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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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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02 09:45:01  来源: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463
核心提示:抓好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启动准备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启动、停止托市收购。启动收购政策后,准确把握最低收购价收购质量标准和质价政策,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不得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
        日前,辽宁省发改委、辽宁省粮食和储备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明确要切实维护种粮农民的合法权益,抓好市场和政策两个收购,确保粮食市场稳定运行。

秋粮收购事关种粮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市场平稳。辽宁省明确,要坚决防范在秋粮集中上市期出现区域性、阶段性农民“卖粮难”,保护好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通知》指出,辽宁省各市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组织好市场化收购。进一步深化粮食产销合作,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化融资支持机制,完善铁路、公路、水路运输需求与运力供给对接机制,指导粮食企业科学安排运输计划,均衡流量流向。

政策性收购方面,辽宁省各市要按照中储粮辽宁分公司等部门提出的做好2021年粳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的有关要求,抓好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启动准备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启动、停止托市收购。启动收购政策后,准确把握最低收购价收购质量标准和质价政策,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不得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

《通知》强调,辽宁省各市要紧贴售粮农民需要,优化收购现场服务。要督促收购库点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购品种、质量要求和价格标准,必要时早开门晚收秤,做到随到随收。积极推广“互联网+”收购,充分利用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引导鼓励企业与粮食种植户开展深层次合作。积极开展粮食节约行动,继续指导农户科学储粮,积极推广新型装具;推动仓储技术创新升级,推广应用绿色储粮技术。

充分发挥监测预警效能。《通知》明确,各市要密切跟踪粮食市场动态,随时调度和掌握购销情况,紧盯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和重点环节,及时了解农民售粮进展情况。通过强化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促进农民有序卖粮、企业均衡收粮。

 地区: 辽宁
 标签: 粮食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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