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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连锁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赣市监办食经〔2021〕1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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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9-07 01:58:39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09
核心提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统筹食品安全管理,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经营门店(包括加盟店)的食品安全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使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落实落细。
发布单位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赣市监办食经〔2021〕18 号
发布日期 2021-09-07 生效日期 2021-09-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管局,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

近期,连锁餐饮企业频频被曝出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加强全省连锁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统筹食品安全管理,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经营门店(包括加盟店)的食品安全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使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落实落细。连锁餐饮企业总部按其管理分工,对各门店原料采购配送、人员培训考核、食品安全自查等进行统一管理,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心,提升门店食品安全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各地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连锁餐饮企业开展摸底清查,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督促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餐食的制售行为。重点检查其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原料安全控制制度,食品采购验收、贮存保管、制作加工、传菜分餐、清洗消毒等是否全过程管理,保障加工制作食品安全。

三、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地要结合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餐饮安全你我同查”等工作,对辖区内连锁餐饮企业,强化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对现场检查、产品抽检和投诉举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监督检查中多次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者,要从严从重处罚,并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隐患信息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强化社会共治作用。各地要利用互联网及AI技术,全面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实施,将后厨亮出来,并将连锁餐饮企业餐饮服务相关过程视频信息接入互联网平台,打造“互联网+明厨亮灶”社会共治智慧管理平台,全力构建“企业自律、群众参与、政府监管”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共管新模式。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核查处置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鼓励餐饮企业员工积极举报,曝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联系人:朱福,0791-86355725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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