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过程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依法履职的重要依据。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规定,每两年对省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
5月12日,印发《关于对省局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的通知》,对省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行了部署。有关处室分别提出清理意见,报法规处审核汇总。
二、清理结果
此次清理省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共28件。
(一)废止3件。主要理由:根据法律立改废情况、商事制度改革要求,这3件文件已不再适应工作需要。
(二)继续有效18件。其中,2件暂保留,待试行期届满或总局规章修订后再适时修改。
(三)修改7件。
1.实质内容不作修改的3件。《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防护计量器具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建立展会知识产权审查制度的通知》,仅对个别字句作修改。
2.有实质内容修改的4件。《省质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省食药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管理规定>的通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实施好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告知性登记制度的通知》,正在履行修改程序。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