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相关措施的通知 (吉政办函〔2021〕119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相关措施的通知 (吉政办函〔2021〕11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9-06 17:13:03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36
核心提示:《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政办发〔2019〕5号)“(九)推进人参标准化生产。”中的“每年要充分利用人工林采伐迹地下达200公顷以内的参业用地指标,重点用于人参种质资源保护和传统人参品种及种植模式的保护。”停止执行。
发布单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吉政办函〔2021〕119号
发布日期 2021-08-27 生效日期 2021-08-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促进人参产业与生态环境协调绿色发展,省政府决定,《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政办发〔2019〕5号)“(九)推进人参标准化生产。”中的“每年要充分利用人工林采伐迹地下达200公顷以内的参业用地指标,重点用于人参种质资源保护和传统人参品种及种植模式的保护。”停止执行。

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4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44) 法规动态 (2976)
法规解读 (2955)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9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