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有关成员进行调整。通知如下:
一、张磊时同志任审评委员会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列卢江同志之后。
二、李波同志任审评委员会合法性审查工作组副组长,根据工作调整,龚向光同志不再担任审评委员会合法性审查工作组副组长。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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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食标秘发〔2021〕1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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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09-09 | 生效日期 | 2021-09-09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有关成员进行调整。通知如下:
一、张磊时同志任审评委员会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列卢江同志之后。
二、李波同志任审评委员会合法性审查工作组副组长,根据工作调整,龚向光同志不再担任审评委员会合法性审查工作组副组长。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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