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应急局及有关单位:
市应急局2021年5月7日制发的《市应急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津应急〔2021〕12号)文件,已被2021年9月8日制发的《市应急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津应急规〔2021〕2号)文件替代,现予以废止。
2021年10月20日
(联系人:杨海宝;联系电话:2805161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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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津应急〔2021〕2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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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10-20 | 生效日期 | 2021-10-20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各区应急局及有关单位:
市应急局2021年5月7日制发的《市应急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津应急〔2021〕12号)文件,已被2021年9月8日制发的《市应急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津应急规〔2021〕2号)文件替代,现予以废止。
2021年10月20日
(联系人:杨海宝;联系电话:2805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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