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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废止《市应急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津应急〔2021〕12号)的通知 (津应急〔202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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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0-20 10:24:44  来源: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598
核心提示:市应急局2021年5月7日制发的《市应急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津应急〔2021〕12号)文件,已被2021年9月8日制发的《市应急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津应急规〔2021〕2号)文件替代,现予以废止。
发布单位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文号 津应急〔2021〕28号
发布日期 2021-10-20 生效日期 2021-10-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应急局及有关单位:

       市应急局2021年5月7日制发的《市应急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津应急〔2021〕12号)文件,已被2021年9月8日制发的《市应急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津应急规〔2021〕2号)文件替代,现予以废止。

2021年10月20日

(联系人:杨海宝;联系电话:2805161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附件1《市应急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津应急【2021】12号).pdf

   附件2《市应急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津应急规〔2021〕2号).pdf

 地区: 天津 
 标签: 应急管理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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