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市场监管局(部、办),市局各有关处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市监信字〔2021〕17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市监信字〔2021〕177号)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市监信发〔2021〕28号)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市监信字〔2021〕177号),切实做好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的市场监管工作,以信用赋能市场监管,提升重点领域监管效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我市食品、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监管为切入点,充分发挥信用基础性作用,逐步推动信用与重点领域监管深度融合,加强协同联动,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信用监管工作机制,完善工作程序,推进重点领域信用监管落实落地。
二、工作任务
以“事前风险管理和公开信用承诺,事中风险分类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后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为主线,各相关单位协同联动,通力合作,明规矩与前、寓监管与中,施重惩于后,形成行之有效的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模式。
(一)事前监管环节:风险管理+清单管理+信用承诺
工作措施:
1.建立风险管理机制,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依托事中事后监管等平台,运用大数据技术,对我市“12345”投诉举报数据进行分析,对存在问题较多的食品、特种设备生产企业进行重点关注,相应加大监管力度,对其在许可证办理、以及外资企业营业执照办理时进行严格审核,适当收紧准入条件,并在事中事后环节对其实施重点监管。(食品生产处、特监处、外资处按职责分别负责)
2.实施清单管理,摸清监管底数
(1)建立重点领域企业清单。根据行政许可等情况,梳理食品生产企业(包括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获证企业(包括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等生产单位,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清单。(法规处、食品生产处、抽检特食处、特监处按职责分别负责)
(2)制定重点领域信息归集事项清单。在省局制定的重点领域归集事项清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重点领域信息归集事项清单。(法规处、食品生产处、抽检特食处、特监处、信用处按职责分别负责)
(3)制定重点领域监管事项清单。依据行业风险特点,全面梳理职责范围内的重点监管事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制定重点领域监管事项清单,依法依规实施重点监管。(食品生产处、抽检特食处、特监处按职责分别负责)
3.推进信用承诺,督促企业履约践诺
制定重点领域企业信用承诺书,逐户企业进行签约。依托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将企业信用承诺信息进行收集并形成电子档案,对后期检查过程中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纳入信用记录。(食品生产处、抽检特食处、特监处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事中监管环节:涉企信息归集+风险分类管理
工作措施:
1.实施重点领域企业标注,强化信息归集
(1)分类标注重点领域企业。食品生产和特种设备等相关业务系统,依据企业获证情况和重点领域门类,将相关企业标注为“食品生产企业”或“特种设备获证企业”,并将标记信息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企业获证情况有变化时,重点领域相关业务系统要及时更新企业获证情况和企业标记,并将变更情况及时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对外公示。(法规处、食品生产处、抽检特食处、特监处按职责分别负责)
(2)全面归集重点领域企业信息。根据重点领域归集事项清单,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重点领域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含监督检查、监督抽查等)结果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记于企业名下。(法规处、食品生产处、抽检特食处、特监处、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别负责)
2.开展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构建差异化监管模式
(1)构建“通用+专业”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模式。参考省局已建立的通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模型,结合重点领域监管业务特点,增加完善专业指标,构建本业务领域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专业模型。根据风险分类结果,对不同风险级别的企业进行差异化监管。(食品生产处、特监处、信用处按职责分别负责)
(2)统筹重点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探索推进重点领域全覆盖监管基础上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高风险企业适当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食品生产处、特监处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事后监管环节: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修复
工作措施:
1.建立失信约束机制,加大失信约束力度
(1)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规范》,建立重点领域监管机构、执法办案机构、信用监管机构协同配合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操作规范,确保省局相关制度规定落实落地。(信用处等相关职能处室)
(2)依据9月1日开始实施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办法》,集中列入并公示一批符合条件的重点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重点曝光,在社会上形成震慑。(食品生产处、特监处、信用处按职责分别负责)
(3)加强履约践诺情况核查处理。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并提高信用风险等级,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食品生产处、特监处按职责分别负责)
(4)完善重点领域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信用修复程序,引导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承担主体责任。对存在违法情节较重、多次违法失信等情形的企业,严格适用信用修复条件,提高信用修复门槛,加大约束力度。(食品生产处、特监处、信用处按职责分别负责)
2.实施联合惩戒,形成监管合力
(1)参考《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重点领域联合惩戒清单》,根据我市特点,建立济南市市场监管部门重点领域联合惩戒清单,明确涉及重点领域的惩戒事项,形成惩戒措施清晰、任务分工明确的联合惩戒工作运行机制。(信用处等相关职能处室)
(2)建立违法失信名单的应用机制。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嵌入重点领域审批、监管业务系统,并主动向其他部门推送,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法规处、食品生产处、抽检特食处、特监处、信用处等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工作要求
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相关处室(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各司其职、狠抓落实,力求取得实效。信用监管处作为牵头处室,要建立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机制,负责整体推进和定期调度。重点领域相关责任处室(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快推进主管行业、领域的信用监管工作。信息化管理机构要为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