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实施规则》修改单(2021.8.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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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总理令第172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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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08-24 | 生效日期 | 2021-08-24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法规 | 专业属性 | 标签标识 |
备注 | 8月24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修改了《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实施规则》部分内容,以预防直接摄入食品添加剂而引发安全事故,其主要内容如下:1、必须强制标示处理亚硝酸钠的注意事项。2、增设对违反停止标示、广告命令者的处罚标准。3、完善标示、广告审议对象的品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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