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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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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10 11:06:56  来源:大连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1492
核心提示:根据《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商批发函〔2021〕127号)要求,为促进我市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和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给予财政支持。

一、政策背景

根据《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商批发函〔2021〕127号)要求,为促进我市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和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给予财政支持。

二、主要内容

大连市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支持政策、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四个方面。

(一)目标任务

1.工作目标: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物流建设,完善农产品零售网点布局。

2.主要任务:一是大力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年交易额不低于1亿元,项目新增冷库库容500吨(含)以上,项目财政支持环节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其中冷库投资额不低于财政支持环节投资额的50%。二是完善农产品零售网点。支持城区农贸市场、连锁生鲜超市实施环境和设施改造,完善分区布局,进一步增强检验检测、冷藏保鲜、产品追溯等便民惠民服务能力,完善供应链末端公益功能。

(二)支持政策

1.支持对象: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3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支持方式:采用以事后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的“以奖代补”方式。对单个项目财政补助额不超过支持环节投资额的50%。农产品冷链物流、城区农贸市场、乡镇农贸市场、连锁生鲜超市项目支持金额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和300万元,连锁生鲜超市单个网点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实施步骤

1.项目储备:通过各区市县(先导区)商务主管部门向全市符合目标任务、建设方向和建设起止时间要求的企业征集项目,对项目进行审核后确立储备项目名单。

2.项目管理:实施储备项目动态管理。项目所在区市县(先导区)商务主管部门定期了解项目建设和投资进展情况,对储备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实地勘查,对项目建设情况开展调度和督导。

3.项目申报:2021年12月20日前已完工项目向注册地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申报,各地区于2021年12月25日前将正式申报文件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到项目单位或有关机构现场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对后,会同市财政局择优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进行推荐。2021年,全市农产品冷链物流、城区农贸市场、乡镇农贸市场、连锁生鲜超市项目申报数量分别不超过5个、6个、6个和6个。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严格项目审核

3.加强宣传培训

4.做好总结推广

 地区: 大连市
 标签: 批发 体系 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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