-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进出口
备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泰王国农业与合作社部关于中国和泰国进出口水果过境第三国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中泰进出口水果过境第三国。现将相关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告(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中泰进出口水果过境第三国检验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21年11月3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中泰进出口水果过境第三国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中泰进出口水果过境第三国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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