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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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新政办发〔2018〕4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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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8-05-09 | 生效日期 | 2018-05-09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3-11-20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废止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3〕59号)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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