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共分为六章三十条,包括总则、信用信息归集、信用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责任追究、附则等内容。《办法》明确规定,由广西企业信用监管系统按照信用分类标准,对归集的涉企信息进行分析后依照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自动分类,并根据企业不同信用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一级(良好,标记为绿色)、二级(正常,标记为蓝色)、三级(失信,标记为黄色)、四级(严重失信,标记为红色)和五级(休眠,标记为灰色)五种类型。对于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企业,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办法》创新性地将休眠企业列入信用分类第五级实施监管,并将其列入休眠企业库集中公示。同时,在行政许可审批中,对休眠企业实行重点审查,有针对性地倡导休眠企业恢复经营活动,督促不再经营的休眠企业主动注销,有助于优化企业结构。
《办法》强调,企业信用分类结果仅限用于全区市场监管部门配置监管资源参考依据,不向社会公开,也不作为政府部门对企业信用的评价,并随时根据企业信用信息的变化情况实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