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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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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3-19 16:32:35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40
核心提示:在确保全年抽查企业比例不低于3%基础上,严格控制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将监管资源向重点事项倾斜,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发布单位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3-19 生效日期 2021-03-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中心):

为统筹做好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省局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省局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础制度

省局各相关处室要在《安徽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以及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互联网+监管”目录清单、“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等实施需要,在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增加或调整相关随机抽查事项和内容。要结合监管特点和需要,统筹建立本条线统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实现动态更新,做到“底数清”。各市局要加强对本辖区“两库”的精细化建设,将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分别按照行业类别、岗位资质等要素进行分类标注。其中,执法检查人员身份证信息要在3月31日前补充完整,实现与省“互联网+监管”平台中人员

信息的相互匹配。省局各相关处室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和细则,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为“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提供依据。

二、规范有序实施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省局各相关处室要按照省局计划明确的责任分工,牵头指导本条线相关抽查任务的组织实施。对于省级统一发起的抽查任务,要统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序做好分类建库、抽取派发、人员匹配、实地核查、公示处理等环节工作;对于各地或各级自行组织发起的任务,要加强督查指导,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各市局要根据省局计划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市局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对省局计划中的各项抽查任务逐一细化分解。要突出简约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在确保全年抽查企业比例不低于3%基础上,严格控制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将监管资源向重点事项倾斜,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省局计划中明确由省级统一发起的任务,各地原则上不再重复组织开展相同的双随机抽查任务。

三、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工作机制

省局各相关处室要按照《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联查计划”)明确的责任分工,对负责牵头发起的联合抽查任务,及时会同省有关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抽查内容、时间阶段等,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通过监管平台有序组织实施。各市局要对照联查计划,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分解细化,结合实际,制定形成本地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于本地区重点领域突发风险和情况,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未列入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的,可以组织发起临时性联合抽查,并对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进行动态调整。鼓励各地将更多部门和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探索更具效率、更有效果的部门联合抽查开展形式,推深做实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全年部门联合抽查占比不低于25%。

四、全面实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省局各相关处室和各市局要加快建立完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机制,针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提高抽查问题发现率。要结合“互联网+监管”风险预警信息处置,科学研判风险形势,努力做到对风险行为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持续提升智慧监管能力。食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业务条线,要不断优化完善本领域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指标体系,持续提高分级分类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增强安全风险防控的针对性。其他监管领域,要加大对基础性企业信用分类结果的应用,在双随机抽查中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类企业递加比例进行抽取,确保全年信用风险分类差异化抽查措施应用率不低于30%。

五、加强跟踪问效

省局各相关处室和各市局要以实施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为抓手,加强对本条线、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督促指导,充分整合日常监管各项任务,避免重复多头布置,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认真总结分析评估双随机抽查结果,及时掌握监管中的风险领域和薄弱环节,进一步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推动市场监管效能不断提升。

各市局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报送省局信用监管处。省局各相关处室和各市局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对本条线、本辖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实施情况的总结,并反馈至省局信用监管处。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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