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厅各有关处室(单位):
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要求,对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废止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入苏动物及动物产品备案工作规程》(苏农规〔2019〕4号),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0月9日
抄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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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苏农规〔2021〕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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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10-11 | 生效日期 | 2021-10-1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规范规程 | |
备注 |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厅各有关处室(单位):
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要求,对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废止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入苏动物及动物产品备案工作规程》(苏农规〔2019〕4号),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0月9日
抄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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