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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巴政发〔2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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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0-11 15:02:17  来源: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510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1〕14号)有关要求。
发布单位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巴政发〔2021〕7号
发布日期 2021-10-11 生效日期 2021-10-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1〕14号)有关要求,现对列入清理范围的158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进行公布,通知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22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5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21件(目录详见附件1、2、3)。

二、凡列入废止、宣布失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今后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点击下载附件: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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